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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与农民合作社绩效的实证研究

2017-05-17张征华曾皓王凤洁

江苏农业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

张征华 曾皓 王凤洁

摘要:以2011—2013年江西省42家农民合作社经营状况的面板数据为基础,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测算42家农民合作社绩效,并进一步运用Tobit回归分析法,以政府支持政策作为关键变量分析其对农民合作社绩效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样本合作社2011—2013年的静态平均综合经营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均逐年上升,平均动态全要素生产率则为负增长,主要由技术进步负增长率导致;合作社所获银行贷款、专项补贴、税收减免、培训费用、财政补助对其综合经营效率的影响分别为显著为正、不显著、显著为正、不显著、显著为正,从而进一步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综合经营效率;支持政策;DEA-Tobit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6)01—0478—05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作为市场经济的新型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基本特征、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与现代农业相一致,农民合作社必将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4年10月底已突破124万家,人社农户超过9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5%,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11月,我国农业部等12个部门发布首批6 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2012年6月,表彰600家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14年12月,认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 759家,及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254家,共计4 013家。上述近万家国家级示范社及各地政府评选出的省、市、县级示范社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由此成为政府扶持的重点。自2003年起,国家先后从各级示范社中选择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组织,在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具体帮助和扶持。2007年后,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示范社建设、涉农项目支持、“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税收和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支持政策已实施多年并将继续实施的情况下,难免产生以下疑问。政府支持政策的绩效如何?农民合作社的绩效是否因此得到提高?如果有效果,其依据是什么?如何测定其效果?执行多年的各项政策绩效是否相同?根据实践情况,哪种政策绩效较高并应保持?哪种政策绩效较低尚需进一步完善?哪些政策可取消?哪些政策需要出台?未来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核心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寻求合作社自治与政府规制之间合理平衡的问题。本研究以2011—2013年江西省42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样本面板数据为基础,对农民合作社绩效和支持政策进行测度,并重点研究各类支持政策与合作社绩效的相关关系,以探讨不同支持政策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程度,进而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建议。

1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较早对政府支持合作社的绩效展开研究。Fer-tier等采用1972年的截面数据对美国牛奶加工合作社的绩效进行考察并发现,与非合作社企业相比,合作社在技术效率、分配效率、规模效率3个方面均较差,政府的优惠待遇是合作社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的重要原因。Hans则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免税、贷款、技术支持等物质激励手段促进合作社发展,使得合作社建立和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忽视,这些合作社一开始便失去了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以上为国家官方主导的合作社发展计划常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历来是我国学者关注的热点。政府有必要将合作社与营利企业区别对待,对合作社的发展给予特殊支持,消除其与营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平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其自身具有弱质性特点,面临着比其他产业更高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政府必须扶持农业;农户也具有弱质性特点,必须得到政府扶持才能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具有正外部性,排他性不强,易产生“搭便车”现象,且其兼顾社会公平,必然影响自身效率,应得到公共政策的支持。如果没有公共政策扶持,合作社将很难自发产生,或演变为“异化”的合作社。合作社不是政府机构,不具有政府机构的作用,且不成为承担政府某些特殊职能的实体。

学者们对政府的各类支持政策持不同看法。张晓山提出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导致各省争相申请资金,地方合作社为争取扶持而互相竞争,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且易带来政出多门、部门利益等根深蒂固的老问题。国鲁来认为对于合作社的经营资金不宜采取赠款,应尽可能采取贷款的方式进行支持。对于非经营性费用,包括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合作社知识的普及、推广等方面的开支,可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由财政资金以赠款方式直接支持。苑鹏充分肯定财政扶持在改善生产经营基本条件、促进新品种改良等方面已取得初步效果,同时具有社会溢出效应,但以典型示范项目为主要扶持方式的做法不应长期进行,不能简单地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同于向个别合作组织提供资金扶持。

大多数国内学者赞同政府对现阶段合作社进行扶持,但缺少实证研究论证现有支持政策是否促进了合作社绩效的提高。此外,不同支持政策對合作社绩效的影响程度也存在一定争议。一些通过案例研究得出的结论说服力有限,合作社绩效提高可能是政府支持政策因素的影响,也可能是合作社治理机制健全产生的作用,还可能是其他因素的影响。

