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我们应该知道些什么
2017-05-02北北
女性天地 2017年4期
北北
婚姻生活遭遇出轨、家暴,曾经以为这样的婚姻够不幸了,然而有的人结婚后竟还无缘无故背负债务,就算离婚,倾家荡产也要还钱!
我们先来看看两则新闻:
(一)2012年2月15日,董女士和王某结婚。在婚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王某向叶某疯狂借贷112万元。其中,最早一笔20万发生于同年3月14日。据董女士讲述,结婚两个多月后丈夫王某即消失不见,至今下落不明。同年6月,她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首次离婚未获得支持,直到2014年2月20日,再次起诉后才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董女士和王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存在了两年,但共同生活的时间可能也就两个月。
而王某向朱某举债时间为2012年2月19日,即婚后第四天。因为这段婚姻,董女士付出了惨重代价。在此后的10多起民间借贷诉讼中,董女士均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总金额在500万左右,这些借贷基本在婚后两个月内发生。婚前由父母出资,登记于董女士名下的一套价值300余万的住宅已被强制执行拍卖,因资不抵债,她也成了“老赖”。
(二)李女士是一位媒体人,供职于某媒体。早在离婚起诉时,李女士就已锁定前夫婚内出轨和家庭暴力等证据,但是,在离婚之后却不得不面对本金高达280万的夫妻连带之债,而李女士前夫举债时间发生于两人起诉离婚的次日。因受债务之累,李女士唯一一套住房也被查封。
说到这两位女士的遭遇,就不得不说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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