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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2017-05-08月明

商情 2017年11期
关键词:财权事权

月明

(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摘要】20世紀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城乡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均等化也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目标之一。本文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入手,重点分析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及原因分析,并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机制保障问题。

【关键词】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权;事权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所谓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及其公共财政要为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经济成分或不同社会阶层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内涵上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界定,一个是关于均等化的界定。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一篇著名的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给出了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即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为公共产品。非竞争性指的是一个人从公共产品中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也从中得益,非排他性指不可能将那些未付费的人排除在外。但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大量准公共物品或混合公共物品,一般在某种程度上仅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一种特征。我们现在所讲的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不是指提供纯粹公共物品的服务,由于纯粹公共物品同时具备了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所以从开始提供就已经实现了均等化,因此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针对大量的准公共物品的服务。

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问题分析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导向,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矛盾,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失衡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发达省份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较高,其基本公共服务的界定主要基于本省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因此其基本公共服务实际保障能力强、人均公共服务支出较高。城市与农村之间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二)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较大

我国城乡之间不仅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且在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上同样存在较大的差距。首先,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不论是在经费投入方面,还是在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方面,农村中小学的整体水平还都远低于城市。其次,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过度集中于城市,导致了当前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此外,中国广大的农村在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方面,也与城市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三)区域差距大

我国地域广阔,各省份之间尤其是东西部省份之间由于自然条件、政策因素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巨大,并由此导致不同地方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上存在明显的差异。经济发达且地方财力雄厚的东部地区,有能力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而与此同时,中西部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还处于“吃饭财政”甚至“讨饭财政”的艰难境地,地方政府极为有限的财力只能用来保运转、发工资,根本无力提升现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

三、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及建议

现阶段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必须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政府转型,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既要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又要实现对公共服务机构的优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均等化。

(一)转变政府职能,尽快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

当前,我国政府在职能定位上“越位”与“缺位”现象并存,这进一步弱化了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主导作用,真正实现我国政府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政府活动要以社会利益和公共需要为目的,将公共资源配置到社会管理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统筹建立城乡一体的、不分地域和身份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当前,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尽快消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行仅凭各级政府的改革而没有社会和市场对政府功能的参与是无法做好的,也是难以持久的。因此要探索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可持续渠道,政府应该从有所为有所不为,从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领域中退出来,将这部分职能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解,转交给社会公共组织来承担。

(三)完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调节收入再分配和实现支付目标的重要手段。为了保障地区和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就必须加大各级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力度,资金应重向不发达地区和县乡级政府倾斜,增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逐步减少中央各部委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把一些不规范的转移支付转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把一些中央部委必须保留的专项支付规范化,避免“跑部进钱”的现象,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

总之,在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已具备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加之现行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以及与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冲突,都决定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必将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刘厚金.我国政府转型中的公共服务[M].2008

[2]黄云鹏.“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与重点[J].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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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闽钢.我国社会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研究[J].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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