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借口“商品开包使用”拒退行不行
2017-05-17杨维松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期
杨维松


消费者因电视机四角漏光要求退货电商借口“商品开包使用”拒退
魏先生于2015年年底在某网络购物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视机,但在安装使用的当天发现电视机存在四角漏光的问题,随后与该电商平台联系要求“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某电商平台却以“商品开包使用”为由拒绝退货。魏先生将某电商平台的运营商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信息技术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魏先生诉称,2015年12月25日,其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台某品牌43英寸2D智能LED液晶电视一台,共花费2088元。隔天,电视机送至魏先生家,并经安装调试后,魏先生发现电视机四角均存在漏光问题。12月29日上午,魏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申请退货。某电商平台答复魏先生,由于电视机漏光属于质量问题,要求其先联系厂家进行检测,并开具检测单。后经魏先生联系,厂家进行了检测,检测单上显示电视机外观状态完好,鉴定结果为不符合换机的条件。魏先生致电某电商平台,表示虽然其已经收到检测单,但并不认可检测单上显示的不符合换机条件的结果,仍然坚持对电视机进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某电商平台客服人员答复魏先生称“此单商品开包使用,无法无理由退货”。魏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信息技术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信息技术公司返还电视机款2088元,支付三倍赔偿款6264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