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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的元朝海运发达史研究

2017-04-15韦海龙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4期
关键词:天妃统治者海运

韦海龙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3)



法律视角下的元朝海运发达史研究

韦海龙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3)

元朝海运在1282年后的十年间先后经历过三次航路开辟,这三次的航路开辟对元朝的航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使得元朝海运事业呈现鼎盛之势。文章从元朝法律制度的视角对元朝航运事业加以分析研究,通过对宋元海运的对比,元朝海运发展的原因及状况进行分析,以期有所发现,能够使我们对元朝海运的发达史进行重新认识,发现其价值所在,希望从而能够让在历史上一直晦霾不显的元朝恢复其所应该具有的历史地位,为其正名。

元朝;海运;法律制度;市舶法

一、问题的提出

元朝作为一个大一统的朝代,在中国历史上所起到的作用往往因为其是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短命朝代而被人们所遗忘,然而事实上元朝不仅仅在历史上应具有较高的历史地位,也更应该享有较高的声誉。这种地位不仅仅是因为其统治时期中国版图之大以及疆土的开拓使得民族融合加快,元朝统治时期的民族融合促进了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向前发展。更重要的是元朝在对两宋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继承与改善的基础之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法律制度和体系。这也是元朝海运之所以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史料记载在元朝发展海运初期,“船大者不过千石,小者三百石”。从元大德七年开始(公元1303年),元朝政府开始积极鼓励民间造船,“两浙上户自造船,与脚价十一两五钱”。此时每年的航行次数也由原来的一年一次开始增加为二次,春夏分别各进行一次。至元十九年(公元1182年)运载4605石;廿一年290500石,廿八年1527250石;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2464204石;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3522163石。在短短的四十多年时间里,其海运运输量竟增加了七十六倍之多,由此元朝海运规模之宏大和地位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研究。

二、两宋时期法律制度下的海运对元朝海运的影响

(一)两宋时期法律制度下海运

宋代的商业氛围比较宽松,并未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统治者比较重视商业发展,进行了较多的立法。这其中就包括为了方便对海外贸易而进行立法形成的市舶敕令汇编,其中市舶即指海外贸易[1],由此看出宋代对海外贸易的重视,这是宋朝海运发达的主要原因。宋朝初年统治者就在沿海的港口城市设立市舶司,负责管理海外贸易,并积极的鼓励外商来华交易,这使得海内外的交流频繁,对航运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宋朝的航运也是较历朝历代更为发达。宋仁宗至宋神宗统治期间,随着宋代海外贸易的日益繁盛,加之开始“设局修敕”[2],正式开展大规模的编敕。

宋朝所进行的大量编敕中均涉及市舶,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对海运进行立法规范管理。南宋时期的海外贸易更是达到了全盛,这也促使统治者不得不进行有关市舶海运的立法,以期调整和规范海外贸易的发展。尽管两宋时期市舶立法发展迅速,但始终未能形成一部独立的囊括所有有关市舶敕令的市舶法典。但是纵观宋朝的市舶法,其对促进海运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元朝统治时间虽短,但它承于唐、宋之后在于明代之前,处于两个航运发展阶段之间,在中国航运史上居于承前启后的位置,这是毋庸置疑的。元朝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在此之前的封建化进程缓慢,为了维护统治的需要,元朝在法律制度上大多是承袭宋制,其在经济上的法律制度与元朝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就为元朝的海运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法律制度层面进行了相似的设计,其中在元典章中便设有市舶一章,足见统治者对其重视程度,与此同时统治者也注意到了海运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积极的大力发展海运事业,这也是元朝海运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

三、元朝海外战争对海运的作用

蒙古族元世祖忽必烈于公元1271年建立元朝,在蒙元征服宋朝后持续对外扩张,不断地进行海外战争,如元日战争、元越战争、元爪战争等。元朝征服各地区时各军中擅长水战的人也被集中召集起来,统一编制成水军,又称水手军。在元灭亡南宋王朝的五次重大战役中,元军水陆协同作战,或由水军作战,无不显示出元朝训练出的水军在造船、训练、作战和指挥上都取得的巨大成就。元朝水军的成功,表明其海运力量强大及航海技术的先进。《元史·兵志》载:“择濒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阅习,伺察诸盗,又于钱塘扼海口处,置战舰百艘,海船二十艘.”[3]

