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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年山西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六个重大问题
——《山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解读

2017-05-07

山西教育·幼教 2017年9期
关键词:普惠性保教办园

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山西省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8个百分点。全省有幼儿园6708所,比2013年增加了826所;在园幼儿人数达到99.1万,比2013年增加4万;专任教师5.1万,比2013年增加1万。《规划纲要》确定的2020年学前教育发展的数量目标已提前实现。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在国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引领下,《山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顺利出台。认真研读,对我省学前教育今后发展的思路和方向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

一、普及普惠:确保适龄儿童上得起幼儿园

一期和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后,山西省学前教育资源大幅增长,但从总体上看,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普惠性资源依然不足。因此,《行动计划》中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主要指向普及和普惠两个指标,即“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这个目标比全国目标高出了5个百分点。依据该目标,实践层面需要做以下回应:

首先,要大力发展公办园,继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比重。虽然在前两个行动计划期间公办园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入公办园难的现象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应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

其次,要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园在民办园中的比重。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全省将逐年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布局合理、资质合格、收费合理、管理规范、质量较高。教育部门将加强普惠的实效性监管,以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

在具体实施中,《行动计划》指出要“实施配建学校‘交钥匙’计划,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配足配齐,并建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积极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和街道集体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普惠资源的进一步扩大。

二、科学规划: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行动计划》要求:“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

首先,规划部门要做好城镇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行动计划》要求以县为单位科学预测幼儿园学位需求,编制本地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并严格实施,有序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教育和规划两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摸清底数,因地制宜,科学研判。避免由于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大量新建幼儿园闲置的现象。

其次,要重点关注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地区,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办园方式。《行动计划》指出:“重点在脱贫攻坚地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的地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比重。”可见,一方面,边远农村地区仍是扩大资源优先保障的地区;另一方面,应根据出生率和人口流动走向,调整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的分布,减缓该地区学前教育的入园压力。

第三,要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解决就近入园的问题。2016年出台的《山西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指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幼儿入园。对于目前住宅小区未配建幼儿园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补足配齐,为广大适龄幼儿提供便利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三、成本分担:保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转

《行动计划》要求:“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明确了政府、社会和家庭对学前教育进行成本分担的主要意旨。

首先,要建立生均拨款制度,实施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政府财政性投入。“省级层面逐步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明确拨款主体和各级分担比例。”但究竟如何确定,还将拭目以待。

其次,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幼儿,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三,建立幼儿园动态收费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原则,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四、教师队伍: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随着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风起云涌般成立,幼儿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再次凸显。《行动计划》指出要“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幼儿教师问题的路径。

首先,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当地政府应加强与本地区师范类高校合作,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多种途径,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机制,完善师资职后培训体制,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教师培训课程体系。

其次,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设一支合格的专业化队伍。区(县)编制、人社等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充实幼儿教师队伍,还可以采用特岗计划、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等方法补足配齐幼儿教师。

第三,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通过生均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园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并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园纳入社保体系,实现同工同酬。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要切实关注投入结构和方式的调整,财政性经费投入向教师倾斜。

五、均衡发展:深化优质幼儿园帮扶工作,扩大优质资源共享,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学前教育是打破贫困代际循环的基础阶段,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就是实现起点公平。

首先,《行动计划》要求将优质园帮扶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从管理、质量、师资、文化多方面开展帮扶,探索市域内县区间开展帮扶,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园际之间办园条件和保教水平差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深入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优质幼儿园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14〕50号),将开展帮扶工作作为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有效途径。

其次,要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保障学前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第三,建立健全完善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各级政府可尝试利用补机构或补个人等多种方式,向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贫困儿童、残疾儿童等实施补偿性资助投入。

六、质量提升:完善评估体系,加强教研责任区建设,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学前教育的普及是基础,质量是核心。为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省级层面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各类幼儿园进行质量监测评估,建立科学导向,激励各类幼儿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其次,加强幼儿园准入、安全、卫生保健、营养膳食、保育教育、经费使用和收费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推进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要建立健全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继续清理整顿无证办园。

第三,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落实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指导网络。要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注重计划性和实效性,使教研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第四,要强化家长工作,通过不定期的教育讲座、巡回指导等渠道,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与教育观,从根本上防止与纠正“小学化”倾向。

总之,《行动计划》从多个角度提出了今后三年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但在实施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省、市在经费投入中的统筹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一系列政策体系如生均拨款标准、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普及学前教育评估验收指标等的出台需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实施询证决策;三是围绕扩大普惠性资源、幼儿教师补充及工资待遇保障、教研责任区建设、提升保教质量等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需要试点探路,积累经验;四是要注重行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强行动计划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明确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路径,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实际,行动有章法,成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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