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流域治理:“河长制”
2017-04-20王海蕴
财经界·上旬刊 2017年4期
王海蕴
“河长制”成了两会热词。2016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不出三个月,“全面推行‘河长制”又被写入了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两会期间,水利部部长陈雷经过“部长通道”时回答的问题,就是关于“河长制”的推进情况:“目前已有25个省市制定了‘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其中近20个已批准出台。”
代表委员及业内人士认为, “河长制”对流域治理意义重大,是一项制度创新,给通常被不同行政区分割管辖的河流都找到了一个保护神。
明年全面推行“河长制”
我国水污染状况严重,而治理起来更难。因为流域通常被不同行政区分割管辖,使得不同行政区之间常常因为利益冲突而引起流域水污染纠纷。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去年年底,《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根据《意见》,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縣、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意见》同时强调,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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