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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中人的要素分析

2017-04-15戎胜楠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4期
关键词:农场主职业化农场

戎胜楠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00)



家庭农场中人的要素分析

戎胜楠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00)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任何生产活动的主体,家庭农场作为新兴的农业生产主体,它的发展有赖于各主体因素的协力推进,本文分析家庭农场中农场主,雇工和政府等主要主体的角色扮演过程。

家庭农场;农场主;雇工

“家庭农场”这一概念于2008被首写入中央一号文件,2013年被明确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它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面对村庄空心化、农业兼业化的形势,家庭农场实现了农业的转型发展:走出了一条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发展家庭农场是在当前社会条件下选择的最优路径,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农业的发展与之契合,但现实条件下农民种田积极性下降,土地抛荒现象随处可见;当下的经济与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农业技术已经取得了较大进步的今天,如果仍然坚持分散化的小农经营会带来效率的损失。同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力大量外出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而家庭农场区别于以往小规模、低水平、以满足自身需求为主的小农经营具有显著优势,家庭农场将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逐渐成长起来,将成为未来农村社会的主体力量。

一、家庭农场主

家庭农场经营下农业种植结构发生改变,农场在不断追求效益最大化,农场主在农业经营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我们该如何对他的身份进行界定;他们是地主?新型农民或职业农民?还是打工者?

“地主”是剥削农民,自己不劳动且拥有一定数量土地的人群。然而我国农场主是“工人”还是“地主”身份难辨,当然这里的地主有别于传统意义上剥削农民的地主。

将其划为地主是因为从家庭农场的经营状况来看,他们拥有大规模的土地,规模经营,采取雇佣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我们可以称之为“地主”,但与地主相比,农场主是企业家,是职业化农民,是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又区别于地主;将其划为工人是因为从农场主的角度来说,农场主是雇工,他们从小农手里流转土地,小农出租土地给农场主,仅仅拥有土地使用权,且在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他们是组织者、管理者的存在,对于散户经营者,他们充当着服务者的角色,农场或合作社为散户提供全方位的指导与支持,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农场主为他们提供再就业的平台,尤其是在空心化农村,农场为老年人提供了再就业的机会,充当着为小农打工的角色。

二、雇工

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严重冲击了传统农业,并对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深刻影响,农民不仅通过进城打工转变身份,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也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耕地流转而变换身份。我们将其定义为兼业农民,他们不同于传统小农,不再是纯碎的农民,而是工人。他们将随家庭农场发展转身为职业化农民,包括农业工人。我们无法用单一的身份认定他们,传统农民的身份已走向终结,现在农民的身份认定属于混沌状态。而家庭农场的发展依赖于职业农民的成长,而农民身份转换需要通过家庭农场这一平台,二者相互依赖,这就需要政府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加以培育,进而使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国家现代农业的发展不仅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农民大量进城的趋势,更离不开职业化农民的培育,这些职业化农民从何而来?我认为将居村农民转化升级为职业化农民是明智之举,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使得农业生产者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拥有生产经验,而这些居村农民是不二人选。一方面居村农民职业化可以为家庭农场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引导农民实现身份的转变具有时代意义,体现了中央培育新型农民,让农民成为“体面职业”的精神。我们肯定居村农民向职业化农民的转变路径,家庭农场将成为这些居村农民身份转变的平台,他们将成长为新型职业化农民,是未来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

三、政府

家庭农场是农村空心化催生的产物,是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可以提高土地生产效益和土地利用率,对农村的少量散户经营者起到帮扶、带动作用,改变了现今农村无人种田,老人种田的局面,对于农村老年人再就业问题的解决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我国家庭农场正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国家现代农业发展保障,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更重要的是促进居村农民包括打工回乡农民工转身为职业化农民——没有职业化农民成长,就没有家庭农场和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政府应该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改变社会对于农业穷苦累、社会地位低的看法,采取更优惠的发展措施,一方面吸引家庭年青劳动力返乡创业,共同经营管理家庭农场,另一方面鼓励有知识有理想的青年到农村发展,尤其是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家庭农场后继无人的局面。

家庭农场作为农村的内生性主体,比工商企业这些主体更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家庭农场与传统农业生产主体个体农户相比有几大优势:(1)克服了农业“内卷化”产生的效益过低的问题;(2)区别于工商资本进入投资,家庭农场可以在最大限度内激发农民的责任心,调动农民的积极性;(3)有别于自然条件下散户经营表现出的脆弱性,家庭农场可以更合理的调配资源,使农业生产中农民过度被动的状态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家庭农场的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产物,是农业发展的趋势。

[1]盛亚飞.家庭农场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求是,2015年第5期.

[2]张滢.“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制度特性、生发机制和效益分析.农村经济,2015年第6期.

[3]黄宗智.“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开放时代,2014年第2期.

[4]郭熙保.“三化”同步与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规模化经营.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第3期.

戎胜楠(1995-),女,汉族,山西晋中,本科,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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