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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员工,这样维护自身权益

2017-04-26颜梅生

莫愁·天下男人 2017年4期

颜梅生

员工因病请假,公司不能用工资抵扣“替班费”

案例:刘丽丽所在的车间实行的是流水线作业,员工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少了谁都不行。2016年7月1日,因为被诊断患有严重肝炎,医生建议刘丽丽休息一个月并开具了相关证明。刘丽丽依此向公司办理了请假手续。可当刘丽丽病假期满回来上班后,发现公司扣发了其7月份的全部工资,理由为:刘丽丽因自身原因不能上班,公司为了不耽误生产,只能另找他人顶替其岗位,根据按劳付酬原则,该份工资只能发给替岗者,刘丽丽没有付出劳动也就无权获取。

说法: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一方面,休病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即哪怕不是出于工伤,劳动者也至少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病假。另一方面,公司无权扣发刘丽丽的全部工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虽然刘丽丽没有上班会耽误公司的生产,但公司仍需支付工资,无权一扣到底。

员工因病休假,用人单位不得索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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