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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小品被质疑“地域歧视”遭起诉

2017-05-04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7年4期

2017年2月7日,因2017年北京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小品《取钱》中骗子打电话时操着一口河南腔,西安一河南籍律师张华山以“地域歧视”和“侵犯河南人名誉权”为由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所列的被告除了北京电视台,其他三名被告分别为小品编剧魏新和演员郭冬临、孙桂田。请求判令被告在北京卫视连续一周向所有河南人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向每位河南人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此事一出,立即引起热议。此前,小品编剧魏新就曾发微博道歉:“作为这个小品的编剧,我向各位网友道歉,小品中的骗子说河南话和郭冬临老师无关,是我用家乡话配的音,我是山东人,老家方言接近河南,别的方言也不会说,所以引起了大家的误会,实在不好意思,向大家道歉!”实际上,目前张华山已将该案交由北京某律所律师韩朝泽来全权代理。韩律师表示,此案仍处于补充证据材料的阶段,等证据收集完毕后,法院才能予以立案,“主要是被告地址比较难弄,由于是知名人士,地址不好取证”。

别打着道德旗帜“滥诉”

相较于涉嫌“地域歧视”的道德指摘,张律师所抛出的原小品“侵犯河南人名誉权”之说,则显得无比业余。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这专指“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说某某地方、某某省份的人被侵犯了名誉权,这在法律语境里是不成立的!除此之外,要认定侵犯名誉权,还必须满足“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者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条件——试问,春晚小品《取钱》,严重伤害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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