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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权益/利益保护:机制建设尚需完善

2017-05-04

世界知识 2017年8期
关键词:外交部智库权益

不能把眼睛光盯着海外,关键还是先要把国内的各种相关机制理顺。

肖河:中国要想提高海外权益/利益保护能力,首先还是要从完善国内立法做起。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进行海外权益/利益保护的前提都是要确定谁、在何种情况下、采取何种手段来加以保护。在这方面,西方国家就比较成熟和明确。例如在海外公民人权保护方面,一旦它们发现当地法律跟本国法律不同、将会明显加重处罚时,就会采取保护措施。比如说一个澳大利亚人在其他国家触犯死罪,但是按照本国法律罪不至死,那么澳大利亚政府就会进行干预。当然,在这种极端情况下,西方国家大概也只能和中国一样,通过外交交涉或者私下交易来予以处置。中国现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没有建立起法律框架,自己没有理顺。需要强调的是,海外权益/利益保护不能只关注海外,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在海外采取行动都会遇到很多困难,一旦真正遭遇危险,任何国家都没有绝对的把握予以及时保护。因此,中国要加强海外权益/利益保护,关键其实还是要在国内明确各个行为主体的海外安保责任,通过健全的制度防患于未然。目前,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政策协调方面,中国都还有很多不足,不仅立法方面缺口较大而且也没有建立起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

2015年4月6日,也门西部荷台达港,中国公民正在等待登舰撤离。

中国国内设有一个专门的海外安保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由外交部牵头,有发改委、国资委、交通部、教育部、国家旅游局、军方和安全部门等各单位参加。问题在于这一协调机制以外交部为中心,但外交部又仅仅是一个正部级单位,和其他部委同级,这就给协调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同时,外交部自身的资源也极为有限。外交部负责处理领事保护事务的领保中心和海外使领馆不论是人力、物力、财力都非常有限。两到三年间,他们每年要处理的海外领事事件由六万起迅速上升到十几万起,而在2016年相关专职工作人员总共只有407名,总预算仅约3000万元。可以说已经严重超载,遑论协调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其次,作为协调中心的外交部和其领保中心不仅很难协调其它各部门,而且在其它部門确有需要时,也很难提供足够的信息。

这一协调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很多现实问题。以利比亚、也门和越南的撤侨为例,它们虽然是中国保护行动的重大成就,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协调问题。例如,在救援中中国政府往往会动员企业来具体执行撤离任务,但是最后却没有向相关企业支付合理的补偿。当时执行企业不仅垫付了支出,还承担了其他成本,但是在撤侨后各部门却都认为自己没有补偿的义务和责任,甚至说没人知道该由谁来买单,至今还是烂账。国家动员企业协助撤侨,但最后还欠着企业的钱,这并不是资源不足,而是国内的政策协调出现了大的漏洞。参照其它主要大国的作法,往往明确规定了是由得到救援的一方承担支出。但是中国在这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各部门就算有心承担也会遇到预算管理问题,所以这方面亟需立法。

除了权责模糊以外,中国现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也遇到了很多政策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比如说推动“一带一路”虽然是国家意志,但是很多配套机制却没有跟上,很多损失最后都只能由企业独自承担。例如,政府部门可能会给对企业布置任务前往高风险地区投资。但是一旦出现问题,又会强调“不能让政府包揽一切”,强调企业的投资是市场行为,要自己负责、自己解决这个问题。除此以外,海外权益/利益开拓进程和原有的评价机制不匹配的问题也极为突出。很多承担着“走出去”任务的大型国有企业就认为,它们执行的是扩展中国经济存在的战略任务,但是在考核时的指标还是外汇收入。事实上,如果展开海外合作的目的是扩大中国的影响力,增进双边关系,那么就应该考核一些更加长期和综合的指标,但是现实中最后考核的还是利润。这两种目标在很多时候是存在冲突的,利润压力很可能迫使企业采取损害长期目标的做法。

中国的海外工业园建设也同样面临着这一问题。现在很多规划的目标就是要仿照中国的发展经验,在海外建立中国式的工业开发区。在国内,这一任务往往是由地方政府承担,考虑的是长期和综合目标。但是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承担这一任务的却变成了大型国有企业。但是现在国企董事会的任期却只有三年,要远远短于地方政府的任期,而利润则是任期考核中的重要硬指标。因此,为了满足国内考核要求,经营工业园区的企业很多时候必须“急功近利”,常常在商业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并付出了很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成本。这些具体案例都说明,当前中国“走出去”的上层战略设计和中层、下层的制度安排之间还是不匹配的,存在很多互相削弱、互相掣肘的环节。“走出去”企业面临着新形势,承担着新任务,但是管理它们的却还是旧框架。

因此,谈到海外权益/利益保护,我个人认为难点不在国外。国外确实存在困难,但是这些困难并不是只有中国需要面对,中国所独有的问题蕴含于自身之中。不能把眼睛光盯着海外,关键还是先要把国内的各种相关机制理顺。从现实角度来看,要想提升部门协调效能,很可能还是要通过发改委或者国资委等经济部门。这是因为制度革新需要有明确的受益者来予以推动,而企业和经济部门最有动力去理顺这一系列环节。

钟飞腾:考评机制与海外权益/利益保护的收益的分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比如说汇率方面的改革,经济部门会是很明显的受益者。但海外权益/利益保护的具体受益者是谁?没人知道——当大家都是受益者的时候,就没人有积极性去干这个事情了。让经济部门去推很可能是一个思路,因为经济部门推好了,收益很明显,企业的税收、就业等各方面的指标都会改善。但让外交部门去推动,那就只能讲奉献了。

国外有很多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经验是可以采纳的。比如说中国学生经常申请一些欧美基金会的钱,这些基金会的钱是不用交税的,而且企业给智库捐的钱还可以抵税。为什么美国的智库可以不断地发布报告呢?就是它们能从社会上筹钱。企业为什么愿意把钱给智库呢?是因为可以抵税。学界也提过一些相关建议,如鼓励企业给“一带一路”做一些公益活动或者投资,如果在国内可以避税就会构成对企业的激励。比如说可以资助相关的社会智库,而有关智库必须定期公布其研究成果,这就构成了重要的社会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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