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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帝“满蒙”政策制造民族隔阂的惯伎及其危害

2017-04-15孙春日刘玥

东疆学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民族关系朝鲜人政策

孙春日++刘玥

[摘要]日俄战争后,日帝所推行的“满蒙”侵略政策中最狡猾的手段就是打着“保护”朝鲜人的幌子在东北各地设立领事馆和警察署,制造民族隔阂与对立,借此干涉中国内政,达到蚕食东北的目的。伪满洲国上台后,在“民族协和”的美辞丽句下推行民族等级和分化政策,通过界定“五族”不同的社会地位,加强其法西斯殖民统治。因此,日帝侵华期间在东北制造的诸多民族纠纷与冲突,应归咎于日帝的“满蒙”民族分化政策。

[关键词]日帝;“满蒙”政策;朝鲜人;民族关系

[中图分类号]K2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007(2016)04007807

[收稿日期]2016-06-1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边疆地区的边民离散与回归研究”,项目编号:14ZDB109。

[作者简介]1孙春日,男,朝鲜族,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近现代东北民族关系史;2刘玥,女,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延吉133002)

从1907年派遣军警非法入侵中国延边龙井村到1945年投降为止,日本帝国主义不断挑拨、分化东北民族关系。1910年“日韩合并”后,日帝声称东北朝鲜人当属“皇国臣民”,有义务“保护”他们,并借此在我国东北广设领事馆和警察署,粗暴干涉中国内政。1932年日伪政权成立后,日本自称他们是世界上最“优秀”民族,朝鲜人作为“皇国臣民”是“准高等民族”,有“义务”统治东北其他民族,以此制造民族分裂,歧视其他民族。

迄今为止,国内外学界对日帝“满蒙”侵略政策研究,可谓成果不菲,特别是抗日武装斗争史研究已经取得引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从民族学视角深入研究日帝“满蒙”侵略的论著寥寥无几。因此,本文将以东北民族问题为切入点,对日帝如何挑拨东北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对立以及给东北各民族带来巨大危害进行深入探讨。

一、“满蒙”政策中所提出的“朝鲜人问题”明治维新之后, 日本一跃成为亚洲强国,建立起极具侵略性的军国主义政权。日本以中国和朝鲜为对外扩张的目标,推进其大陆政策。1894年,日本发动了中日甲午战争,清朝在战事颓败的境况下被迫与日签订了《马关条约》,台湾因此沦陷,变成了日本的殖民地。十余年后,日俄战争硝烟又起,沙俄败给日本,在美国的斡旋捭阖之下,日俄签订《朴茨茅斯和约》,把南满地区划入日本的势力范围。不久日本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及其《附约》,逼迫中国对《朴茨茅斯和约》中日本所取得的一切权益加以承认。1905年,日本逼迫朝鲜与其达成《乙巳保护条约》,朝鲜从此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在日本推行的大陆政策中,“满蒙”地区是其核心部分,被视为“延长线”、“利益线”和“生命线”。为了使“满蒙”地区成为自己的势力范围。1907年,日本与沙俄在彼得堡签订了第一次《日俄密约》,以珲春-镜泊湖-秀水甸子-松花江-嫩江-洮儿河一线为界,把我国东北地区划分成“北满”和“ 南满”两个部分,将所谓“北满”地区和外蒙古划入沙俄统治区域,将“南满”和朝鲜划入日本统治区域。1910年,日本与沙俄签订了第二次《密约》,再次申明第一次《日俄密约》中所圈定的各自统治范围。1912年两国又签订第三次《日俄密约》,详细划分了日、俄在中国内蒙古地区和东三省西部地区的势力范围,以东经116度为界将内蒙古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部属日本统治,西部则属俄国管辖,两国互相承认彼此在我国内蒙古东西地区的“特殊利益”。[1](5~6)

日俄划定“满蒙”势力范围后,如何经营这一地区成为日本制定“满蒙”政策的关键问题。除了南满铁路和旅大租借地以外,其他地区未得到中国政府任何承诺,日本如坐针毡,心急火燎。因此,“朝鲜人问题”首当其冲,成为了解决所谓“满蒙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

