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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与超越性
——说谎者悖论的地位转变

2017-05-12吉拉谢尔

关键词:说谎者真值塔斯

[美]吉拉·谢尔

(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哲学系,加利福尼亚圣迭戈92093)

真与超越性
——说谎者悖论的地位转变

[美]吉拉·谢尔

(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哲学系,加利福尼亚圣迭戈92093)

传统观念认为,只有解决说谎者悖论才能发展真理论,但事实并非如此,实质内容比形式上的一致性问题更重要。实质真理论以实质主义为导向,采用基础整体主义方法论,重点关注认知和认识。真的实质原则体现为内蕴性论题及其三个构成原则,包括内在性、超越性和规范性,内蕴性论题可以限制等价原则并且阻止说谎者悖论。说谎者悖论的塔斯基式解决方案以及克里普克式解决方案可以从内在性与超越性互补的角度得到重新审视。

真;说谎者悖论;实质真理论;内蕴性

【逻辑学研究】

[栏目主持人]北京大学哲学系陈波教授

[主持人语]本期刊发两篇与说谎者悖论有关的文章,都选自2016年10月在北京大学召开的“悖论、逻辑和哲学国际研讨会”,该会议有来自美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荷兰、芬兰、南非、日本、菲律宾、中国香港、台湾和大陆等国家或地区的近40位学者正式参会。

吉拉·谢尔的论文《真与超越性——说谎者悖论的地位转变》是会议的第一个特邀报告。谢尔想转变如下的传统观念:解决说谎者悖论是发展真理论的先决条件。她试图证明,理论家们在发展其真理论时不必担心说谎者悖论,如果他们足够关注理论的“实质”充分性(即它是否充分地说明真的本性),这不同于其“形式”充分性(即它是否是一致的理论),那么,说谎者悖论很可能不在他们的理论中出现。在其本人发展的实质主义真理论的基础上,谢尔阐述了关于真的实质原则,即内蕴性论题及其三个构成原则,包括内在性、超越性和规范性,由此说明内蕴性论题如何限制等价原则以及如何阻止说谎者悖论。她还从新的视角重新审视了说谎者悖论的塔斯基式解决方案以及克里普克式解决方案。

赵震的论文旨在回答“说谎者悖论如何成为一个问题”,所阐发的观点是:悖论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它们产生不足道性,而这需要一个“过程”,包括如下步骤:(1)产生一个矛盾形式;(2)矛盾形式被当成了矛盾,而这与(不)矛盾律相违;(3)即使不承认(不)矛盾律,那么也可能从矛盾推出不足道性。这个过程可以表示如下:矛盾形式⇒矛盾⇒不足道性。他个人关于说谎者悖论的解决方案就基于这样的诊断的基础之上。

悖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议题,对它们的研究可以推进哲学和科学的发展,可以改善人类对自我的认知,甚至具有社会文化价值和教育学功能。欢迎更多的有识者投入和加盟。

一、方法论的转向

解决说谎者悖论一般被看做是发展真理论的先决条件。一旦真理论家接受真的最小原则,说谎者悖论就会产生。这个原则通常被表述为

(E)〈P〉当且仅当P

其中“P”表示任意语句,“〈P〉”表示这个语句的名称。只有真理论家通过某种手段(例如塔斯基式的分层或者克里普克式的奠基)来阻止悖论,他才能够继续发展他的理论。

在本文中,我想转变这种关于说谎者悖论与真理论之间关系的传统观念。我想表明,真理论家在发展他的理论时不必担心说谎者悖论,如果他足够关注于理论的“实质”充分性(即它是否充分地说明真的本性),这不同于其“形式”充分性(即它是否是一致的理论),那么,说谎者悖论很可能不在他的理论中出现。①“实质”与“形式”的对立或许让人想到塔斯基[1]152~278的类似对立,但我认为,“实质充分性”并不局限于“外延正确性”,这不同于通常所谓的塔斯基观点。在我看来,“实质”的意义是“内在于理论主题”,“形式”的意义是“与外在于理论主题的形式方面有关”。(如果一个理论的主题本身是形式的,例如处理逻辑或集合论问题,那么“实质”与“形式”在当下意义上的对立被削弱或完全消失。)

在以这种方式应对说谎者挑战时,我们把真理论看做与大多数其他理论是一样的,例如物理学理论、心理学理论、几何学理论或者道德理论。这些领域中的理论家通常意识到他的理论必须满足特定的形式充分性规范,但他在构建理论时并不关注这一点。他的关注点是理论的实质充分性,即对于世界的物理学结构、人类心理学、空间几何学以及人类道德的根基等等,成功地给出一个正确的、全面的和有解释力的说明。一旦完成他的理论(或者到达暂时的完成状态),理论家必须尽其所能地核实其形式一致性。当然,如果他的理论被证明是不一致的,那么这是一个严重问题,理论家必须重新检查他的理论:它的实质原则、它的语言和逻辑框架、它的背景假设等等。但在通常情况下,一致性并不主导甚至不明显影响我们的理论建构。我们的理论是在实质考量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致性检查仅仅是一种检查而已。相反,根据传统观念,真理论家不能按照这种方式完成工作,即建构一个正确的、全面的和有丰富内容的真理论。一致性问题从一开始就被看做是主要问题,在应对形式充分性之前他不能发展出理论的实质内容。

我在本文的主张是,建构真理论的任务在方法论上比通常所认为的更类似于建构物理学理论、心理学理论、几何学理论或道德理论。更具体地说,如果真理论家构造出一个实质上好的理论(选择一些合理的逻辑和语言框架来工作),那么说谎者挑战很可能不在他的理论中出现。

这种转向的关键是方法论。根据真理论的盛行观念,构建一个理论就像是构建一个逻辑推理,但实际上构建一个理论非常不同于构建一个推理。如果把真理论看做是一个逻辑推理,它的每个原则都是独立的前提,问题在于这些前提是否推出矛盾,那么,假如等价原则E导致悖论,它与真的其他实质原则M也将形成一个导致悖论的合取:

(1)[E⇒悖论]⇒[E&M⇒悖论]②箭头表示逻辑或元逻辑的后承关系,或者更一般地表示单调后承关系。

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如下要求是合理的,即一旦我们接受等价原则,我们就要解决说谎者悖论。但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个理论并不是逻辑推理的前提集,一个哲学理论的构造也不是独立前提的合取。如果你构造一个哲学理论,那么每个原则都限制其他原则并且被其他原则所限制。也就是说,它影响或者在根本上可能影响它们的范围和内容以至于影响它们的后承,类似地,也被它们所影响。因此,如果是一个理论把两个原则P1和P2结合起来的运算,那么

