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大数据下伸手必被捉
2017-04-21文寅
投资与理财 2017年4期
文寅
基金经理先用自有资金建一个“老鼠仓”,买入某只股票,接着利用基金资金大批量买入,拉高股价,再把“老鼠仓”先买入的股票卖出赚钱。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两会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特别提到在2017年会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
在最高检的表述中,“老鼠仓”是指一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经营信息,如本单位受委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规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用更通俗的话说,就是有基金经理先用自有资金建一个“老鼠仓”,买入某只股票,接着利用基金资金大批量买入,拉高股价,再把“老鼠仓”先买入的股票卖出赚钱。
最高检专门解释“老鼠仓”
最高检以轰动一时的马乐案为例,来说明什么是“老鼠仓”,并且称之为典型案件。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掌握了博时精选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马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掌控的上述未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严某进”“严某雯”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卖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9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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