本研究以2011—2013年江西省42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面板数据为基础,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模型测算各农民合作社绩效,并使用Tobit回归分析验证合作社绩效与政府各类支持政策的相关性及相关程度大小。

2合作社绩效测度

2.1研究方法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绩效研究逐渐成为农业经济学专家的关注点之一。效率是反映绩效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一般包括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纯技术效率指经营实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能力,包括既定投入带来最大产出、既定产出使用最少投入;规模效率指在要素成本既定的条件下投入或产出最优配置的能力,两者的乘积称为综合经营效率。鉴于目前数据包络分析(DEA)模型广泛使用于各种经营实体的效率测算,本研究选择基于可变规模报酬(VRS)的BBC模型测算决策单元(DMU)静态效率,即测算合作社的综合经营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

2.2指标选取

使用DEA方法测算合作社综合经营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时,应科学选择输入(投入)、输出(产出)指标,从而反映研究主体评价的内容与目的,避免各指标间的强线性相关性。随着20世纪中期以来经济学理论的不断发展,新古典经济理论、内生增长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博弈论等诸多理论逐步形成合作社理论体系。本研究基于上述理论思想并参考已有研究的指标选取,在避免指标间强相关性的前提下,最终确定了3个DEA输入指标、2个DEA输出指标以测算样本合作社DEA效率,各指标如下所示。

(1)固定资产总额X1。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农业生产领域的资产专用性高,通过组成合作社可防止交易对手利用农民的弱势地位进行机会主义交易,进而更好地保护农民。固定资产总额很好地代表了合作社的资本投入,因此选择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作为合作社资本投入指标。

(2)成员数量X2。Karantinis等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推导了双寡头买方垄断市场中合作社成员数量的最佳规模,认为应通过各种刺激手段吸引农民加入合作社。合作社成员数量反映了合作社劳动力的供给,因此选择合作社成员数量作为合作社劳力投入指标。

(3)技術服务次数X3。内生增长理论认为,经济能够不依赖外部力量而持续增长,其内生的技术进步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的技术服务次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合作社的技术服务水平,因此选取合作社每年提供的技术服务次数作为合作社技术投入指标。

(4)经营收入Y1。合作社通过销售农产品、提供农技服务等获得的收入可反映本年度合作社的努力程度、经营成果、整体发展状况,因此选取本年度经营收入作为合作社的一项基本产出指标。

(5)盈余返还比Y2。合作社经营、管理、服务活动获得的净盈余是扣除成本费用之后的盈余。与一般企业相比,《农民合作社法》特别规定了合作社应分配盈余的最低返还比例,这是合作社成果分配方面的一大特色,因此选取盈余返还比例这一相对指标作为合作社的另一项期望产出指标。

2.3数据来源

笔者所在课题组于2014年对江西省11个设区市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发放问卷50份。剔除数据不全、逻辑混乱等无效问卷后,最终得到42份有效问卷,有效率为84%。本研究选取抚州市临川区鹏鑫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赣州市大余县黄龙农机农民合作社、吉安市安福县横龙东谷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2家合作社示范社,对其2011—2013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其行业涵盖种植、养殖、农机服务等。

2.4绩效分析

采用DEAP 2.1软件对2011—2013年农民合作社绩效进行分析,具体表现为农民合作社的综合经营效率(CE)、纯技术效率(VE)、规模效率(SE)等(表1)。为防止样本合作社的信息数据外泄,采用阿拉伯数字1~42作为42家农民合作社的代码。

表1包含了42家样本合作社2011—2013年的纯技术效率(VE)、规模效率(sE)、综合经营效率(CE)。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纯技术效率平均值分别为0.777、O.790、O.819,DEA-VE有效的合作社比例分别为38.10%、42.86%、47.62%,均表明样本合作社的纯技术效率呈逐年递增的态势,整体纯技术水平越来越高。与3年纯技术效率相比,样本合作社3年平均规模效率也保持较高水平,平均值分别为0.828、0.835、0.853;但DEA—sE有效的合作社比例分别为35.71%、30.95%、35.71%,表明大部分合作社尚处于规模无效的状态。样本合作社3年综合经营效率一般,样本均值分别为0.657、0.683、0.714,表明这些合作社综合经营效率仍有30%左右的改进空间;综合经营效率逐年提升表明,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意识到,通过优化固定资产使用和资源配置可提高合作社相对经营效率。