(2)[P1⇒悖论]悖论]

这一事实解释了为什么

我的建议是,存在真的实质原则M,即通过研究真的本性自身而得出的原则,使得虽然

(5)E⇒说谎者悖论

但是

什么是真的实质原则?可能有许多这样的原则。我在本文将关注于“内蕴性”[2]。更具体地说,我将关注于内蕴性的两个子原则,即“内在性”和“超越性”,这两个原则在第三个子原则“规范性”的帮助下对阻止说谎者悖论发挥积极作用。这两个实质原则是说,真本身是分层的,真不易受到说谎者悖论的影响。把内蕴性与等价原则结合起来,这种做法以阻止悖论的方式更新了等价原则。

根据我对说谎者悖论与真理论之间关系的理解,这种转向不仅就其自身而言是重要的,而且对文献中广泛讨论的话题也有重要影响。

1.它动摇了对塔斯基真理论的一个主要批评:把分层结构归于真,这种做法是特设性的。

2.它表明,塔斯基和其他真理论中的分层因素是合理的,而非仅仅基于形式理由,也就是说,它在真的实质本性中有着深层根源,而非仅仅是处理形式问题的技术手段。

3.它更表明,许多反塔斯基式的真理论也包含着分层因素。

4.它让说谎者悖论和真的分层观念与如下问题分离开来,即什么逻辑是正确的“关于真的逻辑”,是二值逻辑还是非二值逻辑?为此,它说明了真的分层因素独立于二值原则并且与非二值原则相容。

5.它也让说谎者悖论和真的分层观念分离于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的对立问题。

6.它从说谎者悖论的非塔斯基式解决方案中得出新的教益。

7.除了更深刻、更有内容和更多解释力这些优点外,它指出实质真理论相对于紧缩真理论的另一个优点。它表明,真的本性超越于极小主义等价原则,我们通过这种研究可以避免紧缩真理论或更一般地“纯粹骨架”真理论所导致的问题,包括形式问题。

然而,我应该强调,虽然在建构实质真理论之前我们不必考虑说谎者悖论,但这并不削弱说谎者悖论本身的价值。相反,说谎者悖论本身促使我们对哲学探究中心话题的理解得到巨大推进,例如语言、逻辑、语义、定义、循环、自指、模糊、语境、修正、真本身等等,这独立于阻止悖论的实质充分性真理论。

二、实质真理论

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给出真的实质原则从而阻止说谎者悖论。但是这个原则并不存在于虚空中,它属于特定的理论,有其基础方法论、目标和视角[2-6]。这个理论的基本特征是(i)实质主义导向,(ii)整体主义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基础整体主义的”方法论,(iii)关注于真的认知和认识作用。我简要解释这些基本特征的本性与动机。

(一)实质主义导向

与不足道的、肤浅的或者纯粹骨架的紧缩真理论不同,追求实质真理论的动机是直接的、常识性的。如果真的主题是肤浅的、不足道的,那么没有必要发展出这个主题的理论。另一方面,如果真的主题是丰富的、在哲学上重要的,那么它要求一种实质理论。在这方面,我把真的领域看做是与知识的所有其他领域相类似的,既包括哲学之内的领域也包括哲学之外的领域。如果世界的物理学结构是一个丰富的、重要的主题,那么它需要一种实质的——深刻的、彻底的、有丰富内容和解释力的——理论。对于知识、逻辑推理、道德以及包括真在内的其他哲学主题也是这样。

但是,许多哲学主题的实质理论都面临特殊挑战,既由于这些主题的本性也由于哲学家关于这些主题的哲学理论的结构观念。像真和知识这样的主题是通过异乎寻常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来刻画的,但是关于这些主题的哲学理论的重要观念是单一的、简单的定义或者充分必要条件。对于知识来说,这种理论通常具有像“知识是有证成的真信念”这样的定义或像“x知道P当且仅当x具有关于P的有证成的真信念”这样的充分必要条件。对于真来说,它通常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所表述的等价条件。这两种情况的结合——哲学主题的广泛性与哲学家关于这些主题的理论的狭隘观念——导致对实质主义哲学家的巨大挑战。

对于真来说,这种挑战似乎是不可克服的。真是一个丰富的、哲学上重要的主题,与我们生活中许多领域交织在一起,从认识与理论到道德与实践,至少对于处理真值条件的真理论来说,这导致严重的方法论问题。语句(思想、信念、命题、理论、知识等等)①我想非常宽泛地解释潜在的真值承担者。的真值条件与它们的内容密切相关,内容类型的多种多样导致真值条件类型的多元性。(例如,日常因果物体论域的真值条件可能在种类上完全不同于高度抽象论域——非因果物理现象、数学规律、道德原则的论域——的真值条件。)对真理论家的主要挑战是处理这种多样性。传统观念把真理论看做是由单一的、简单的定义或充分必要条件构成的,它捕捉所有真的唯一共同特征或者真的唯一本质或者语句为真的唯一充分必要条件,这使得对这种挑战的克服成为不可能的。如果真是过于多样的、复杂的、多维的以致于不能通过单一的共同特征来穷尽,那么实质真理论是行不通的。

但是我表明,这个结论是没有根据的[2],[3]。如果不能把真理论看做单一的、简单的定义,那么,取而代之的是真的一簇相互关联的原则(带有不同程度的复杂性和普遍性),这种做法得到知识的大多数领域的理论家的广泛接受。在哲学内部,这种转换已经在某些领域尤其是认识论中取得成功。在20世纪的特定时期,许多理论家把他们的任务看做是给出“x知道P”的定义或充分必要条件,而现在几乎没有人追随他们的脚步。

的确,多样性的挑战并不专属于哲学。类似的挑战也出现在整个自然科学中。自然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多维度给理论家造成严重挑战。这种挑战已经被哲学家和科学家在“科学的分裂”这个标题下广泛讨论。我认为,哲学家应该采取与科学家相同的常识路线来处理这种挑战[2]。迪森简明地捕捉到这一要点,他说“任何理论为了其健康成长都需要保持统一因素和分裂因素之间的创造性平衡”[7]47。

