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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策并举,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均衡

2017-04-26本刊评论员

上海房地 2017年4期
关键词:努力实现市场主体房价

文/本刊评论员

多策并举,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均衡

文/本刊评论员

通过采取一系列市场调控措施,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表现出趋于平稳的迹象。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趋稳态势得益于较为严厉的行政措施。当前市场运行实践中的一些现象也表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首先,市场预期并未发生根本逆转。不少市场主体认为,热点城市房价仍处于上升周期,当前的调控措施只是限制了一部分需求,并没有改变支撑房价上涨的关键因素。其次,一些二三线城市的房价涨幅近期有所增大。尽管其中一些城市已及时采取了相关调控措施,但一些市场主体认为房价上涨仍将延续“此起彼伏”局面。再次,市场的不确定性有所增强。一些市场主体担心,如果热点城市的房价再出现上涨,这些城市将会出台更加严厉的调控措施,所以在安排生产或消费方面都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当前一段时期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键时期,因为已有政策的效应会逐渐减弱,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会有所强化,而各种影响因素的相互作用会更加微妙。从经济学语境看,当前的市场状态是一种“不稳定的均衡”。在这种状态下,会出现一些与稳定均衡相背离的现象,比如价格上升,供应却不增反减,而需求则不减反增。

这种不稳定均衡状态出现的原因,虽然与房地产市场的某些特点有关,但更主要的还在于调控政策与市场预期之间的互动。比如,一些市场主体预期调控政策不会长期维持,并且认为热点城市的房价仍处于上升周期,因而只要能缓解融资问题,就可以选择推迟供应的策略,这就会催生供给侧的“价升量减”现象。同样,如果一部分潜在购房者有相似的预期,只要解决购房资格和融资问题,就可以选择入市购买的策略,于是会形成需求侧的“价升需求增加”的现象。

这种状态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提出了较大挑战,因为容易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窘境。出现这种局面,不仅不利于市场平稳,而且不利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此,需要在深刻领会中央近期有关房地产业发展重要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多种举措,努力使房地产市场从不稳定均衡迈向动态均衡。

首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将建立健全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与完善当前的调控政策相结合,增强政策与制度的延续性和体系性,提升市场预期的稳定性。尤其要深入推进一些关键领域的改革,比如土地制度、财税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等。其次,供给与需求相结合。既要调整和优化住房供给体系,提高住房供应的有效性,又要引导住房需求,增强对合理需求的支持力度。只有同时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发力,才有可能实现动态均衡。再次,管制与规制相结合。既要通过一揽子政策组合,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增加有效供应,又要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让市场发挥自我调节作用。

“海日生残夜,江春入旧年。”动态均衡是在发展变迁过程中实现的相对均衡。当前的市场状态是前一个周期相应政策和市场表现的结果,又是下一个周期市场预期和相关政策的原因。因此,房地产市场调控应努力实现动态均衡,而不是静态均衡或不稳定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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