可见,3年中合作社的3种效率差距较大。效率高的合作社每年各类效率均达到DEA有效,如编号为1、8、11、14、15、18、22、34、38的合作社,其各年各效率DEA值均为1.000;效率低的合作社总会拉低平均水平,如编号为12、24、32的合作社。造成差距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农民合作社想得到更大更好的发展,提升经营效率是重要的充分条件之一。应适当调整不同投入的比例结构,加强对现有资源的管理利用,减少无谓浪费。只有减少投入扩大产出、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合作社的综合经营效率才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2011年规模报酬递增的合作社数量为2家,规模报酬递减的合作社数量为25家,规模报酬不变的合作社数量为15家;2012年规模报酬递增的合作社数量为5家,规模报酬递减的合作社数量为23家,规模报酬不变的合作社数量为14家;2013年规模报酬递增的合作社数量为2家,规模报酬递减的合作社数量为25家,规模报酬不变的合作社数量为15家。由此可见,规模报酬递减的样本合作社占比最大,分别为59.5%、54.8%、59.5%,表明大部分被调查农民合作社处于规模报酬递减状态。这些合作社在固定资产、劳力、技术投入等方面存在大量冗余,各投入之间的比例尚有待调整改进,总体经营效率有待提升。

3合作社支持政策的测度

3.1支持政策变量选择

截至目前,我国政府对农民合作社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在金融政策方面,银监发[2009]13号文规定: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农民合作社,可适当提高相应的信用资质评级档次,在授信方式、支持额度、服务价格、办理时限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对于发展层次较高、经营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的各类农民合作社,要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满足必要的资金需求。在项目政策方面,农经发[2010]6号文规定: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有关农民合作社参与涉及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财政资金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作为农业项目申报条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品牌产品是申报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必备条件,并在安排农业项目、资金时得到优先扶持。在税收政策方面,财税[2008]81号文件对合作社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明确规定: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在培训政策方面,农办科[2009]50号文规定:阳光工程“农民合作社培训项目”是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增实施的一项主要任务,主要培训和提升合作社理事长各方面能力和合作社理财能手。对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学费补贴。在财政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每年安排不低于2 000万元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论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服务。

本研究设置5个变量来测算支持政策對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分别为银行贷款(YHDK)、专项补贴(指“三品一标”补贴和品牌补贴等)(ZXBT)、税收减免(SSJM)、培训费用(PX-FY)、财政补助(CZBZ)。

3.2支持政策变量分析

由样本合作社接受5类支持政策金额区间合作社数量的综合情况(表2)可知,3年均没有银行贷款、专项补贴、税收减免、培训费用、财政补助的合作社数量分别为9、23、10、1、2家,分别占样本合作社数量的21.43%、54.76%、23.81%、2.37%、4.76%(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本应是普惠制,但有10家样本合作社未享受到,经追踪反馈,其原因在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涉及深加工业务及非成员销售业务等)。大部分合作社所获5种支持政策金额均集中在1万至10万元区间,数量分别为15、12、14、23、26家,所占比例分别为35.71%、28.57%、33.33%、54.76%、61.90%。10万至20万元区间的合作社数量较少,分别为7、3、5、4、6家。20万至50万元区间的合作社数量分别为10、3、10、5、4家。而3年所获5类支持政策平均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合作社数量非常少,分别为1、1、3、9、4家,所占比例分别为2.37%、2.37%、7.14%、21.43%、9.52%。综合来看,虽然大部分合作社均有支持政策资金收入,但资金水平不高,3年平均补助超过百万元的合作社寥寥无几。