对于真来说,我的建议是,我们把实质理论看做是许多实质原则——有些更普遍,有些更特殊,有些更简单,有些更复杂,有些显示出更大的内在统一,有些显示出更大的多样性,但它们都是相互关联的。这种策略使我们自由地寻找而不是事先规定(以定义的形式)真的实质原则,也包括对其他原则进行重要调整或更新的原则。

(二)基础整体主义方法论

真理论家与其他哲学主题的理论家一起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基础”挑战。哲学理论通常处理非常基础的主题。但是哲学中的基础研究已经遇到严重困难,许多哲学家认为他们是注定失败的。我认为,其原因在于如下事实,即基础规划通常与自我挫败的方法论有关,即所谓的基础主义方法论[8],[9]。基础主义方法论对基础规划设定严格的、不可满足的要求,包括所有知识领域的严格排序。为了对知识领域X进行基础研究,我们必须把自己限制于比X更低层的领域所产生的认知资源。这意味着,不可能产生最基础知识领域的研究工具,即序列中的最低层领域。这些领域的基础研究必定包含循环或者序列中更高层领域所产生的资源,这本身违背了基础主义方法论的原则。这使得许多哲学家从基础主义方法论转向整体主义方法论,但是整体主义通常被认为是对基础规划(不仅仅是基础主义规划)的完全放弃,或默许一种非常有限的基础规划(例如融贯论或狭隘的自然主义)。

我认为,整体主义与一种坚定的、非融贯论的、非狭隘自然主义的基础规划是完全相容的。正确的基础规划是对基础主题的主要原则进行实质的和批判的研究,特别强调解释和证成。如果我们把这种规划看做是以适合于人类(而非神)的方式而追求的规划,那么,我们寻找的既不是绝对的确定性,也不是(通过瞬间直觉而达成的)短暂知识,而是通过追根究底的探求、周密监控的想象和洞见、聪明的决定、实验、对批判的开放态度、进行修正的意愿等等而达成的进展。按照这种理解,基础规划不需要精确的、严格的方法论。相反,它喜欢灵活的、动态的方法论,允许不太完美的临时性工具、反复的尝试、视角的转换等等——即纽拉特之船的整体主义隐喻(不涉及其中的融贯论)所显示的那种方法论。根据这种解释,纽拉特之船是任务之船,即研究海洋及其居民,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船员们已经为灵活地、建构性地但也彻底地、批判地使用现成在手的工具而做好准备。正是这种我称其为“基础整体主义”的方法论使得对真这样的哲学基础主题进行实质的基础研究成为可能。

(三)对认知和认识的关注

任何哲学理论都是从某个角度研究其主题。本文所考虑的真理论从认知和认识的角度研究真①“认知的”(cognitive)和“认识的”(epistemic)或者“认知”(cognition)和“知识”(knowledge)被看做同源概念,其中“认知”更弱、更宽泛、更不具体。“知识”意味着认知的成功,但“认知”意味着获取知识(信息)的尝试。。这并不意味着它把真值条件识别为认识条件(例如证成条件)。相反,把真值条件明确地赋予语句和理论,这个任务被看做是认识规划的不可缺少的环节。真对于人类的认知和认识规划来说是基本的,许多情况被结合起来刻画人类的条件:强烈的认知兴趣(实践的和理智的)、复杂的世界以及认知资源的混合搭配(在有些方面是有限的,但在有些方面是丰富的、错综复杂的)。这种复杂情境要求持续不断地通过人类的认知工具来核查实在,相应地,对于人类的思想(信念、理论)来说,也要求真的标准。换言之,正是由于我们的思想与实在之间一直存在的鸿沟,关于真的问题对于我们来说才如此重要①我把“实在”和“世界”看做是同义的。。如果生活是如此友善以致于我们不需要世界的信息,我们对世界没有理智兴趣(不想对世界进行理论理解),我们的认知不会背离或超越实际情况,我们没有限制或歪曲世界信息的想象、驱动、兴趣或动机,那么真的标准、概念和理论对于我们来说就会毫无认知价值。但事实并非如此,所以关于真的问题,关于我们思想②我把“思想”看做是包括语句、陈述、信念、判断、认知、理论、知识、思想本身等等的一般术语。是否衡量实在的问题,对于我们来说总是出现并且非常重要。

三、内蕴性论题及其三个构成原则:内在性、超越性和规范性

内蕴性论题处理一个半康德式问题:在什么认知条件下,真作为人类思想正确性的基本标准而出现?答案是,真的出现必须满足人类认知的三个条件:内在性、超越性和规范性。换言之,真出现在人类认知的三个基本方式的交叉中:内在性、超越性和规范性。

(一)内在性

真作为人类思想的基本标准而出现的第一个条件是如下能力或实践:把我们的目光指向世界或世界中的事物,对其有所言说或赋予其某种性质、关系或状态。我把为了满足这个条件而使用的思想方式称为“内在性方式”,把展示这种方式的思想称为内在性思想。因此,内在性既是思想的方式,也是思想的性质:思想方式是一种行为,思想性质是一个对象。

对于这种方式和性质来说,我所使用的“内在性”受到蒯因的影响。蒯因在其著作中认为,内在地说话即是从一个理论内部说话[10]21~22。但是,从一个理论内部说话通常是对理论之外、世界之中的事物有所言说。在我看来,内在地说话是以如下方式说话,即从一个理论内部说话,关于某个主题的说话,把性质和关系赋予某个对象,言说世界如何存在。所以内在性展示了人类理论的基础辩证法:理论是人类创造的,但它们关注于自身之外的事物,即广义上的世界。因此,“内在性”意味着“内在于理论”,而“内在于理论”意味着“指向外在于理论的事物”③我们可以把“内在性”替换为蒯因式术语“朝向世界”,但是为了强调与超越性的对立或互补以及理论的固有辩证法,我们仍然使用“内在性”。。

我们的内在性观念也与其他哲学家有关:它与哲学家们的意向性思想有关[11],与弗雷格“任何判断都有从命题层面到指称层面(客观事实)的过渡”这个观点有关[12]91,与詹姆士“人类思想似乎处理独立于其自身的对象”这个陈述有关[13]271,与维特根斯坦“‘这是事物的存在方式’是命题的一般形式”这个主张有关[14]4.5,如此等等。

然而,我所使用的内在性也不同于许多哲学文献中的用法,包括蒯因的某些用法。例如,蒯因把内在性陈述限制为属于我们母语的陈述,限制在特定的对象语言中,限制在科学论域或者自然主义论域中[15-17]。我的内在性观念并不强加这些限制。我认为,内在性思想通常是跨语言的。例如,广义相对论在我的意义上是内在性的,但它们并不属于特定语言。类似地,康德的知识可能性条件也是内在性的,但它们并不是科学论域或自然主义论域的一部分。

