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通过遗嘱转移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
2017-05-17李祥等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期
李祥等
能否通过遗嘱转移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吴律师:
半年前,我丈夫由于遭遇工伤,后因治疗无效而死亡。死亡前,其因为担心我日后带领孩子改嫁,导致一切财产都流入别人口袋,曾在6名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立下了一份口头遗嘱:死亡后,包括工伤保险机构给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内的一切补偿,都归其弟弟所有。如今,虽然我已经领取到了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丈夫弟弟却以遗嘱为凭,三番五次要求我交出,甚至扬言如果我固执己见,还将把我告上法庭。请问:我真的需要交出抚恤金吗?
读者:贺桂香
贺桂香读者:
你无需交出已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方面,你丈夫无权处理供养亲属抚恤金。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方式处理的,只能是其自己的遗产。就遗产的界定,《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则指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工伤职工死亡后,相关单位给予其近亲属或者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补助费。即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是给予死亡员工,不是死亡员工生前的财产,也不在上述列举的遗产之列,故不属于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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