由各支持政策的描述性统计(表3)可知,银行贷款、专项补贴、税收减免、培训费用、财政补助的3年平均最大值分别为100.00万、67.00万、140.00万、524.10万、176.67万元,表明培训费用支持力度最大;各支持政策金额的最小值均为0,表明仍有合作社尚未享受过相关支持政策;合作社所获支持政策中均值最大的为培训费用,表明最主要的支持政策资金来源于对合作社社员培训的支持;各支持政策金额波动较大,表明资金分配不均衡。

4支持政策与合作社绩效的实证分析

4.2结果分析

利用StataSE 11.0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回归模型通过了多元共线性检验,不存在异方差性,且2个结果的解释力度均较高(P=0.000;R2=0.797 5),回归结果见表4。

分析上述5类支持政策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可得到如下结论。(1)银行贷款对综合经营效率的影响显著为正,表明合作社获得的银行贷款可显著提高其绩效,即贷款资金能够帮助合作社解决部分资金问题,有利于合作社加大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领域的投入。(2)专项补贴对综合经营效率的影响不显著,表明目前政府给予合作社的“三品一标”补贴、品牌补贴未能显著提高合作社绩效,尚未形成合作社产品认证、品牌建设的有效推动力,或现有认证和品牌未能有效带动合作社发展壮大。无论是政府对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有效引导,还是合作社自身对品牌支持资金的有效利用,均需要在长期积累下完成。(3)税收优惠对综合经营效率的影响显著为正,但影响力度较低,表明目前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合作社绩效提升有一定帮助。税收减免可缓解合作社的资金压力,税收减免的资金可用于投入生产经营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充足资本、提升经营效率。涉农领域的税收优惠对合作社而言覆盖面最广,绝大多数合作社均可享受,视为普惠制,因此影响力度不大。(4)培训费用对综合经营效率的影响不显著,表明合作社对农民培训的投入未达到预期效果,可能是由于培训内容单调、培训形式单一、培训对象学习能力不强等,如果这部分资金未得到有效利用,将是对合作社有限资源的浪费。(5)财政补助对综合经营效率的影响显著为正,表明财政补助可在某些方面提升合作社绩效,作用力度较大的原因可能是财政补助资金用到了关键之处,应继续加强财政补助的资金专用性。

5研究结论与启示

为使支持政策更加有效、资金利用更加充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大银行对合作社的贷款力度。贷款资金不同于其他支持资金,贷款资金不是合作社无偿获得,而须在一定时间内偿还本金和利息,为合作社提供帮助的同时也构成无形的压力,可激励合作社提升绩效。央行的数次定向降准便是加大银行对涉农领域贷款的最有力体现。(2)转变专项补助形式。产品认证及品牌建设并非能够一朝一夕完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例,从合作社提出申请到最终获批至少需要3年时间,此时再发放专项补贴难以发挥其激励作用。专项补助可从认证后给予资金补贴转化为认证过程中提供专项服务,可使合作社动态了解申报进程、申报被拒或中断原因、申报要求和材料等。(3)保持税收减免力度,对与合作社成员发生的交易事项给予免税。同时,进一步研究并制定合作社从事加工和制造等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合作社联社业务的涉税问题,鼓励合作社合理避税,放活资金。(4)优化合作社培训指导。培训的质量高、效果好,才有助于提高绩效。可从技术、财务、互联网营销、商业模式等方面丰富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不仅限于课堂教学,还可增加学员之间结构化研讨、典型合作社的案例及现场教学;培训对象可对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展开针对性的分类培训。(5)完善拓展财政补助的方式。建立健全的财政资金使用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测制度,规范示范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使政府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物尽其用”。同时,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对于合作社品牌创建、涉农项目实施、网络平台建设等进行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使财政补助资金做到“有的放矢”。

合作社可通过观察其生产经营是否达到各类DEA效率前沿,以判断各自的差距及应改进的方向。努力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规模报酬递减状态,通过适当优化合作社在固定资产、劳动力、技术等方面的投入结构,加强对现有资源的管理利用,减少资源的低效使用和浪费。主动策应“互联网+”的国家行动,加大合作社在互联网领域的投入和应用,发挥网络营销的无限空间。努力提升技术进步前沿,时刻保持创新意识,加强前沿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加大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将合作社资源有针对性地引向技术进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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