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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转型时期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2017-05-23彭睿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3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法律保护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转型,弱势群体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将更为突出。关心与保护弱势群体,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深化改革体制与推动社会与经济稳步发展的必然需求。本文首先对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特点进行了分析,其次探讨了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现状,最后提出了几点加强对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弱势群体问题是当前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党和政府所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就业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等一系列指导方针,都体现出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保护。新时期我国法学的研究也应当对于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问题作出更为积极的回应,这对于健全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体系,促进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特点

当前形势下,弱势群体主要指农民工、老年群体、失业人员等,农民工是城市化进程以及城乡二元化结构建设中最大的一个群体;老年体弱者是社会弱势群体中较为特殊的组成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已成为弱势群体队伍“壮大”的重要部分。弱势群体大多处于社会底层,易受社会忽视,并且自身也难以自救,社会上的人道主义救助也无法从根本上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转型,弱势群体由于就业、生活、教育、文化、住房等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将更为突出。关心与保护弱势群体,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深化改革体制与推动社会与经济稳步发展的必然需求。

二、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现状

1.立法缺陷

國家立法机关注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针对弱势群体的立法,但整体来看,这些立法过于分散,并且立法内容不具体。比如上述立法中规定了对于残疾人、妇女等的特殊保护,但要实现这些弱势群体保护所需要的条件在立法中并没有明确的量化规定。同时,现有的相关弱势群体的立法操作性不强。弱势群体在政治权利上的缺位使其在立法上缺乏代言人,权利容易被忽视。例如对于侵犯弱势群体权利的行为应通过何种程序惩处与防止,也没有可操作性规定。

2.执法问题

当前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错位以及执法不公是导致社会弱势群体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重要因素。由于法律实施中相关监督机制的缺乏,以及对于执法的忽视,使得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执法不严。对于社会弱势群体而言,在经历诸多困难终于赢得了诉讼之后,还要面临着执行难的风险。虽然当事人能够在诉讼党政获胜,但若想将法院裁判书中的权益转化为实物还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3.司法缺陷

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相关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给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在诉讼中切实保护当事人权利。但由于法律援助经费欠缺以及法律援助律师资源不足,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合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影响,仍然有许多需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无法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其次,司法不公也使得弱势群体所享有的宪法以及法律上的权利无法得到救济。部分地方司法不公现象无法得到根治,司法腐败较为严重,不但不主持公正,反而对于侵权者不敢秉公执法,导致社会弱势群体进退两难。

三、加强对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的对策

1.完善立法

首先,针对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应当从立法的角度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将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人处于平等地位,实现真正的平等。其次,应将抽象的法律具体化,保障依据清晰化;设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杜绝社会保障资金被滥用等情况的发生。此外应进一步完善针对特定弱势群体的专门保护法律,在完善现有专门立法的同时,还需加强对于一些特定弱势群体的专门保护立法。由于弱势群体的多样性,对于某一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不是一部法律就能够解决的,需要各部门法全面协调,并可在条件成熟之时制定出统一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法。

2.严格执法

为保证弱势群体合法权利不受侵犯,需要公共权力行使者严格执法。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严格遵循公权法定原则来行使管理权,对于没有明文规定的社会事务不应行使管理权;其次,应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公民权利为私权利,可自由处分、行使以及放弃,但行政机关职权作为公权力必须要行使,不可放弃,否则需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此外,需加大对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3.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与法律援助制度

弱势群体在寻求司法保护时常常会面临着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因而在立案中需具体考虑到弱势群体的自身状况;执行中弱势群体由于生存环境恶劣,权利自我保障能力弱,需要法律以及社会的共同维护。同时应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给予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弱势群体必要的法律救助。此外,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缺乏固定模式。新社会背景下,应当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主体范围,增加法律援助主体数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当中;加快对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法律援助对象以及法律援助范围。

四、结束语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这也促进了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但社会转型调整的不断深入也使得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总而言之,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是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而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过程,我们应当从完善法律、严格执法等多方面入手,构建起完善的弱势群体法律保护体系,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刘彬.论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3,02.

[2]王继新.和谐社会视野下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J].经济师,2011,04.

[3]孙凤华.弱势群体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理论前沿,2014,09.

作者简介:

彭睿(1993~),女,保定学院政法系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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