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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权的角度看中国的环境问题

2017-05-04赵子萌郝思佳沈吉云

中国绿色画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司法

赵子萌+郝思佳+沈吉云

【摘要】:全球环境的日趋紧迫性使得我国把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维护人们生存环境权利提上了日程,环境权这个概念已经日益进入人们的视野基于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加剧,现实生活中,有关环境权的纠纷逐渐增多。分析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环境权问题及其现状,能有效的探索未来中国的环境可持续发展之路,能更好的保护人民的环境权,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环境权;环境指标;司法

1、 我国环境问题和公民环境权意识的缺失

我国环境问题主要是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农业污染。我们现在拉动GDP发展的主要是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中国环境问题自2000年以来已经上升到了一个在国家政治生活及社会活动中已经突显出一个很重要的地位,环境事件的突发事件这些年增加的量很大,环境污染趋势还在一个很严重的过程之中;水、气、土壤等污染严重,固体废弃物、汽车尾气、持续性有机物污染等还在增加。

环境权是指特定的主体对环境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对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说,就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和环境侵害的请求权。 对国家来说,环境权就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权,是国家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人,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利用各种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和谐发展。环境权是是属于人类的,这种权利的内容是自得,也就是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公众对环境权形式的漠视和缺陷导致我国环境权这一措施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例如,泰格林纸集团怀化骏泰纸业年产商品木浆板40万吨,除了给大湘西地区森林资源带来生态灾难外,该公司闲置从芬兰进口的先进治污设备,每天选择半夜排放毒气,污水则直排污水河。附近居民几乎每天都在毒气中生活。面对如此恶性的环境污染事件,他们仍旧每天忍气吞声的生活,从未想到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

那么是什么造成的公民无法利用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方面,是政府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处置不够严厉,在某种程度上,居民环境维权意识淡薄,政府的失职占了很总要的原因。我国正处于发展中阶段,各级政府均以经济指标来衡量一个地区的发展,却很大程度上的忽略了环境质量。只追求现阶段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发展。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使人们更多的只注重经济增长,只要赚到了钱一切都能改变。另一方面,人们在思想形态上认为环境保护不重要,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利益金钱,目光太狭隘,只注重眼前利益。

2、 环境权实施的困境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十人民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着充分表明我们党在环境政策上已经从“发展经济优先”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转变。而这一政策的最后落脚点则集中在公民环境权益的司法保护上。公民环境权的司法保护极具必要性,在我国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民事诉讼,二是行政诉讼。而我国现阶段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公民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有效的得到司法保护。

第一点,由于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的巨大,受害者常常处于劣势地位,面临着专业知识匮乏和取证困难的障碍,在环境侵权中,受害者的损失常常是隐形的或者漫长的,在没有得到确切的证据去证明之前也是无法实现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例如滇池卫士张正祥的案例,他为了保护滇池 ,失去了右眼的光明,妻离子散,由于诉讼时间过长,破坏环境的违法分子得以逍遥法外,有足够的时间去阻止他调查取证。

第二点,从立法上看,环境权的确存在,但从概念上,他依旧是模糊的,比如构成环境的范围是无法确定的,所以在法律上的体现也很难应用到现实中去。

第三点,我国在公民在环境知情方面还比较乏力,国家有关部门会相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定期抽查,并会公布相关的环境污染指标,但不幸的是,这些信息并不是每个普通公民都能看到的,尽管现在是信息社会,有的公民甚至不知道温室效应是何种概念,足以证明了我国在环境情况信息公布和宣传教育方面的不足。

第四点,各高校虽然设置了环境工程这个专业,但是想上这个这个专业的学生却很少,归根结底是国家对这一产业的不重视,对环保投入资金少,环境工程专业学生毕业后工作安排不了,再加上待遇低等问题,致使环境工程專业始终发展不好。这就在专业知识方面减少了环境人才。

3、 强化环境权应用过程的办法

把国家作为环境权的唯一守护神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公权力有其缺陷:(1)作为公权力行使者的政府理性有限,合理科学的设定的公民良好环境权与公民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权的界限并非易事。(2)政府的中立性有限,使得合理界限的制定和执行都带有不可预测性。(3)仅由政府从事环境权的实现和保护有违法律效率原则,因为权利主体的能动作用被忽视,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因此就引出了改进环境权理论的另一方向。

中国的国情有设立环境权制度体系的天然土壤。一般认为社会主义人权观强调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高度统一,环境权作为一项集体人权得到了充分的重视,较比较注重个人权利的资本主义社会,环境权的主张更易得到广泛支持。

面对如此现象,不仅政府要加强公民的环境维权意识,就要在相关环境法上落实,并加大环保投入,营造一个环境保护氛围浓厚的社会,而且公民也要加强环境维权意识,切身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保障的环境的质量。

另外,将环境权确立为一项具有宪法位阶的概念,因为作为一项宪法权利,环境权能够约束政府各部门的行为,减少环境群司法过程中获得流程,缩短时间,提高效率,规范环境权概念,划定环境区域。

总结:

将环境权列为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公式,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固然需压迫公权力强势介入,亦需要更多的借助私权利。通过立法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确保此项权利行使与救济的顺利实现,另外,中国要降低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的经济增长速度做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要把环境指标作为本地区发展的首项指标。因此,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是可以期待的。

作者简介:赵子萌(1994-);性别:女,籍贯:河北石家庄,学历:本科,毕业于华北理工大学;现有职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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