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改进建议
2017-05-13吴姣姣刘婷
首席财务官 2016年4期
吴姣姣+刘婷


借鉴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和实践,本文从内部、外部环境信息体系的建立以及反馈机制的角度提出相关的建议。
遏制环境污染。企业责无旁贷。2015年12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今后5年,要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和企业应依法依规公开其环境信息。企业应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合理披露环境信息,只有将自身的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全国人大呼吁修改环保法的声音一直不断,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环保法修订案,这是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这也就意味着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的发展共同发展。在此期间。我国连续颁布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系列制度和法规,基本上形成了环境法律法规的监督体系。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要求资本市场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环保信息披露机制制度。此前,一些企业对环境信息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没有涉及到所有的公司,此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这更加说明了我国采用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此警示污染企业来改善环境。
案例回顾
山东展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晨鸣纸业”)主要是以制浆、造纸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产品以木材、废纸以及草浆为原材料,通过各种加工程序,形成最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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