内在性思想确定了真值承担者的范围,即真作为其标准的思想范围以及真值性质(真、假、真值不确定等等)所适用的范围。内在性不对思想的复杂性设定界限,无论它们是字面地还是非字面地、直接地还是间接地处理其主题。由于我们宽泛的世界观,思想本身也是世界的一部分,所以内在性思想也包括指向思想的思想。内在性思想非常宽泛,但并非所有思想都是内在性的。特别地,如果思想无意于或不能成功地对世界有所言说或把性质(关系)归属于世界中的事物,那么这样的思想不是内在性的。内在性即是真正地把性质归属于世界中的事物,这不是平凡的事。通常来说,内在性包括所有真正知识领域以及大部分日常论域的陈述和理论。但是根据所涉及思想的类型(所涉及对象和性质的类型),内在性也提出特定要求,我们将在后面真思想的情况——思想把真性质归属于思想——中看到。以系统性方式划出内在性的边界,这是令人想往的。然而,即使在充分的系统化之前,我们仍然可以在许多特定情况中用我们的判断来确定特定思想是不是内在性的①的确,在全面系统化之外工作有时是有优势的,因为理论的系统化这个行为本身迫使我们引入某些特设性调整。。在充分的系统化之前,非内在性思想的例子是“2这个数正在笑”。

虽然内在性是真的基础条件,但是内在性本身不足以产生真。关注于世界,对其有所言说,但这还没有走向世界。

(二)超越性

真作为人类认知的基本标准而出现的第二个条件是超越性。“超越性”意味着如下能力和实践:为了对其进行反思、检查、言说、提问和回答、设定规范或标准、挑战、性质归属等等而走到特定思想之外。真所要求的超越性是对内在性思想的超越。因此,我们将把“超越性”理解为这种超越性。

超越性近年来声名狼藉。说真是超越性的相当于说我们有关于语言和世界的上帝视角。但是“超越性”不必具有这种内涵,我们关于这个词的用法并不具有这种内涵。根据我们的理解,超越性不是神秘的或超常的;相反,它是非常简单的、普通的。超越一个内在性思想或其领域即是从计划好的、人类思想视野范围内的角度对这个思想进行反思。根据我们的基础整体主义方法论,我们的超越性是整体主义的。超越一个思想即是在纽拉特的船上找到一个视角来观察这只船。这种超越性也是动态的。为了从哲学角度考察社会学,我们超越社会学,而为了从社会学角度考察哲学,我们超越哲学。什么是合适的超越,这依赖于任务和情况。如果我们的任务是描述一个理论的语法,那么如哥德尔所表明的,假如这个理论足够丰富,我们可以在其内部考察其语法[18]145~195。也就是说,理论本身可以提供一个充分的视角来考察其特征。但是,如果我们有不同的任务,那么我们需要理论之外的视角。虽然超越性原则与内在性原则一样也需要系统化,但是我们在特定情况下能够判断在全面系统化之前是否达到合适的超越。

超越一个内在性思想或其领域不仅是人类的行为也是认知上有效的行为。哥德尔完备性与不完备性定理、丘奇论题、停机问题不可解的图灵证明、勒文海姆-司寇伦定理、林德斯特姆定理,它们都证实了超越方式在某个方面的有效性,即上溯到元语言。

超越性在许多知识领域中处于中心地位:心理学、社会学、许多哲学领域、元逻辑、元数学等等。一方面,知识的元逻辑或哲学观点需要超越性;另一方面,超越性使我们发展出这些学科所需要的工具。

重要的是,超越性并不与内在性冲突。相反,许多超越性思想都是内在性的。这些思想的目标是世界中的事物——人类的思想;它们把性质归属于目标思想,不仅将其关联到其他思想而且关联到非思想的事物。它们本身是真正内在性。超越性思想有很多种类,其中之一是真思想,即把真性质归属于某种思想。为了成为可接受的真思想,即可接受为真值承担者的真思想,真思想必须既是内在性的也是超越性的,其对象——被归属为真性质的思想——也必须是内在性的。我们把这种内在性与超越性的交互作用称为“内在性和超越性的互补”。

然而,对于真来说,内在性和超越性本身仍然是不充分的。虽然它们可以容纳真思想,但是它们仍然独立于这种思想。通过超越一个内在性论域从而到达更高层次的论域或者计划好的纽拉特之船的视角,我们可以做许多与真无关的事情:对于这些思想来说,我们可以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它们是数学思想吗?),把各种性质和关系归属于它们(例如清晰性),基于各种理由来质疑、挑战、证成或反驳它们,喜欢它们或讨厌它们。只有我们提出有关内在性思想的特殊问题,为这些思想设定特殊标准(规范),真才出现。这就需要思想的第三种方式。

(三)规范性

真作为人类认知的基本标准而出现的第二个条件是如下能力:致力于规范性活动并且实际地从事于这种活动。我把这种活动所特有的思想方式称为“思想的规范性方式”。思想的规范性方式是,根据我们积极地或消极地重视的东西,询问、评价、设定标准、认可我们的思想、决定和行动。所以它要求超越性视角。

规范性思想通常与批判性问题有关,真是作为其积极答案的标准而出现,特别是对于基本的规范性和超越性问题,即(特定内在性思想的)正确性问题。粗略地、非形式地说,如果把真的问题或者正确性问题运用于特定内在性思想,那么可以表达为:

(QT)世界是否如内在性思想X所说的那样?X所谈论的对象是否具有它们所归属的性质、处于它们所具有的关系?

