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刑事司法鉴定漫谈

2017-05-12张剑

南风 2017年14期
关键词:审查司法鉴定启动

张剑

[关键词]司法鉴定;启动;审查

关于司法鉴定的定义,根据2005年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司法鉴定管理决定》)的定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这是比较权威的定义,也全面的指出了司法鉴定的特征,即由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辨提供意见。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行业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行业分工也越来越细,这对司法审判乃至整个司法程序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司法案件中如何去面对例如DNA的比对等专门性很强的问题?对待这些问题自然也要用科技的手段来加以解决,而科学技术从来就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则可以解疑化难,运用不当则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科技方法非常之多,如对现场留下嫌疑人的血样、体液进行DNA比对,从而确定嫌疑人使尘封多年的案件得以侦破;对文书中的笔迹进行鉴定以辨明真伪;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可以分别是否为凶杀案件,这在过去的以往几乎是无法想象的。而最近的一些引起巨大轰动的冤假错案,几乎都是由于错误的司法鉴定引起。

1 案例—李逢春冤案

2000年4月的一个夜晚,山西省大同市一所中学女生宿舍发生一起恶性强奸案件,两名初一女生被歹徒强暴,后歹徒逃窜。接警后警方迅速立案侦查,通过被害人对嫌疑人零散的体貌特征等描述进行了摸排,认为该校生物教师李逢春符合嫌疑人体貌特征,进而对李逢春抽血进行检测,大同市公安局技术科确认李逢春的血型和案发现场被褥上遗留的精斑血型一致。由于李逢春系该校教师,受害人又是本校两名初一女生,慎重起见公安机关将现场遗留的精斑和李逢春的血样送往了省公安厅进行鉴定,令人吃惊的是,省公安厅的鉴定意见是“受害人褥面上精子DNA与李逢春血痕DNA谱带位置一致”。

李逢春被拘留、逮捕,因为“老师强奸学生”,该案在当地引起了巨大轰动。可是在案件进行过程中李逢春一直强烈反映是鉴定出了错,直至开庭审理时辩方仍强烈要求重新鉴定,庭审后由公安机关进行再次鉴定,这次血样和精斑等检材被送往公安部进行鉴定,公安部两次鉴定的结论都是“所检白色褥面上的精斑不是犯罪嫌疑人李逢春所留”,李逢春在被关押341天后重获了自由,后真凶归案后李逢春才获得了真正的清白。

2 司法鉴定的规范

前述案例中,李逢春蒙冤入狱,就是因为省公安厅所作DNA鉴定科学度不高—只做了6个位点的鉴定。而冤案得以昭雪也是因为庭审中对鉴定结论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了核查,后再次鉴定进行了9个位点基因的检测,确定了精斑不是李逢春所留。

这一过程体现出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在科技爆炸的今天,相当数量的刑事案件都需要开展司法鉴定,如果鉴定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则司法鉴定必然有沦为冤假错案的帮凶的现实可能性。

首先,针对刑事案件辦理中广泛受到质疑的“自侦自鉴”应当加以改良,赋予各方当事人一定程度上自行鉴定和相应的救济权利。例如在李逢春案中,如果李逢春一发现省厅的鉴定存在问题就能立即开展重新鉴定,那么冤案就不会发生,李逢春也不会由一个执教13年的教师糊里糊涂的沦为强奸犯嫌疑人而遭受近一年的羁押。

其次,本案在庭审时能得到法庭的严格审查是应当得到赞许的,如果法庭对省公安厅的鉴定予以采信的话,李逢春必然被认定为强奸犯而遭受刑罚。

最后,笔者认为,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应当提早,其实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李逢春已经提出了强烈的反对,现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3条规定:“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这也是经过实践的检验作出的规定。

3 对司法鉴定的审查

达马斯卡教授的论著中这样写到:“在为法院判决提供事实认定结论方面,常识和传统的证明方法就遭遇了科学数据的竞争。这些数据往往概念复杂,数量非常丰富,而且有时甚至是违反直觉的。进而法院法院频频遭遇复杂的科学技术证据,只有那些拥有高度专业化知识或杰出技艺的人才能毫无困难地领会。”

对司法鉴定进行审查确实对司法人员提出了挑战,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因为无法认知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才需要开展鉴定。法律是一门经验的学科,在古时代里司法者往往是具有丰富生活经验的长着,那时的社会生活也较为朴素,司法者通过自身的经验即可对案件作出判断。

今日虽然司法鉴定这种科学证据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司法者仍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对司法鉴定进行审核,合理的运用鉴定意见来查明事实,例如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此设立了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该制度大大加强了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效果,通过对鉴定的启动、检材的选取、检验的规范和标准、鉴定机构的资质以及鉴定的程序等各个方面进行审查,是完全可以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的评判的。

4 结语

司法鉴定作为查明案件中专门问题的有力工具,要对其设置有效的使用规范和审查规范,使其真正成为司法机关的助手,帮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避免司法鉴定沦为错案的帮凶。

作者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

猜你喜欢

审查司法鉴定启动
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
论宋代直诉案件审查对地方司法实践的影响
是非功过任评说
商业贿赂犯罪中证据的认定
电启动机的正确使用
俄媒:上合组织或9月启动扩员
美启动对我金属丝网托盘的反倾销反补贴损害调查等
别用左手启动家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