元朝水军在元朝政权稳定之后其存在的意义大不如战争时期,元朝统治者在水军的问题的处理上则是偏向了海外战争。而且水军在向海军的转变上比较容易,元朝统治者利用这一优势不断地发起海外战争,如第一次元日战争(文永之役)和第二次元日战争(弘安之战)以及对东南亚各国的入侵。海外战争需要船只,每次的对外战争的船只数量都非常之庞大,仅第二次对日战争中就有十万军队、1.5万名高丽水军和900艘船,船只数量庞大令人惊奇。这也为航海业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一面,如此数量众多的船只对造船业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考验。虽然海外战争大多以失败告终,以当时的历史条件看,海外战争中大量的使用先进的造船工艺,对促进元朝海运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史料记载元初在从事海运的船户与水手中,主要由当时的军人充任,但是早在至元二十年(1283年)立两处万户府时,其中一处即“以万户之无军有牌者除充”,在之后的一年又发动“近海有力之家”造船起运运动,于是船户水手便向民丁水手的方向转变,最终民丁水手取官兵而代之。元代海运事业的发展,不仅是方便了南北物质的交换,对我国内外交通,物资运输方式以及经济的发展都曾产生了重大的积极作用。人们在多次的海运实践中逐渐熟悉了黄海和渤海等海域的航线,使我国海上交通运输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四、行政体制的改革,市舶归专人管辖

(一)不完整的元承宋制

宋朝统治者对商业的重视,宋朝统治者“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治国策略,对此张晋藩先生说到:“宋初,采取‘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使得土地的转移空前加快。”[4]正是如此,是的宋朝的经济活力不断提升,商人的地位也比之前有所提高,最重要的是海外贸易比唐朝更加的繁盛。其中海外贸易的空前繁盛是是宋朝商品经济发达的突出表现。

元朝在立法上采取“祖述变通”的政策,元世祖采纳汉族官僚提出的“遵用汉法”“附会汉法”的建议,以蒙古族的习惯法为立法基础,并借用唐宋立法经验,实行蒙汉兼收并蓄,如此一来,对航运业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元承宋制使得宋朝的立法能够被元朝借鉴,这样航运业的发展便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元典章》关于市舶的法律有“市舶则法二十三条”。如:“海商不请验凭,擅自发舶船并许诸人告捕,犯人断罪,船物没官,于没完官物内三分之一充赏,犯人杖一百七下。”[5]

(二)行政体制变革下的元朝海运

正是由于元朝采取了“祖述变通”的立法政策,其在政治上为了集权,确立中央的集权统治而制定了《至元新格》这一行政法典。虽然是采取了“附会汉法”的策略但是可以看出来元朝在行政体制上有较大的变动。宋朝时由尚书省管理六部,也就是宋朝的经济事务归尚书省管制,因此航运事务归属于尚书省。而在元朝时期其航运则是由中书省负责,其是负责元朝海运的最高机关,并设有市舶司,又以行省制度相配合。其中江浙行省实施对海运万户府的直接领导,并由行省遣派官员监收漕粮和提调海运。在每次海运开航前,须由万户府正官赶赴港口现场点阅粮船,监督运输船队起航;各所管辖下的千户则须分赴各仓监督漕粮的装载,并由他们轮番下海督运航运。