首先,日本借“保护”朝鲜人之名派军警入侵东北,并煽动朝鲜人与中国政府对抗。1907年8月,日本打着“保护”间岛朝鲜人的幌子,公然派遣61名军警闯入延边龙井地区,非法设立“朝鲜统监府临时间岛派出所”,公开干涉我国内政。在这里所说的“间岛”(也叫“北间岛”)是历史上朝鲜人、日本人对图们江以北延边地区的称呼,但行政区域上与现在的延边地区不完全一样,不包括敦化、安图地区。日本驻清公使阿部守太郎照会清外务部声称,“间岛究属何国领土久未解决”,“该处韩民十万余,受马贼及无赖凌虐。拟即由统监派员至间岛保护,请速电该处华官,免当误会”。[2](91~92) 所谓“保护”朝鲜人实为掩人耳目,入侵“间岛”是其真正目的。在此之前,即1906年和1907年,日本已经连续两年派遣大批军事人员、密探、间谍、学者、医生、游历人员,到延边一带进行所谓调查;1907年l月至7月,仅仅半年时间这些人就达300人。[3](154) 他们返回后写成了《视察报告书》,并多次向日本政府建议实施“满蒙”计划,“保护”间岛朝鲜人,在“间岛”设立“统监府派出所”等。[4](6) 果不其然,日本在龙井设立临时间岛派出所不久,便发出布告,要朝鲜人不得交纳“清国官宪所征一切租税”,“不可服清国之裁判”,公然煽动朝鲜人与中国政府对抗。[4](29) 当然,日本的这些行径遭到了中国政府的坚决反对和抵制。1907年9月,经奏准,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在局子街(今延吉)成立吉林边务公署,陈昭常任吉林边务督办一职,吴禄贞任吉林边务帮办一职,对日本统监府间岛派出所破坏中国主权的侵略行径进行抵制。

其次,日本主张1915年中日签订的《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以下简称《满蒙条约》)适用于东北地区所有朝鲜人,借此达到蚕食东北土地的目的。在《满蒙条约》中规定,“日本臣民”在“满蒙”地区“可商租建设各种工商业建筑物或经营农业所必要的土地”。[5](406~407)也就是说,“日本臣民”可在“满蒙”地区享有土地“商租权”。然而,《满蒙条约》签订之后,中日两国围绕“商租权”問题展开激烈争论,其主要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商租权”是否等于所有权。日本主张,土地商租权就是土地所有权。中国政府则主张,土地商租权非土地所有权,它只不过是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法定关系。二是“商租权”是否适用于生活在“满蒙”地区的朝鲜人。日本认为,“满蒙”地区的朝鲜人,自从1910年“日韩合并”以来已变为日本“臣民”,理所当然也享受《满蒙条约》中所规定的日本臣民的所有权利。[6](10) 对此,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并认为,1909签订的《间岛协约》所谓《间岛协约》,即1909年中日签订的《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的简称。通过该条约,日本正式承认间岛为中国领土,规定生活在图们江以北的朝鲜人享有与中国人一样的土地权力。但是,该条款含糊不清,为后来中日“商租权”之争埋下伏笔。,已明确提出朝鲜人只有在“间岛”地区有居住、经营、土地等权力,不应以《满蒙条约》来更改《间岛协约》规定的条款。[7](100~101)

中日两国这场争论,持续到“九·一八”事变之前,但无任何结果。中国政府清楚地认识到,日本的目的是通过“土地商租权”来蚕食“满蒙”。因此,《满蒙条约》签订后,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颁发诸多法令,禁止中国人把土地随意租给或卖给外国人。如,《惩办国贼条例》明确规定,把土地卖给外国人等于是卖国行为,犯有“卖国罪”者处以死刑,合谋者亦处以死刑,知情隐蔽者处以无期徒刑或处以“一级有期徒刑”。[8](390~391)辽宁省政府颁发的《取缔韩侨办法》则要求所有领到迁居证明的朝鲜人,他们所耕种的土地若为租种,只要立有契约,无论何种土地类型,都要改为雇佣,以一年为限领取雇佣证,若有地主抵抗不从,则将其土地查封充公。[9]可见,中国政府通过限制土地买卖或租赁的方式来严加防范日本获得土地商租权。

