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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7-04-22陈耀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土地确权农村

陈耀

摘要:近些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据了农村集体享有财产和资源的主导地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各类资源,其主要的就是土地资源,农村土地确权与农村集体确权密切相关,都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涉及到每一个农民的自身利益,情况不容忽视。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产权制度改革

古田县是福建省宁德市下辖县。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其丰富的食用菌产量居世界第一,出口量为中国之冠;水利资源人均占有量居中国之首, 拥有中国第一个地下电站“古田溪水电站”。目前,古田全县范围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推进当中。其中,黄田镇后洋村、廷洋村列入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村,这两个村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共完善土地承包合同305份,确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415.88亩、耕地块数920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目前,古田县正本着“依法规范、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民主协商”的基本原则,严格把握工作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竭力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将中国农村土地从“两权分离”进入“三权分置”时代。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在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土地确权是指依照法律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权利的确认[1],确定。土地确权后,在承包期内,以户为单位,土地不会因人口或其他原因增加,也不会因为权利人过世而减少,每家的土地都是固定的,同时土地还可以继承,让农民知道这就是自己所拥有的,增加农民对土地加以爱惜和保护的积极性。

通过土地确权可以更好的促进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两者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前提,所以是密切相关的。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土地确权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方面都有互相满足的趋势。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产权归属、量化、经营,还有交易等各个方面来看,农村土地确权均与其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直接的联系,所以我们提出了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必须以土地确权为前提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导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劳动者共同掌管生产资料。农村集体经济是倡导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对旧的小农经济社会进行共产主义改造,一直完善至今而形成的一种社会主义为主导思想的农村集体经济。

同时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覆盖面域最广[2],管理最难的资产,从资源的角度来看是中国规模最大的资产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还是没有很好的确定所有权和责任,同时农民没有积极性也疏于管理,使得成为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我们要积极推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照亮農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产权关系,给资源的流通创造更公平的基础平台。

全国发展日益迅速,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使得城市不断的向外扩大面积,这时候就出现了城乡结合,原有的集体经济的变更改动,使资产流失和人口流动,在土地补偿时也经常出现冲突,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必须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财产,依法保障农民土地的各项权利。

二、土地确权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是密切相关的[3],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村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通过土地确权可以推动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利用土地确权有效的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的确权首先是依法确定农村土地所有权,这样收益就归集体所有。

三、土地确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由成员共同所有,建立成员与集体资产的量化分配,使农民成为集体资产的真正主人。土地是集体经济最重要的财产,其他资产也是赖以生存和增值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土地的确权,既能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行使所有权,同时也是强化和保护集体成员承包权的重要手段。能有效的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等问题,加强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积极性。

四、结语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必须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权力的改革。土地确权确定的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而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通过确权后,农民将拿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参考文献

[1] 关锐捷,李伟毅. 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J].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5(1):1-3.

[2] 张红宇.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J]. 教育,农村经营管理,2015(8):6-10.

[3] 董凤至.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探讨[J]. 统计与管理,2014(12):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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