关键在于,X是否以积极地回答问题的方式与实在关联起来①为了积极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也讨论了内在性思想与实在关联起来的多种方式[5],[6]。。

由于人类认知情境的复杂性,关于真的问题是认知和认识规划的主要引擎之一,真是积极地回答这个问题的标准(规范)。如果特定内在性思想满足这个标准,那么我们说它是真的,或者说它具有真的性质。如果不满足,那么我们说它不是真的或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假的。对于特定内在性思想来说,我们或许不能给出关于真的最终答案,即不能反过来被质疑或挑战的答案。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真的问题是追求知识而非肤浅学术问题的主要驱动力。

内在性思想把真性质归属于内在性思想,我们把这种内在性思想称为“真思想”。根据我的说明,这种思想既是规范性的又是描述性的。就其相关于真标准的满足而言,它们是规范性的;就其相关于真性质的拥有而言,它们是描述性的。

真是正确性的超越性标准,这一事实为真思想的超越性设定特殊要求。为了把真性质归属于特定的内在性思想,为了确定特定的内在性思想是真还是假,我们不仅需要超越到我们可以考察它的视角,而且需要超越到我们既可以考察它又可以考察世界的视角——特别地,它所朝向的、言说的、把性质归属于其上的世界(世界中的对象)的部分或方面。我们据此衡量作为传达内容的(而非作为语法对象的)特定内在性思想与世界中的主题的关系,正是在此时,真出现在我们的认知生活中。

这种视角在强意义上要求是超越性的。不仅要求考虑目标内在性思想,而且要求考虑这个思想所朝向的那部分世界,它必须为我们提供它们之间关系的批判性观点。对于真思想来说,我们需要走出目标思想,不能停留在里面(如果我们的兴趣是语法而非目标思想的真值,那么——通过哥德尔编码——我们可以做到这一点)。“走出”意味着,在形如“X是真的”(“X是假的”、“X不是真的”等等)的语句中,“X”所命名的语句本身必须作为内在性语句。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使用“X是真的”这个标记,然后消除“是真的”,那么我们得到一个内在性语句标记的名称。(“X是真的”减去“是真的”,这命名了一个内在性语句。)另外,真思想所固有的超越性是反对称的:如果真思想t1超越真思想t2,那么超越t2的思想不是t1,属于t2的真谓词也不超越于属于t1的真谓词②这并不与如下可能性冲突,即为了对其进行社会学研究而超越哲学,或者为了对其进行哲学研究而超越社会学。在通过社会学来研究哲学的过程中,社会学超越于哲学,而不是相反,但在通过哲学来研究社会学的过程中,哲学超越于社会学。所以在任何研究中,超越关系都是反对称的。当然,我们可以同时超越社会学和哲学从而谈论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可能性,但这种观点也包含了反对称的超越性关系。。真思想的所有超越性限制条件也限制其内在性:为了让真思想具有合适的内在性,它的真谓词必须在上述意义上合适地超越于某种合适的内在性思想。内在性和超越性的互补要满足这个条件。

我们把上述原则的结合称为“内蕴性论题”。内蕴性论题与其构成性论题一样都是实质论题。它是说,真出现于思想的内在性、超越性和规范性方式的交叉中。我们将其总结为:

A.只有对内在性思想而言,关于真的问题才会出现。

B.真是内在性思想的规范性和超越性标准。(真和假(非真)是内在性思想的规范性、超越性的性质。)

C.真思想是内在性的、超越性的和规范性的。

就真的其他原则而言,包括等价原则以及由此引出的说谎者悖论,内蕴性论题都具有重要影响。因为等价原则和说谎者悖论通常被看做是与思想最小单位有关,即以语句为单位而非以整个理论为单位,由此我将把“思想”识别为“语句”。

四、等价原则的分支

内蕴性论题是说,对于内在性语句P,我们超越它从而得到真陈述,即P为真,我们的真标准是说,P是真的当且仅当世界如P所说的那样,换言之,“〈P〉是真当且仅当P”。按照这种方式,内蕴性论题支持或导致等价原则E。但是内蕴性论题尤其是内在性和超越性这两个子原则(在规范性的巨大帮助下)也通过特定条件来限制E。这两个特定条件是:

(Im)为了让E对任何语句P都成立,P必须是真正的内在性语句。

(Trans)如果P是真语句,那么为了让E对P成立,P必须是合适地超越性的。(P的真谓词必须是合适地超越性的。)

因此,我们的真理论仅仅认可满足上述两个实质条件的E的例示。这些条件所认可的E的三个例示是:

(E1)“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E2)“‘雪是白的’是真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是真的。

(E3)“‘雪是白的’是假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是假的。

E1是说,内在性语句“雪是白的”满足真的超越性标准,或者,它具有真这个(规范性和超越性的)性质,当且仅当,世界如“雪是白的”这个语句所说的那样,也就是说,雪是白的。E2是说,内在性真语句“‘雪是白的’是真的”满足真的超越性标准,或者,它具有真这个(规范性和超越性的)性质,当且仅当,世界如“‘雪是白的’是真的”这个语句所说的那样,也就是说,“雪是白的”是真的。E3是说,内在性真语句“‘雪是白的’是假的”满足真的超越性标准,或者,它具有真这个(规范性和超越性的)性质,当且仅当,世界如“‘雪是白的’是真的”这个所说的那样,也就是说,“雪是白的”是假的。等价原则的这些例示都满足Im和Trans要求:“雪是白的”、“‘雪是白的’是真的”和“‘雪是白的’是假的”都是合适地内在性的,后两者还是合适地超越性的。

从Im和Trans这两个实质限制条件得出,EP(把E运用于P)至少在如下两种情况中是不可接受的E的例示:

(a)P不是真正的内在性语句。

(b)P是真语句,但P不是合适地超越性的(P的真谓词不是合适地超越性的)。

也就是说,满足限制条件(a)或(b)的所有E的例示被我们的实质真理论所阻止。

另一种表达这些限制条件的方式是,E只能被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所例示,其中Im和Trans被重新表述为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的条件。按照这样的表述,Im是说,为了让语句成为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它必须是内在性的;Trans是说,为了让语句成为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它必须是合适地超越性的(其真谓词必须是合适地超越性的)。我们可以说,内蕴性引出对E的更新,或者内蕴性包含对E的更新,这是通过对E的范围进行限制而表达出来的,我们由此得到

(E)〈P〉当且仅当P

其中“P”表示任意满足Im和Trans语句,“〈P〉”表示这个语句的名称。

五、阻止说谎者悖论

说谎者悖论产生于等价模式的一个特殊例示或一簇例示。这些例示的经典代表是:

(EL)“L是假的”是真的当且仅当L是假的

其中“L”是“‘L是假的’”的缩写。用“L”替换“‘L是假的’”,由此得到

(LP)L是真的当且仅当L是假的

我们由此得到说谎者悖论。然而,基于实质条件Im和Trans,通过判定EL是不可接受的E的例示,或者通过判定说谎者语句

(L)L是假的

是不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我们的理论阻止了LP。

在说明L和EL不满足Im和Trans之前,我们通过一些预备性的背景评论来给出语境:

