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商登记制度中先照后证改革的思考
2017-05-13秦翊文
魅力中国 2017年2期
秦翊文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消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本文首先将对先照后证制度的概念以及内容作以简要阐述,进而主要研究在商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与目标下,先照后证制度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二者平衡关系的重构,以及推行该制度在促进商事登记、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三方制度改革的突出效益,以期明晰先照后证制度的商法价值所在。
关键词:先照后证;交易效率;交易安全;制度改革
在我国原有的商事制度框架下,市场活跃程度主要受到注册资本与前置审批两大门槛的制约,为了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人们的创业积极性,国家自2013年起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变实缴制为认缴制,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先照后证制度不仅是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府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
一、先照后证的含义解读
对“先照后证”的概念理解,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首先,是照与证分别所涉及的内容。“照”是指工商营业执照,“证”是指商事主体开展经营需要获得相关许可审批的证明。其次,先照后证中的“先”与“后”,则涉及营业执照取得与相关许可审批的顺序问题。先照后证制度是针对“先证后照”制度做出的改革,因此,对比“先证后照”,“先照后证”的总体含义,是指按照规定原先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相关许可审批由前置程序改为后置程序,申请人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商事主体资格,即可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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