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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权益的探析

2017-05-23李晓存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3期
关键词:支付方式

李晓存

摘 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不断扩大,促使市场经济更加活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在活跃的市场中吸纳了不同文化程度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在不同领域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但由于劳动者的文化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拥有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可以很好的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然而,大量缺乏法律知识的普通劳动者因其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他们不能很好的维护其合法利益以及及时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欠薪、扣薪现象,作为这样的群体却不知通过何种方式以保护自己的劳动报酬权益。

关键词: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救济途径

一、劳动报酬的概述

劳工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劳工问题的核心是劳动报酬问题。什么是劳动报酬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模糊概念,对于劳动报酬,工资等相关概念的认识,是否会认为它们是有着同样的外延和内涵,对于概念的深究有无其价值之所在?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其他合法的劳动收入,是劳动者用自己付出的劳动,即出让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所换取的物质利益。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通过这两者之间概念的阐述,可见其外延和内涵的差异。

二、劳动报酬的支付现状及支付方式

近年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工业生产,由于这个群体所接受的教育有限,面对劳动报酬被企业全部或部分克扣时,却束手无策。企业对于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任意践踏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现象的发生与企业的管理制度密切相关。

1.有关劳动报酬的支付现状

根据了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基本上是这样的:次月的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二十五日等日期才陆续进行本月的工资发放。暂且不说企业使用劳动者的报酬来生产投资,以进行无资本的价值再创造,最大程度地榨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价值,就说劳动者辞职难这一问题所涉及的一系列隐患。企业死死地堵住正常的劳动自由的通道,使得劳动者无法自由辞职,为其自身克扣工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提供了看似充分的理由。实则不然,对法律一无所知的这个群体就本能的自认为企业理所应当的少发或不发其已定真实劳动所获得的报酬。现实中找工作难,但更让人感觉艰难的是付出高强度的苦力劳动后却得不到血汗钱,作为底层劳动者的他们恰恰是依靠这钱活命。企业是无法想象这个群体是如何渡过他们拮据的生活,无法想象被克扣工资后的他们为了节省,不得不去脏乱臭的网吧过夜,不得不歇脚于暗淡潮湿的公共洗浴场所,不得不与大都市中暗黄路灯为伍……从法律的角度深入探究其问题的源头,不难看出企业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其守法成本,在这种低成本高暴利的运营模式下,是否会有企业去遵守法律法规?

2.有关劳动报酬的具体支付方式

劳动契约为继续性给付契约,非因完成一次劳务给付即终止,给付劳务亦非限于一时点。又劳动者多需依赖其工资以维持生计,对劳动者而言,工资给付的时间与工资之多寡相同,都对劳工的生活品质与消费习惯有重大意义,故而有必要透过法律加以保障。从理论上讲,雇主支付劳动报酬与劳动者给付劳动在时间关联上存在3种:①预付,即先由雇主给付劳动报酬再由劳动者给付劳动;②后付,即先由动者给付劳动再由雇主支付劳动报酬;③期中支付,即当劳动者给付劳动达到一时间或程度后即由雇主支付全期劳动报酬,再由劳动者完成余下的劳动。即使雇主每日给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也只有这3种可能性。

三、勞动报酬权救济

1.明确相关机构的法定职责

在劳动报酬救济制度的三重要主体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中,存在着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职能重叠不清,行政资源浪费的状况,在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职能分配上尤其明显。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应成为一种互补的制度,这种互补以保持各自特征为前提。劳动监察的对象应只限于用人单位,不宜将用人单位、劳动者、行政性机构三类都包括进来,劳动监察的内容应只限于劳动基准法,而不宜将其扩大化。立法应明确劳动监察对拖欠劳动报酬的行政监督、检查、纠正、处罚职能,劳动仲裁提供对具体劳动报酬权的调解、裁决和给付,人民法院负责特定条件下劳动报酬的调解、裁决、给付和强制执行。

2.建立配套的劳动报酬保障制度

第一,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带有工资支付信用担保性质,是指通过强制缴存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增强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旦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可动用保障金及时支付工资。第二,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应急周转金是指由政府建立的一项资金,用于在发生企业破产或业主逃匿造成职工拖欠工资时,在拖欠事实清楚的情形下应急进行有限的工资垫付,之后再向企业进行追偿。第三,建立特殊行业记工工资卡制度。记工工资卡实际上是核实劳动者工作量和工资额的一种制度,它集劳动协议、考勤表、工资表为一体,是记载劳动者做工量和工资额的原始凭据。记工工资卡制度,是一种过渡性质的制度设计,可在尊重现状的基础上切实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工资权益。

3.设立劳动法庭

随着近年劳动报酬争议的增多,职工打官司难、效率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一旦提交法律途径解决,根据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审”的审判程序,案件往往一拖就是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相对于用人单位,单个劳动者是弱势的,劳动者很难承受起一个案件一拖就几年,甚至无法执行的情况。建议在基层成立劳动法庭,劳动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快速解决劳动案件。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先予执行,避免因效率影响公平。对于拒不执行劳动案件判决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给予刑事处罚。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如何通过立法设计和制度保障确保劳动报酬权的实现,既是实现公民基本的权利的需要,也是确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完善现有劳动报酬权救济制度,对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无疑是当前一项非常迫切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杨朝峰.完善我国劳动报酬权救济制度[J].企业导报,2010,(22):30-31

[2]徐海威,幺书心,高大慧.劳动报酬争议[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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