(i)在讨论L是否满足Im和Trans时,我们不诉诸任何机械性(或半机械性)检测。这与如下事实有关,即在这个阶段我们没有对内在性和超越性原则承诺任何具体的系统化。系统化有许多优点,也是理论化的重要目标;但是它通常是要付出代价的,即局外人的特设性处理①然而,我应该注意到,这有时是值得付出的代价。在这些情况中,语用指导我们做出选择。例如,为了系统性,我们可以选择让任何一层谓词适用于任何单称词项。这或许让我们基于语用的理由说,“2这个数正在笑”是有意义的甚或是内在性的。然而,由于超越性,我们可以总是转换到如下视角,即我们能够辨别真正的和约定的(特设性的)有意义性和内在性以及真正的真和约定的真。。

(ii)考虑到我们的认知和认识视角,我们的目标不能仅仅把悖论性语句排除为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我们的目标是排除任何从认知的视角看来非真正真值承担者的语句。这把我们与克里普克这样的理论家区别开来,他的目的仅仅是排除悖论性语句。例如,对我们来说,拒绝承认

(T)T是真的

是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这与拒绝L是一样重要的。

(iii)因为说谎者悖论通常被认为是通过E的例示而进入真理论,所以我们把E看做说谎者的“大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从认知和认识的视角看,E比通常所认为的更处于真理论的边缘。内在性语句(通过其真值条件)与世界的关联处于非常中心的位置,但是E本身只提供了一种表示这种关联的特定方式,从根本上说也存在其他的表示方式。例如,对于内在性语句“雪是白的”,有可能通过如下非E双条件句

“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完全地并且分散地反射了颜色的光线

来表示其(通过真值条件)与世界的关联。为了某些目的(例如有信息性),这种表示可能优越于更普通的E表示:

“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所以阻止悖论的一种可能方式是把E从理论中完全消除,引入另一个等价原则来替代。然而,完全拒绝E或许是特设性的,因为E的大多数例示是真的。为此,我们宁愿通过限制E的范围来完成我们的任务。

(iv)考虑到L是自指语句,这一特点有时与悖论性有关,所以如下问题是合理的,即内在性和超越性是否禁止所有自指。答案是否定的。例如,

(S)S是短的

这个语句是自指的,但Im和Trans都不禁止这个语句。因为S不是真语句,所以它不受Trans的制约。它受Im的制约,但它很容易满足Im,因为它把一个适用于语法实体的性质归属于世界中的真正语法实体,也就是说,它归属于它自身(作为语法实体)或者它自身的语法方面(作为语句)。

(v)另一个通常归属于L的特征是循环性。Im和Trans禁止所有形式的循环性吗?答案也是否定的。这一点既可以通过考虑允许非恶性循环的理论(例如纽拉特的船上通过来回变换所表示的循环性)也可以通过考虑具体语句而看出。考虑如下语句

(A)抽象这个性质是一个抽象性质与(S)一样,这个语句不受Trans制约并且满足Im。这是通过把一个性质归属于它所适用的对象而做到,但这里的对象是一个性质。(两个性质的同一性并不改变这一事实。)

(vi)说特定语句不是内在的,这并不是拒绝承认它是语句甚或有意义的语句。内在性识别出语句的子类,即那些潜在地参与到认知规划中的语句,这个规划引出真的观念(或被称为真的标准)。但是语言具有多种功能,所以一个不能为认知规划做贡献的语句不能实现一个让其变得有意义的功能。

(vii)说特定语句是超越的,这并不是说它必然属于元语言。对象语言与元语言的互补是内在性与超越性互补的一个模型,但不是其唯一模型。

我们现在转向说谎者语句L以及E的相应例示EL。L说它自己是假的,即它把真值性质归属于自身。它是一个真语句,所以它受到Im和Trans的制约。问题是,L如何满足这些要求。为了满足Trans,L中真谓词的运算必须合适地超越于它所谓述的对象,即L本身。也就是说,根据真的规范性对超越性所设定的条件,L在消除“是假的”之后必须是内在性的。然而,一旦我们从L中消除“是假的”,就不会得到内在性语句。所以L不能满足Trans,即没有合适的内在对象让L超越①如果我们不把内在性看做合适超越性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被超越的真语句不需要超越于一个合适的内在性语句),那么为了满足Im,L不需要满足Trans,为了满足Trans,L也不需要满足Im。另一种阻止L的方式是说,为了成为合适的内在性,L作为语义的、传达内容的语句必须将其真谓词归属于自身。然而,一旦把它的真谓词从它的内容中消除,它就不再是传达内容的、合适地内在的语句了。。由此得出,根据我们的理论,L不是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所以EL不是E的可接受例示,说谎者悖论得到阻止。

我们已经表明说谎者悖论如何通过实质真理论的实质原则而得到阻止。我们关注于这个悖论的经典形式。这足以说明我们的主要观点,但如下问题是合理的,即相同的实质原则是否也能够阻止这个悖论的其他形式。

让我们考察另外两个说谎者语句,由此得出说谎者悖论的另外两种形式。首先,考虑如下类型的说谎者:

(7)(8)是假的。

(7)中所指的语句是

(8)(7)是假的。

为了表明(7)不是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我们看到,为了让(7)成为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它必须满足Trans,这既要求(8)是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也要求(7)合适地超越于(8)。但是,为了让(8)成为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它必须合适地超越于(8),这是不可能的。超越性是反对称关系,所以(7)和(8)不能相互超越。正如在L的情况中,(7)不能满足Im。

其次,考虑偶然说谎者语句。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考虑的语句都是由于其语义结构或与其相关语句的语义结构而导致说谎者悖论。克里普克表明,说谎者悖论的产生是由于世界中发生的情况,以致于带有特定语义结构的语句在有些情况下是悖论性的,但在其他情况下不是悖论性的[19]。Im和Trans可以排除这类说谎者语句吗?如果可以,那么它们是排除了所有情况还是排除了有问题的情况?答案是,它们排除了有问题的情况而非所有情况。

克里普克关于偶然说谎者的例子是:

(9)尼克松的关于水门事件的大多数断言都是假的。[19]691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语句不是悖论性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它是悖论性的。考虑如下两类情况。第一类情况:

(i)尼克松的一个断言是“约翰关于水门事件所说的任何东西都是真的”。

(ii)除了这个语句外,“尼克松关于水门事件的那些断言恰好是半真半假的”。

(iii)约翰关于水门事件恰好做出一个断言。

很容易看出,在这类情况中(9)是悖论性的,也容易看出,Im和Trans把(9)排除在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之外。对于(i)-(iii)来说,超越性和内在性在(9)中失效或失灵了,正如它们在(7)中那样。第二类情况:

(i)尼克松关于水门事件只做出一个断言。

(ii)尼克松关于水门事件的断言是“我与水门事件无关”。

显然,在这类情况中,(9)不导致悖论,也不被Im或Trans排除在外。

我们由此完成了如下任务,即表明实质真理论由于其实质原则而阻止了说谎者悖论。由此得出,哲学家不需要因为说谎者而事先为他们的理论设定限制条件。他们可以等到理论建构的后期阶段,在需要限制条件时,(在悖论的解决方案所提供的选项中)确定哪些限制条件适合于他们的理论。

接下来,我们的任务是,我们以这种方式对待说谎者悖论将如何影响我们对悖论解决方案及其相关要素的看法。

六、塔斯基、克里普克、自然语言以及二值原则

塔斯基对说谎者悖论的分层解决方案通常被看做是过于激进、特设性的,相比而言,克里普克的解决方案则是不太激进、不太特设性的。我们关于真、超越性以及说谎者的讨论从新的视角看待这两类解决方案:它们都是基于对内在性与超越性互补的非特设性系统化,塔斯基是对外在分层的系统化,而克里普克是对内在分层的系统化,两种系统化都有其优点和缺点。

(一)塔斯基的外在分层作为内在性与超越性互补的系统化

在塔斯基的系统中,内在性与超越性的互补表示为对象语言与元语言的分层。我们从所谓的对象语言L0出发,这是纯粹的内在性语言。这种语言的语句朝向外在于它们自身的事物,即(广义)世界中的事物。这种语言不具有超越性的资源,例如,既不能直接命名它自身的语句也没有语义谓词(或产生语义谓词的工具)。这种对象语言被用做层次构建的基础,也是这个层次中的最低层次。紧邻的语言是所谓的元语言ML0或L1,这是通过超越L0而得到的。L1完全做好超越的准备:它有谈论L0的资源,有谈论L0所朝向的那部分世界的资源,也有为L0的真语句设定标准的资源。另外,L1本身是一种内在性语言,它也有它自己的元语言L2(=ML1=MML0),或者说,L1是L2的对象语言。任何元语言都有运用于其前一个层次语言的真谓词,所以真本身被表示为分层的谓词:T1,T2,T3,……它们分别运用于L0,L1,L2,……

作为内在性与超越性互补的系统化,塔斯基的分层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其优点是清楚、分明、无歧义以及形式结构上严格,这在许多知识领域都被证明是极富成效的。我简要地反思其成效性。令人瞩目的事实是,虽然塔斯基把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二元性用做如下问题的形式化解决方案,即与真的实质有关的形式化问题,但是由于他在某种程度上的影响,这种二元性已经彻底整合到我们的知识观中并且在许多领域中都被证明是有益的,尤其是在元逻辑和元数学中。我目前的建议是,这种二元性已经成为推动人类知识发展的主要动力,其中一个原因是,它捕捉到内在性与超越性的互补在认知上的基础性以及富有成效性。

在我们看来,塔斯基分层的缺点是结构的严格性和不灵活性,例如,把许多满足Im和Trans的自指语句排除在外。其严格性还表现在对真的处理有些人为性,例如,存在许多真谓词,每个真谓词都局限于分层中的特定语言,而非存在适用于整个分层的单一真谓词。另一个缺点是塔斯基语言分层的范围过窄,即它局限于所谓的“演绎科学的形式化语言”。这些语言不能穷尽(前系统化的)内在性原则和超越性原则所允许的认知上有效的所有语言。

(二)克里普克的内在分层作为内在性与超越性互补的系统化

在克里普克的模型中,我们只有一种语言,也只有一个真谓词。内在性被表达为有根性以及如下观点,即通过逐步地确定真谓词的外延(和反外延)来进行超越。克里普克把有根性这个概念背后的直观非形式化地描述为:“长久以来已经认识到,像[T]这样的语句也具有说谎者语句所具有的直观上的困难,虽然它们不是悖论性的,但不能产生确定的真值条件。一般来说,如果一个语句断定特定的类C中的(所有、一些或大多数)语句为真,那么只要类C中语句的真值得到确定,这个语句的真值也可以确定。如果这些语句本身包含真概念,那么它们的真值必须相应地通过考察其他语句来确定。如果这个过程最后终结于不提及真概念的语句,以致于可以确定原来语句的真值,那么我们把原来的语句称为有根的;否则,称其为无根的。像[T]这样的语句虽然不是悖论性的,却是无根的。”[19]693~694克里普克系统中的有根性语句是所有我们意义上的内在性语句,大多数我们意义上的内在性语句都是克里普克的有根性语句①我注意到,克里普克与我们一样区分了有意义性与内在性,对他来说,内在性即是奠基性。[19]699~700。

超越性表现在克里普克的如下观点中,即把(单一的)真谓词看做阶段地定义的,或者把真谓词的外延看做阶段地确定的。第一阶段,在所有不包含真谓词(或语义谓词)的有根性或内在性语句的集合中,真谓词Tr被赋予一个外延(和反外延)。第二阶段,Tr的外延(和反外延)②Tr的反外延是所有假语句的集合,真值不确定的语句既不在其外延中也不在其反外延中。(克里普克的系统是基于三值逻辑的。)被扩展到所有其真值在第一阶段已经确定的有根性或内在性语句。按照这种方式,从超越性的但内在于克里普克式语言的视角看,克里普克系统中每个内在性语句都被赋予一个真值,克里普克的系统可以被看做是通过内在分层来表示内在性与超越性的互补。然而,一旦我们超出“‘极小’或‘最小’固定点”[19]705,即分层不再限制于有根性或内在性语句,事情就发生了变化。超出固定点之外,克里普克所处理的T语句既不是有根的也不是悖论性的,他说明如何把约定的真值赋予这些语句。因为这些语句是非内在性的或无根的,所以它们与内在性原则和超越性原则无关,根据我们的理论,它们也不是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③然而,根据我们的理论,“T不是悖论性的”以及“从技术说T可以在一致的系统中被赋予一个真值”这些语句是内在性的,所以克里普克系统的较高层次,虽然处理空的(不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但对真的理解有重要贡献。。

