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新设七个自贸试验区
2017-05-04
世界知识 2017年8期
近日,国务院批复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设立七个自贸试验区,并分别印发《总体方案》,于4月1日统一挂牌。这意味着,国务院陆续批准并建设的三批11个自贸试验区,将形成由南至北、由东至西的“1+3+7”的自贸试验区试点新格局。新的自贸试验区主要依托发展基础较好的国家级新区、园区设立,每个都包含三个片区,面积在120平方公里内。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表示,新增的七个自贸试验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两点原因,一是自贸试验区要向全国推广复制经验,既有中西部地区,也有東北地区,有利于形成经验,进行风险测试,有助于在全国范围更高层次、更广泛领域进行推广。二是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如“一带一路”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为满足这些战略实施需要,选择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设立自贸区,其目的是要服务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的深度发展,深化两岸的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