最后,由于“满蒙”政策不尽如人意,满足不了其扩张的野心,日本决定以出卖东北朝鲜人来达到侵占“满蒙”的目的。日俄战争后,中国民众的抗日呼声此起彼伏。气急败坏的日帝为了武力侵占“满蒙”于1927年 6月27日至7月7日在东京召开所谓“东方会议”,提出《对华政策纲领》。此《纲领》明确指出,满蒙特别是东北三省地区,日本应针对它在国防巩固和国民生存上的重要性予以特殊考虑,即正式提出了“满蒙特殊论”。会后,田中义一向日本天皇呈上《日本满蒙权益拥护秘密会议记录摘要》,即《田中奏折》。其中,在《朝鲜移民奖励及保护政策》中特別提出居住在东北三省的朝鲜人数众多,他们只是因一时之便归入中国,如果东北地区朝鲜人数发展到250万人以上,若有战事爆发,他们可以朝鲜人的身份组织军事活动。从中可见日帝利用东北朝鲜人武装侵略“满蒙”的计划和构想。

二、制造“满蒙”地区民族纠纷的惯伎

日帝“满蒙”侵略政策中利用东北朝鲜人,蚕食“满蒙”领土,干涉中国主权,其方法就是打着“保护”朝鲜人的名义,制造民族纠纷和对立,借此干涉中国内政。

1917年10月至1928年8月,东北各地的日本领事馆在奉天先后召开5次领事会议,商讨和制定解决“满蒙”问题中如何利用东北朝鲜人的问题。这些会议相继通过“关于保护和取缔在满朝鲜人之件”、“关于解决商租问题之件”、“关于统一在满朝鲜人设施机关之件”、“关于鲜人事业进步方法之件”、“关于保护和取缔鲜人之根本方针之件”、“总督府对在满鲜人的金融方针之件”、“关于朝鲜人问题的决议”、“关于设置临时朝鲜人调查机关之件”等一系例议题。[10](553~582) 会议还决定,满铁及各地日本领事馆及分馆都有权管理和过问“在满朝鲜人”。

事实证明,日本在东北朝鲜人分布地区广设领事馆、分馆以及所属警察署,打着“保护”朝鲜人的幌子,制造民族对立。其实,在此之前,日帝借“保护”朝鲜人之名,在间岛地区设领事馆和警察署,已经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好处。例如1907年8月,日帝以“间岛”问题和“保护”朝鲜人为借口在龙井村挂出“朝鲜统监府间岛派出所”牌子,并在朝阳川、头道沟等地设日本宪兵“十四个分遣所”,以此与中国地方行政机构相抗衡,发号施令,扩大日本的势力。当然,对于日帝的侵略行径,吴禄贞针锋相对,经多次艰难谈判,于1909年迫使日本签订《间岛协约》。然而,日帝虽然承认“间岛”为中国领土,但是借机获取了在龙井设间岛总领事馆,在珲春、局子街等诸地设置领事分馆的权利。从此,日帝在“间岛”设领事馆的同时,下设许多所属警察署。参考《外务省警察史(第27卷)》,1997年版,第269-272页。具体内容为,1909年11月,在延吉县勇智乡龙井村设间岛总领事馆和所属警察部以及四个分署,即和龙县智新乡大拉子分署、和龙县德新乡南阳坪分署、延吉县尚义乡铜佛寺分署和天宝山分署;在延吉县志仁乡设局子街分馆和所属五个警察分署,即和龙县月新社傑满洞分署、延吉县志仁乡八道沟分署、延吉县志仁乡依兰沟分署、汪清县春化乡嘎呀河分署、汪清县春芳乡凉水泉子分署;在延吉县守信乡设头道沟分馆和两个警察分署,即和龙县德化社釜洞分署、延吉县守信乡二道沟分署;1910年11月在珲春县首善乡设珲春分馆和两个警察分署,即珲春县敬信乡黑顶子分署、珲春县勇智乡头道沟分署。1910年3月增设百草沟分馆和警察署。

