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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

2017-04-15孙浩天

奋斗 2017年13期
关键词:省属所有制混合

■ 孙浩天

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

■ 孙浩天

我省省属国有企业作为地方国有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进程中具备推进层级少、政策渗透效率高等独特优势,积极稳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顶层设计有效落地、激活省属国有资本活力和经济支撑力,并为我省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积累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我省国资委权属企业共有471户。根据省国资委分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总户数为437户;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3户,分别为投资总公司、龙兴集团和联交所;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企业1户,为龙煤集团。剔除龙煤集团特殊影响因素,目前,省属国有企业在经济结构调整背景下发展较为稳定,盈利能力总体较好。

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以来,围绕推进整合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取得积极进展。紧抓优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面临困境国有企业生存发展两条主线,以进一步优化改革载体为基础,以“增量为主,存量为辅,坚持增资扩股和增量改革优先”为基本导向,围绕新一轮国企改革条件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方向和主要矛盾进行探索,全面深化改革实践,走出具有龙江特点、符合龙江实际、满足龙江未来发展需要的改革道路。

一、完善顶层设计,为省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巩固制度基础

1.探索推出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专项管理体制。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专项管理办法条件下,我省应划定一批适度规模混合所有制经营企业和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为试点样本,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定位,试验混合所有制企业国资监管改革。将国家《公司法》及相关法规明确设定为企业运营合规性认定依据的第一顺位,进一步明确经营合规性范围,放松混合所有制企业内的民营管理者经营束缚,预防管理行为冲突,理顺企业运营。此外,着重推动由“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相对控股企业,适度放宽并赋予企业经理层更大的资产运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活力。同时,将监管重心转移至归属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权益变化监测。建立强制定期审计制度,针对重大资本运营事项建立强制预披露、备案制,设计并完善恶意侵占及损害国有资本行为认定程序、中止及终止程序。

2.强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综合保障能力。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具体问题障碍及配套措施设计,省政府牵头,会同国资、财政、工商、发改、税务、纪检及司法系统等相关部门,应建立改革前期多部门联席会商机制,提高支持效率。搭建经验交流平台,适时组织一流中介、咨询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行等进行专题培训和政策解读,统一思想、启发思路、借鉴实操经验。集中整理一批触及当前政策限制的问题,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为改革放松束缚。

3.积极推进完善产权保护机制。一是出台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定对当前及未来参与混合所有制经营的民营资本,严格履行有关契约,对于因国家新政策、新规定而产生的资本约束及产业转型、新区规划等其他原因导致的民营资本非正常退出,应予以严格界定及合理补偿。二是组织省内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明晰正常资本重组、运营与利益输送的边界,划定红线,为未来经理人经营模式放松束缚,减轻各类经营者对于“国有资产流失”定性的顾虑。三是应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明确规定不追及溯源各类拟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中,因历史因素形成产权瑕疵等问题,防止优质资本因此类问题被排除于改革之外。

二、解决现实矛盾,为传统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

1.加速省级地方国资统一监管进程。以“分批分步、有序推进”为原则,以处于竞争领域经营型商业类企业为重点,对进入移交程序企业,设置督办程序,加快移交;对尚未进入移交程序企业,建议省国资委牵头,会同省审计厅联办,商洽审计署驻哈办协助,对未纳入统一监管的省级地方国企实施企业运营情况统一、定期审计监察,完善省国资委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功能,做好统一监管过渡准备。

2.集中扶持具备独特要素资源和经营潜力的困难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营。应充分发挥扶持如省国旅等,自身具备基础设施、经营资质等相对独特要素资源,负债总量可控,具备引资改革潜质,但受制于经营困境无法推动改革实践的企业。我们应集中梳理并解决该类别企业产权瑕疵、历史债务等遗留问题,协调政策性银行、地方商业银行、投资平台以债权融资为主要方式合力注入资金,为企业分担改革成本,创造改制基础条件。引导我省产业基金注入资本,介入项目锁定、设计和开发,并依托项目寻求央企、省外国资、优质民营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介入,实现省属国有资本转制、脱困、混合所有制经营发展的链式结构。

3.综合建立历史债务剥离措施。利用发起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发挥基金功能性作用,以债转股方式注资,抹平企业部分负债;充分发掘政策性金融体制潜力,商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为传统国企混合所有制改制提供低息、免息政策性贷款,专项用于偿还企业职工工资、社保负债;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不良资产整体打包,剥离转制包袱。

三、完善法人治理机制,为资本融合扫清基础性障碍

1.引导优化股权结构,均衡各类资本控制力。拟实施混合所有制经营的优质资产、项目,以及具备条件的处于改革进程中的企业,依托央地融合、省省联合、省外民营战投引进,管理层持股等手段,以省属国资相对控股为原则导向,弱化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隐患,确保省属国资对优质项目基本控制力基础上,推进我省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股权优化进程。

2.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试点,紧跟本轮改革节奏。一是明确未来员工持股类型,优先引入管理层持股、技术及经营骨干持股,弱化全员持股导向,为真正实现员工持股激励作用奠定基础。二是丰富持股形式,以平台持股为主导,自然人持股为补充。三是丰富持股性质,引导企业在平台持股基础上,设定持股平台为普通合伙人性质,自然人持股股东设定为有限合伙制,强化企业与持股平台、自然人持股员工利益捆绑,持股平台出资人在持股平台内,股东属性上设定为有限责任制,为持股人设置风险缓冲。四是积极利用资本运作手段,对有潜力进行员工持股试点但不满足现行条件的企业进行适度资本重置,为改革创造条件。

3.以优化管理层选聘、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增强经理层日常经营独立性。应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契约化管理机制建设,原则上组织部任命人员只限定于董事长、党委常委、董事三类,高管人员不在董事会、党委常委会担任职务,为经理人职业化奠定基础;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特点,以净经营资产利润率为基础约定管理层责任利润,激发管理层团队提高资产盈利能力;预防管理层“内部人控制负效应”,重点设置管理层关联交易、腐败、同业竞争、利益输送四方面风险红线,实施管理层连带责任约束。

4.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完善改革内涵。将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小股东查阅权、重大决策知情权、对董事及监事质询权、强制披露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权实施立法保护,提升中小股东核心权益的保护层级;适度增加中小股东董事、监事席位,探索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强化中小股东在公司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表决权,增强非控股股东话语权。

四、依托央地融合,丰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形式

充分运用好省属国有资本投资平台,围绕绿色农产品深加工、林区旅游等内容,积极参与农垦、森工产业结构调整类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垦区、林区内具备现金流创造能力的基础设施采取PPP模式进行合作开发。利用我国事业单位“事转企”改革契机,发掘中航哈飞、哈电集团等中央所属装备制造业价值链嵌入机遇,主要围绕设计、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及配套制造业,由省属投资平台、政府主导产业基金发起设立高端服务业对接项目,引入省内外优质科研机构、国家级科研单位为技术投资方,依托股权多元化实现资源要素整合,进一步推动央地融合。对国有银行、电信企业,由省级国资部门商洽衔接,共同发起设立以后台业务外包为主业、合作经营的项目公司,推动我省参与央企利润分配并分担该类企业非主营业务负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业经济处)

责任编辑/张博zhangbo@fendouzaz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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