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新特色与新亮点
2017-05-13敏生兰
魅力中国 2017年2期
摘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对以前党内监督制度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分别从体系建设、继承与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党内监督的全覆盖、“惩”与“治”的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相统一等六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关键词:监督;体系;全覆蓋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对2003年党中央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改进和完善,是对我们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监督经验的深刻总结,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主要特色与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现了完整的体系建设
《条例》把构建立体式、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督体系,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突破口和着眼点,有效防止了监督的碎片化、分散化。《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党内监督工作的一个历史性突破。既然是体系,就不是零敲碎打的,边边角角的,而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没有“局外人”,没有“旁观者”,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六大监督主体有机整合,各自有着不同的职能和优势,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既目标一致又相对独立,既各司其职又优势互补,形成一个协调配套、系统集成、关联互动的监督网络体系,形成了监督的整体合力,有效堵住了党内监督的漏洞,避免出现“牛栏关猫”的党内监督窘境,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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