为了“保护”或“取缔”朝鲜人,除延边地区之外,日本在其他朝鲜人居住区域也设置了领事馆和警察署。例如,1916年吉林省柳河镇生活着120户、700名朝鲜人。日帝认为朝鲜人将不断增加,为“保护”他们应设警察署。[11](212) 又如,1928年,在新民府日本领事分馆管区的公太堡有朝鲜人1500人,长武县下有200多人,新民、黑山、阜新三个县内也有若干朝鲜人。日帝以同样的理由,在这些地区设领事分馆。[11](265)

日本领事馆和警察署“保护”朝鲜人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如果中朝农民间发生纠纷或冲突,领事馆立即派日警干涉,袒护一方,加深民族对立。如,1924年奉天北陵附近的神原农场由于土地问题,中朝农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日本领事馆闻讯立即派军警干涉。[12](179) 1929年,日本东亚劝业株式会社所属奉天农场雇佣的朝鲜农民,由于在引水灌溉过程中毁坏附近汉族农民的土地,发生纠纷,日本领事馆又派军警前往干涉,激化矛盾。[12](179) 二是由日本领事馆出资,组织朝鲜人亲日团体,如“朝鲜人民会”、“保民会”、“鲜民府”、“韩侨同乡会”等,并通过这些亲日团体,在教育、医疗、金融等领域设立各种“保护”设施。如,上个世纪初,通过“朝鲜人民会”在“满蒙”朝鲜人聚居区设立间岛金融部、东拓出张所、奉天协济公司、奉天朝鲜人殖产系、东亚劝业公太堡金融组合、抚顺朝鲜人金融组合、安东金融会、兴京农务组合,通化农商组合等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的作用是“让朝鲜移民维持独立生活,贷放必要之资金”,[7](539)即金融部贷出低利资金,令朝鲜移民在经济关系上离不开日本资金,借此加强对朝鲜人的“统治”。

日本领事馆和警察署的种种行径,引起了东北当局和其他民族的强烈不满,纷纷要求取消非法设立的日本领事馆和警察署。1915年7月,中国外交总长宗舆照会日本驻中国公使日置益时指出,设在辽源县朝阳镇的日本领事馆和警察署,“违背向例,抵触《满蒙条约》”,要求立即撤回。日方则表示,中方的提法“没有任何根据”。[13](200)同年8月,铁岭县知事向郑家屯日本领事馆提出撤回非法在当地设置的领事馆所属派出所时,日方回复为“难以答应贵方的要求”参考《支那官宪对我洮南警察官出张所的撤回要求之件》,出自《外务省警察史(第12卷)》,东京:不二出版,1997年,第151页。。

由于日本无视中国主权,激起中国官民的极大愤慨,1929年爆发了东北人民“拒日临江设领”事件,并迅速波及东北乃至全中国。同年8月,日本不得不正式宣布撤销临江设领计划。1931年,日帝又利用朝鲜人制造“万宝山事件”1931年4月,汉奸郝永德以“长农稻田公司”的名义在长春县三区万宝山附近租得可耕地500垧,并雇佣200名朝鲜人开发水田。然而,在朝鲜人破土挖渠过程中,竟在当地农民良田里挖掘长达20华里的深沟,毁占良田40余垧。万宝山的农民目睹自己的良田被毁坏,忍无可忍,遂派出上百名代表,向长春县政府请愿,同时阻止朝鲜人农民继续挖沟。可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却公然派日警到万宝山“保护朝鲜人”,架设机关枪,监护朝鲜人挖沟,甚至捕去乡民“严刑吊打,灌煤油及辣椒水”(参照王霖、高淑英主编,《万宝山事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页)。,激起了全国民众的抗议。北平各报刊明确发出警告,这是日本武装侵占东北的“先声”,东北“前途危机”。因病住院的张学良向南京政府建议对日采取“强硬”态度,全国准备“直接抵抗日本”。[14](425)

