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办案人到阶下囚
2017-04-22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17年8期
郭红敏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杰,伙同河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副主任潘峰,借办案之机,收受贿赂。2015年3月12日,潘峰被调查,被称为“河南省纪委自查第一案”。同一天,受贿200万元的陈杰被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年8月2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对陈杰的定罪部分及第二项、第三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对陈杰的量刑部分;上诉人陈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专案组成员有偿替人要工程款
2009年8月份,陈杰被抽调到河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办理河南省安监局副局长付永水涉嫌受贿案。1971年10月出生于河南省驻马店市的陈杰,本科文化,2011年5月23日任驻马店市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2012年8月任检察员。
陈杰办理这起受贿案中的付永水,历任河南鹤壁矿务局副局长,鹤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义煤集团公司总经理,义煤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义煤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6年12月至案发,付永水调任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正厅级),河南省安监局副局长。
付永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来,付永水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时负责付永水受贿案的是河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副主任潘峰。陈杰在办理该案取证时,认识了陈某。陈某和周某是生意合伙人,当时他们借用了广东省深圳市某装饰工程公司的资质和义煤集团签订了合同,承揽了义煤集团耿庄煤矿的一个装修工程,义煤集团拖欠他们300多万元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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