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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电子证据应用的问题与应对

2017-05-13刘峰蒋山赵长江畅君元

科技与创新 2017年7期

刘峰+蒋山+赵长江+畅君元

摘 要:交通行政执法中的电子数据具有虚拟性、易逝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其生成、传输、存储和使用有其自身规律,必须满足相关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才能够成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目前,交通行政执法无法确认电子数据自产生时的完整状态,没有形成完善的证据保管链来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同时,缺少系统的举示、管理和使用方法。结合交通执法的特点,提出了建设电子证据云平台的系统化解决方案,其涵盖交通执法电子数据的生成、传输、存储、审核、形成案件等整个周期的管理和运用,能够确保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关键词:交通行政执法;电子数据;电子证据;证据保管链

中图分类号:D63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7.07.023

随着国家“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交通执法信息化也进入深入发展阶段。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增了“电子数据”这一全新的证据种类。作为全新的证据种类,电子数据的采集、流转、处理、保存和管理具有其不同于其他证据的明显特殊性。随着各类电子数据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中的广泛使用,如何基于电子数据的属性,收集并固定好各类数据,确保执法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能够成为司法上认可的证据,最终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是当前行政执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化与法治化的发展背景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确定和发展,交通部已经提出了交通发展法治化与信息化相结合的基本要求,交通行政执法的法治化工作也在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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