“九·一八”事变后,为了加强法西斯殖民统治,日帝继续沿袭和利用挑拨离间民族关系的惯伎。在伪满洲国所谓《建国宣言》中声称,实行“民族协和”和民族平等政策,即凡居住在新国家的居民无论种族尊卑全部一视同仁。然而,实际情况却与此大相径庭,日本對伪满洲国“五族”一直采取民族等级制度,制造民族分裂与对立。首先,把大和民族列为“高等民族”,自诩为世界上“最优秀”民族,理所应当成为“满洲国构成的中核分子”、“五族的先达者”,并应由日本民族“宣化诱导民度低的其他民族”。[15](58)而其他朝、满、蒙、汉民族均是“大和民族”统治下的臣民,应俯首称诺。其次,把东北朝鲜人抬至“准高等民族”的地位,要协同配合日本人统治和驾驭东北地区其他民族。日帝谎称,日朝民众“同祖同根”,使东北朝鲜人产生“皇国臣民”的优越感,以制造民族矛盾。1939年,日帝又实行“创氏改名”政策,强令朝鲜人更换日本姓氏,大力倡导“内鲜通婚”。如,朝鲜总督南次郎所说:“真正达到‘内鲜一体使朝日民族‘形、心、血、肉全部一体化”。[16](155) 不仅如此,日帝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上对东北朝鲜人施以恩惠,使一小撮朝鲜人心甘情愿充当日本的鹰犬,俨然成为“准高等民族”。这一小撮亲日朝鲜人著文称:“朝鲜人作为日本国臣民,不应要求与日本内地人同等的待遇,这如同弟弟不守本分,向哥哥提出无理的要求”;“即使五族协和,日本内地人因智力或文化很优秀,当然处于中核地位”;“从朝鲜民族的文化或日本国臣民的地位上看,当然是处于第二。”[17](11~12)

可见,日本推行的“皇民化”政策蒙蔽和腐蚀了不少东北朝鲜人。日本鼓吹的“内鲜一体”,并非将朝鲜民族与日本民族置于同等地位,而是自己巩固统治的政策手段。

三、破坏民族关系的危害及其影响

由于日本始终打着“保护”朝鲜人的幌子和推行民族对立和分裂的政策,严重地破坏了东北民族关系,造成朝鲜人蒙受诸多不白之冤。日本推行“满蒙”侵略政策以来,经常干涉朝鲜人问题,因此,外交纠纷频发,令奉天当局产生了一种厌恶情绪。[18](53~54)此外,由于当时活动在中国东北边境地区的朝鲜反日武装团体频繁袭击朝鲜境内,奉天当局经常遭到日本的抗议,要求“取缔”和加强“国境警备”、“引渡犯人”等,令奉天当局疲于应付。由此奉天当局对朝鲜农民的态度发生转变。为回避日本人的干涉,对东北朝鲜人采取“驱逐”政策,并在1927年和1930年两次掀起“驱逐”的高潮,使得整个东北朝鲜人社会一度处于极度动荡不安的状态。

