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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达地区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调查研究

2017-05-02许洁薇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低收入人士困难

摘要:经济发达地区的生活困难群众帮扶研究调查旨摸底在浙江省生活困难群众的概况,了解公众对困难群众帮扶的社会评价和帮扶责任认定,从而有效帮助生活困难群众摆脱困境,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通过对浙江省下辖的11个地级市1500名公众的电话访谈的数据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生活困难帮扶的具体举措。数据显示,生活困难群众呈现低收入、低学历和农村呈现集聚性特点。社会公众总体上对社会帮扶予以肯定评价,并认为社会帮扶最重要主体是政府。为了改善生活困难群众的处境,应当在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功能的同时,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并强化其社会功能。

关键词:生活困难群众;社会帮扶

近年来,学界对我国的贫困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部分学者注意到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的贫困问题(陈晓红,2003;陆雪松、刘奇洪,2005;徐丽雅、王涤、刘东、刘真彩,2008),扶贫工作的重点则是缓解相对贫困(邵峰,2013)。但是,目前尚未有针对区域或者单独省份的、面向全体公众进行的困难群众帮扶调查研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十八大又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提出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各级政府加大社会投入,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浙江省将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对困难群体进行帮扶作为2014年和2015年的十件民生大事,2015年最低生活保障和救济方面投入达36.37亿元。本研究通过分析2015年浙江省下辖的11个地级市1500名公众所得电话访谈数据,对浙江省困难群众的帮扶问题进行研究。

一、经济发达地区困难群众概况

调查显示,70.1%的受访者认为自己认识的人中很少或几乎没有人在生活上存在困难,认为自己认识的人大部分或几乎全部都在生活上存在困难者的比例为仅为9.3%(见表1-1)。

尽管不同类型的公众接触生活上存在困难者的比例各不相同,但是低学历群体、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群体认识的人中生活存在困难者的比例更高(见表1-2)。就生活区域而言,农村居民认识的人很少或几乎没有存在生活困难者的比例(62.2%)明显高于城镇居民74.3%(见表1-3);就收入而言,月收入与各群体认识的人很少或几乎没有存在生活困难者的比例呈正向关系(见表1-4)。数据说明生活困难人士的分布具有一定集聚性,居住在农村,低收入和低学历是其主要特点。

但是,低收入人士和生活困难人士并不完全相同。比较表1-1和表1-5可以发现,低收入者的比例明显高于生活困难者。相较之下,认识的人中一半以上属于生活困难者的比例的为18.0%,很少或几乎没有生活困难者的比例则为70.1%。据此,我们推测低收入者有可能因为得到某种形式的帮助而免除了在生活上遭遇困难。

二、公众对困难群众帮扶的评价

我们将通过公众对生活困难人士是否得到帮助、效果如何以及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帮助作用的评价,来更为深入地分析社会帮扶状况。为了分析生活困难人士获得帮扶的程度,我们在统计分析中根据受访者认为得到的帮助程度依次赋值:受访者认为生活困难人士得到帮助,该指标得分为5;如果没有得到帮助,该指标得分为1。具体结论如下:

首先,浙江省公众对生活困难者获得社会帮扶的情况予以肯定评价,其评分均超过中间值3分。其中公众对困难群众生活上得到帮助的评分为3.18,认为政府对这些生活上有困难人士帮助评分为3.21(见表2-1);公众对政府发挥的作用评价更高。

接着,不同收入水平公众在关于生活困难者获得的帮助的评价方面,呈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特点。就生活上有困难者的一般帮助而言,评分最低的是10000万以上月收入的公众,其次是2000元及以下月收入的公众,评价最高者为2001元-5000元中低收入公众;在对政府对生活上有困难者的帮助的评价方面,评价最低者依次仍然是10000元及以上月收入者和2000元及以下月收入的低收入者,评分最高的群体是月收入8001元-10000元的群体(见表2-2)。

最后,不同职业群体表现出对生活上有困难群众帮助作用的不同评价。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教文卫专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学生的评分远远高于其他群体,评分居后的四个职业群体分别为自由职业者、无业失业人员、个体商贩和企业从业人员(见表2-3)。

三、不同公众对困难人士帮扶责任认识

对不同社会主体对生活困难人士帮扶作用和责任的研究显示,公众对于困难群众帮助的责任认定与他们对困难群众获得帮扶的途径基本一致。调查显示,全省公众认为目前困难公众解决其生活困难主要依靠的对象是政府、本人、家庭和亲戚,其比例分别为56.7%、46.7%和41.2%,认为主要依靠慈善组织与人士的比例仅为15.0%(见表3-1)。与此对应,全省公众认定应该承担困难人生帮扶责任的对象的顺序一致,分别为政府51.6%、本人13.9%、家庭与亲戚10.3%、慈善组织与人士3.7%(见表3-2)。

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对政府、个人以及家庭与亲友的评价,都远远低于其他高收入群體。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困难的主体方面,2000元及以下公众选择政府、家庭与亲属和本人的比例分别是54.7%、34.3%和43.2%,均低于其他收入群体(见表3-3)。

四、关于生活困难人士研究的结论及帮扶对策思考

首先,尽管浙江省总体社会经济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是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困难群众。生活困难人士主要聚集在低学历、低收入和农村人口之中,并且他们的交往也存在着一定的封闭性,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方面,困难群众的集聚性和封闭性可能会造成社会资本的同质性和匮乏,进而对改善其个人生活处境带来消极影响。另一方面,生活困难人士在空间上的集聚性可能会造成其集聚空间内社会环境恶化,甚至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其次,低收入并不必然造成生活困难。惠民工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收入群体面临的生活困难,使得现实中生活困难群众的数量低于低收入群众的数量。因此,我们也不能在两者之间绝对画等号。我们要在现实中努力消除其两者的叠加,更好地实现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

最后,优势群体对生活困难问题的认知可能存在偏差。生活困难群众在生活交往空间中的集聚性和封闭性可能会影响社会公众的准确认知和状况把握。因此,我们在社会调查过程中要注重研究对象的甄别,避免调查结果出现大的偏差。

综上所述,要在真实准确把握困难群众现状的基础上实现精准扶贫,帮助生活困难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一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投入。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结对帮扶,提升扶贫工作的效率和现实效果。二是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优化社会公益体系,升级帮扶的渠道,充分发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在接近性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建设,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三是优化帮扶的形式,从“授人以鱼”转向“授人以渔”,从单纯的物资和现金模式转向以就业培训和创业贷款为主导。

参考文献:

[1]陈晓红.苏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贫困[J].社会,2003(10):40-42.

[2]陆雪松,刘奇洪.富饶中的贫困——沿海经济带落后地区发展战略选择[J].中国改革,2005(09):58-60.

[3]邵峰.减缓相对贫困的浙江探索[J].今日浙江,2013(18):28.

[4]徐丽雅,王涤,刘东,刘真彩.发达地区农村贫困家庭的现状、成因和出路[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8(04):74-79.

作者简介:

许洁薇(1991- ),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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