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劳动力权

2017-04-20孙瑜

进出口经理人 2016年14期
关键词:经济法

孙瑜

摘 要:劳动力权是指劳动力权主体对劳动力所享有的权利。劳动力是劳动者生产使用价值时的智力和体力的总和,是一种产生增量利益的能力。劳动力权是经济法权利中的基本权利,它是一种经济法内物权,更是一种发展权。将劳动力权法制化,不仅能系统地保障劳动者自身的权益,还能激励劳动者积极的行使劳动力权,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关键词:剩余价值;经济法;劳动力权;所用权

一、劳动力权的概念

劳动力权是劳动力权主体对劳动力所享有的权利。劳动力作为劳动力权的客体,是存在于人体之内的,天然的归属于人本身的能动性的、创造财富的能力。劳动力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它是人内在的具有的物;2它是天然地属于他本人所有的物;3它是有待在使用时才能表现和计量的物。即劳动力是人与生俱来的,潜藏在人体内的创造财富的能力,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力。

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生产使用价值时所产生的智力、体力的总和,是劳动者创造财富的能力的体现,因此经济法领域创设劳动力权,是由劳动力权本身性质决定的。

二、劳动力权的性质

(一)劳动力权是一种经济法物权

劳动力权是劳动者对其劳动力所享有的物权,劳动力权是一种经济法内物权。之所以为内物权,是相对于民法意义上的物权而言。民法将物定义为“存在于人体以外,人力所得支配并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和自然力”存在局限性。首先,劳动力是一种自然力,它一种客观的、特殊地存在于人体内的物。第二,在社会化生产后,劳动力人与劳动使用人的分离,劳动力因更具有使用价值,理应被保护。第三,劳动力不仅能自己支配,也能通过出卖于他人而受他人所支配。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应归属于劳动力所有权人,但劳动力的买者则以支付工资为对价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卖者劳动力的权利时,把剩余价值无偿地占为己有,而民法正是对这种物权予以确认。这需要突破民法对物权的定义,创设经济法内物权理论及相关法律制度,来完善物权体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力权是一种经济发展权

发展权为个体(如个人)或集体(如国家或民族)享有的参与和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全面发展并享受成果的权利。198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发展权宣言》,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即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并使得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获得充分体现。”

经济发展权是发展权的核心。劳动力权之所以是一种经济发展权,是因为它是人所天然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更是因为它关系到人自身的乃至社会的发展。

三、劳动力所用权

劳动力所用权是劳动力权保护的核心。所谓劳动力所用权,是任何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对劳动力的自主支配权。它首先表现为一种自主占有,其次则表现为一种自觉劳动。这种自我意志控制的强与弱、积极与消极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财富的创造能否顺利进行一级财富总量的增减程度,而这恰恰是人主体性的标志之一。

我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者自主择业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及工伤赔偿等,实际上就是劳动力所用权的体现。这些权利,都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通过创设劳动力权,来完成对劳动力所用权系统的规范显得十分重要。

四、职工持股制度

针对以上问题,有学者提出以职工持股制度作为劳动力权的重要实现方式。职工持股制度主要是指在股份公司“内部”或“外部”设立管理职工股的管理机构,公司以某种形式赋予包括企业经理人员在内的企业职工全部或部分股份,帮组企业职工持有公司股票并以此为基础让职工参与企业“治理”的一种新的股权制度。在西方国家,创设了类似如“雇员持股计划(ESOP)”、“配股制度”、“股票期权制度”等。在上述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无不涉及到将职工纳入管理者角色,并分享分红的内容。这表明在这些企业中,已运用了有关劳动力权理论,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在企业保值增值的同时也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力权。

我国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对之予以借鉴,建立符合自身的职工持股制度,以保障劳动力权及发展权。

五、劳动力权在经济法权中的地位

经济法兼具公法、私法性质,将法权作为法的权利与权力的统称,能很好的避免法理学上因权力与权利这种简单的二分法所带来的弊端。

经济法法权分为经济法私权及经济法公权,是现代法权的集中体现。而在经济法私权领域,主要体现有劳动力权及经济安全权。前者以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特别是劳动者自身出发,强调其所享有的所用权、剩余权等权利。从微观的角度来鼓励劳动者等劳动力权主体创造财富、追求发展。后者从宏观的角度保障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自由,完善经济活动的外部环境。

劳动力权是一种经济法内物权,更是一种发展权。用经济法对劳动力进行确认及保护,是经济法的内在要求。劳动力权是一种将劳动者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与外物相结合而反映自身智力、体力的能力,这是创造财富的能力,是劳动者追求自身发展与进步的能力。因此,以依赖经济法等现代法来保护劳动力权将成为主流趋势。

六、劳动力权的法制化的意义

劳动力权法制化就是用法律的形式肯定勞动力人对自己的劳动力享有自主支配权,即将劳动力人运用劳动力时自主结合,自主创造、自主分享的权利及其义务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劳动力权法制化,不仅能更加系统的保障劳动者的上述权利,还能缓和甚至化解因剩余价值分配所导致的冲突及矛盾。

参考文献:

[1]陈乃新.经济法权利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2]唐再明.劳动力权与劳动权、劳权之辨析[J].保定学院学报,2012,(25).

[3]王艳军. 浅论劳动力权[J] .法制与社会,2009(5).

猜你喜欢

经济法
人工智能发展对经济法功能的挑战与应对
论经济法的宪法性
经济法在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作用分析
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探讨
我国对外贸易中国际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浅谈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
公安高等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探索
创建“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多维互动模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