克里普克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允许语句在内在分层中“寻找其自身的层次”[19]696。克里普克指出,一个特定语句是否在内在分层中有其位置以及有什么样的位置,这是由这个语句周边的经验情况确定的。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他引入了本文的(9),他在有些情况下将其看做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而在其他情况下将其看做不可接受的(悖论性的)真值承担者。

我们认为,克里普克分层相对于塔斯基分层的优点是其极大的灵活性和高度的动态性。这表现为,它能够把塔斯基所排除的语句识别为可接受的真值承担者(例如塔斯基分层所禁止的满足Im和Trans的自指语句),也能够说明经验情况对语句(9)的可接受性及其在分层中的位置。重要的是,它的灵活性避免了塔斯基分层中对真谓词的人为多样化处理①克里普克系统的另一个所谓的优点是,它能够说明自然语言真谓词的用法。。

但是克里普克系统也有重要缺点。特别地,其内在分层过于受到限制以致于不能包括整个塔斯基分层,无法说明许多元语言的真值承担者。克里普克本身也完全意识到像塔斯基那样的外在分层的不可或缺性:“许多致力于语义悖论[非塔斯基式]解决方案的人似乎希望得到一种普遍语言,其中任何被表述的东西都可以表达出来。当前解决方案的语言包含它们自己的真谓词甚至满足谓词,以上希望在这种程度上得到实现。然而,当前解决方案还没有给出一种普遍语言,我怀疑这个目标是不可实现的。首先,我们是在集合论的元语言中而非对象语言本身中归纳地定义最小固定点。其次,我们关于对象语言的一些断言不能在对象语言中做出。例如,归纳过程不能使说谎者语句为真,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在对象语言中不是真的;但是根据我们关于否定和真谓词的解释,也排除了在对象语言中说出这一点的可能性。如果我们把最小固定点看做自然语言的一个模型,那么为了能够在自然语言中让说谎者语句成为不真的,必须将其看做与自然语言的后续发展阶段有关,说话者在其中反思最小固定点的生成过程。它本身并不是这个过程的一部分。上溯到元语言的必要性或许是当前理论的缺点之一。塔斯基分层的幽灵仍然围绕着我们。”[19]714

(三)自然语言与真的认知视角

哲学文献中许多对塔斯基分层的反对意见与自然语言有关。在某种程度上塔斯基本人招致这些反对意见。在建立真理论的基础时,他的目标被描述为建构真概念的哲学定义,他的解释是,这个定义的目标是捕捉“日常语言中‘真语句’这个词的意义”[1]152。但是,塔斯基强调,“对日常生活中‘真’这个词的彻底分析并不是其本意”,由于悖论,他进而质疑自然语言的一致性:由于说谎者悖论在自然语言中的出现,“‘真语句’这个表达式的一致性用法及其与逻辑规律和日常语言实质精神的和谐,这种可能性似乎是可质疑的,所以为这个表达式构建一个正确定义的可能性也是可质疑的”[1]165。最后,他的目标是,为高度专业化的人工语言,即“演绎科学”的“形式化语言”定义真[1]166。因此,许多哲学家质疑塔斯基真理论的构建方案,这是不足为奇的,他从自然语言不一致性这个笼统结论出发,最后关注于人工逻辑语言这个狭小范围②我的观点是,塔斯基的理论实际上是为真的逻辑因素提供模型,尤其是逻辑结构对真所发挥的作用。这证成了塔斯基通过选择逻辑形式化语言来给出他的定义,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他的真定义在运用于元逻辑时是富有成效的[2][20]。。

抛开有关塔斯基真理论的争论,我简要说明,如何根据我们的理论——即广义的实质主义角度以及狭义的认知主义角度——来看待自然语言。从实质主义角度看,“真”及其同根词在自然语言中多种多样的、有时相互冲突的用法反映了真的广大范围及其多样性,对真及其表现在自然语言中的范围和广度进行说明,这是实质真理论的任务之一。但这不是唯一任务,也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哲学任务。

的确,在对自然语言的真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有许多复杂因素。例如,(i)自然语言是一种自然现象,(ii)自然语言是多种目的的工具。这些事实表明,“真”在自然语言中的用法是被多种多样的、有时相互冲突的偶然因素所决定,自然语言并不是理解真在人类特定事业(包括认知或知识)中作用的最佳来源。对于我们的兴趣来说,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远离自然语言;但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远离塔斯基的形式化语言。我们从特定的、相对宽泛的角度来研究真,即认知和认识视角,这意味着,我们既不能把自己局限于形式化语言中的真,也不能涉及真在自然语言中的所有表现。另外,我们对真的兴趣在某种程度上是规范性的。这意味着,我们关注的语言模型可以被识别为人类语言的模型,这种语言所面向的是对世界的有效认知而非其他任务。因此,我们认为,对真这个词在自然语言中的用法进行研究,这有助于理解真的某些方面,但是自然语言对于理解真在人类知识和认知中的作用来说是次要的。

(四)内在性与超越性的互补以及二值原则

通常不仅根据形式语言与自然语言的对立而且根据二值原则与三值原则(或更一般地非二值原则)的对立来比较塔斯基分层与克里普克分层。我们认为,这些对立仅仅在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特别地,塔斯基分层与克里普克分层作为内在性与超越性互补的认知模型与这些对立无关。就二值原则与三值原则的对立而言,我首先强调,内在性与超越性的互补与经典逻辑和非经典逻辑以及经典集合论和非经典集合论是完全相容的。内在性或超越性并不对某一种逻辑(或集合论)情有独钟。如果世界或世界的某个方面显示出三分而非二分的性质结构,那么非经典逻辑(或非经典集合论)可以更好地表示内在性。对性质结构的形式说明将具有三值而非二值的余运算,所以给定论域D和性质P,余运算把D划分为三个而非两个区域。超越性将要求我们能够以三分结构来考察世界,真值的确定将会以这样的世界观为基础,所以将涉及到三个真值而非两个真值。因此,塔斯基的对象语言和元语言、我们的内在性与超越性以及Im和Trans的实质条件都不是固定地紧密联系于或局限于经典逻辑或二值原则。内在性与超越性互补的克里普克式模型与塔斯基式模型之间存在重要的结构差别,但是形式化语言与自然语言以及二值原则与三值原则之间的差别对于这两种模型来说并不重要。

[附注]本文由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刘靖贤副教授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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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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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1-4799(2017)03-0021-13

2016-11-2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AZX008、12AZD072、15CZX035

吉拉·谢尔(1948-),女,以色列人,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哲学系教授,《综合》杂志主编,主要从事知识论、真理论和逻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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