元代管理海运的政府机构建置相较于前朝而言是相当完备的,它由接运与海运两个系统组成。海运机构建立的情况较为复杂,它先后经历了设置、完善与确立三个阶段(约从1283到至元1291年)。至元二十年(1283年)首次海运取得成功以后,元朝统治者认识到了海运的在重要性,元朝自此开始设立两所万户府专管海运。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因海运地位在不断的提高,元朝开始设立行泉府司“专领海运”,又并且在至元二十年(1283年)的基础之上增设两个万户府协助管辖海运事务。完善阶段(大德七年前后,即1303年前后)。至元三十年(1293年)朱虞龙任海道都漕运万户时负责提调香糯等事宜,统治者遂将万户府又增加为三所。约从至元十九年(1282年)元朝海运初运开始到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专管海运事务的“行泉府司”的设立,在这期间,海运与水陆转运、河海联运过程中出现的不利因素相对比,海运在经济上的效益非常明显。确立阶段,约从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两大负责海运漕运的机构“都漕运使司”和“京畿都漕运使司”的设置。从上到下完整的海运管理体系,足见元朝海运在当时的重要性。

五、受封建法制影响的天妃信仰之下的元朝海运

(一)天妃信仰之于海运的重要性

元朝时期重要举措就是实行粮食海运,为祈求海道安全,蒙古人则希望寻求神灵世界的帮助,天妃作为汉地传统的航海保护神自然而然的被元朝所继承。元朝官方的天妃祭祀服务于国家海运的安全,元朝皇帝不仅时时派遣使者举行祭祀,负责当时海运的元朝官员亦积极建天妃庙祭祀天妃,以此确保生命线的畅通。

从有关祭祀天妃的历史文献文献来看,元朝天历皇帝以前,天妃祭祀每年是在春季发运前由当时主管漕运的江浙行省丞率领都漕的万户府官僚们在太仓州的周泾和刘家港庙致祭,直到天历二年(1329年)朝堂有人认为漕臣祭祀天妃不够虔诚导致神灵不悦,从而导致海运中海难的发生,于是元统治者开始才有诏命派遣专职人员“赍香遍祭”,各个沿海海运港口的天妃庙宇是当时祭祀的重点对象。祭祀天妃庙宇地点和元代主要的海运港口所在位置高度吻合,绝非偶合。

(二)天妃信仰之法律因素

之所以天妃信仰在元朝能够不断地发展,其中不乏法律因素的影响,元朝的法律制度大都是继承宋朝,在统治思想上虽然更倾向于佛教,但其中也不乏道教思想身影的出现。天妃信仰作为道教对元朝影响的,其中包含着元朝法制中所运用的道家思想。前文页提出了元朝采取“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参照唐宋之制”等立法指导思想,既吸收唐宋法制成果,又保留蒙古所独有的旧制。在采取这种策略之时当然的将唐宋立法中所包含的道家思想所运用。在道教思想的影响下,元朝的立法者对宋朝所产生的天妃信仰自然就加以崇拜,在立法上会倾向于对天妃信仰的强化。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封“护国明著天妃”。同时,统治者的意志和想法很容易形成与法律具有相当效力的文本,这就使得天妃信仰中掺杂了一定的法律因素,正是这种因素,也在影响着元朝海运的发展与兴盛。

六、结语

元朝海运路线的开辟是中国海运史上又一重大事件,它对于当时中国南北商业及海内外贸易的发展、为大都提供所需的供给和促进大都繁荣、更甚者对南北交通的畅通、造船业的扩大、航海技术的提高等等,都具有及其重要意义。元朝有关海运的法律制度更是为此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这些法律制度在促进海运积极向前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完善,虽然其中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其所发挥出来的作用完全超乎了我们的想象。元朝法律制度在保障海运的作用上而言其是不可或缺的,笔者通过对目前阶段所能搜集到的关于元代海运法律制度的一些研究成果进行论述,试图从中分析出元朝海运发达的法律原因。

[1]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治通史(第5卷·宋)[M].法律出版社,1999:320.

[2](明)宋镰等撰.元史·兵志[M].中华书局,1976.

[3]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16.

[4]陈高华,刘晓等校注.元典章卷二户部卷之八[M].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874.

韦海龙(1992-),男,安徽阜阳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16级法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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