(一) 第一次“驱逐”高潮

1925年6月,奉天省警务局长于珍和朝鲜总督府警务局长三矢宫松为解决东北“不逞鲜人”的问题,在奉天秘密签订了《关于取缔不逞鲜人的朝鲜总督府与奉天间的协定》(简称《三矢协定》),其主要内容为,对东北朝鲜人“查明户口”,“编牌保”实行连坐,逮捕“不逞鲜人”引渡给日本警署,中日两国警察不得擅自越境等。然而,《三矢协定》为奉天当局驱逐东北朝鲜人提供了“绝好的机会”。[19](234) 奉天当局在执行《三矢协定》的过程中,并非为逮捕朝鲜反日运动者卖力,而是作为驱逐东北朝鲜人的手段。11月,奉天省长颁布《管理韩侨章程》,对居留朝鲜人进行户口调查。按这一章程,从执行本章程之日起,一个月内调查完毕“鲜人户口”。还要求今后每年4月和10月分两次进行“户口”调查,其办法是,让居留朝鲜人及时填报警察所预备的有关事项,而各报表必收手续费。如果调查中发现居住朝鲜人不服从中国法令、规则或无正当职业到处游荡者、形迹可疑而无凭证者,则限期驱逐所管区域。[18] (105~107)但是,这一章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变成了一种迫害和驱逐东北朝鲜人的重要手段。1927年达到了高潮,仅在南满地区迫害朝鲜移民的事件就有剥夺居住权94件、剥夺耕作权17件、非法征税12件、剥夺移住许可证7件、强迫入籍及变更风俗42件、妨碍儿童教育6件、非法逮捕或课税3件等,共计181件。参考李勋求:《满洲与朝鲜人》,1932年9月,第243-244页。至于具体迫害状况,除了本书之外,《东北朝鲜人压迫事情》等书有详细记载,本文不再赘述。 结果,1927年1月至11月间,从南满地区返回朝鲜的朝鲜移民达726户、1569人;从南满地区转移到北满地区的朝鲜移民达1080人。[20](5)

(二) 第二次“驱逐”高潮

1930年奉天当局对东北朝鲜人的迫害与驱逐再次达到高潮。这次高潮,主要源于1929年12月南京《时事月报》披露《田中奏折》。1930年,仅延边地区发生奉天军、地方官府、保卫团对朝鲜人暴行事件共70回、伤害事件9件、杀害事件83件、逮捕事件4130件、抢走金钱1914元。[19](251)在南、北满地区由于不堪忍受凌辱,返回朝鲜的朝鲜人为:1930年营口县60户、开原县10户、德惠县17户、河城县210户、高山屯数十名、磐石县21户、长春县12户、扶余县15户、长岭县3户、黑龙江省河金县100户、同县丘里镇50户;1931年通化县30户、宽甸县20户、清原县18户、临江县15户、法库县24户等。1930年在黑龙江省松花江沿岸发生大规模驱逐事件后,在东兴、汤原、通河、绥东、罗北等县被迫返回的朝鲜移民达500多户、2000多人。[21](84~85)

1931年,“万宝山事件”爆发,使得中朝民族关系更加恶化。“万宝山事件”后,日本没有放过这个难得的挑拨中朝两民族关系的绝好机会,在长春收买《朝鲜日报》记者金利三,捏造新闻,夸大万宝山事件中被杀朝鲜人的数量,令朝鲜各报大书特书这一状况,引发了朝鲜民众以朝鲜华侨为报复对象,在朝鲜各大中城市袭击当地华人的不幸事件。[19](245)由于朝鲜发生排華事件,放过日帝,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愤怒的中国民众纷纷走上街头,游行示威,抗议日本指使不明真象的朝鲜人迫害朝鲜华侨的罪行。他们群起抵制日货,强烈要求国民党政府对日“经济绝交”。特别是北京东方问题研究会发表宣言告诫朝鲜人民:“朝鲜的民众们,你们的敌人,不是在汉城、仁川、平壤等地的数十万华侨,和满洲的中国农民,而是支配你们、剥削你们,奴隶你们的日本帝国主义者。”[22]不久,日本制造“九·一八”事变,更加恶化了东北朝鲜人的处境。从前线退下来的东北军败兵和地方匪帮,横行于东北朝鲜人居住区和农村,胡作非为,使东北朝鲜人社会遭受前所未有的灾难。[23](265)仅1932年2月,分散在奉天、抚顺、本溪湖、海龙、安东、凤凰城、牛庄、鞍山、铁岭、开原、新台子、四平街、公主岭、长春、郑家屯、洮南、通辽、吉林、蛟河、哈尔滨、一面坡、陶赖昭及齐齐哈尔等地的朝鲜人难民就达2万人。[24](47)

由于上述原因,加之伪满洲国时期日本推行的民族等级和歧视政策,民族关系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出现了进一步恶化的趋势。1945年日本投降后,东北地区朝鲜人再次遭受“政治土匪”这里所谓的“政治土匪”,是抗战胜利初期东北特有的现象,他们与传统观念上的“匪帮”不同,因其与国民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暗地里受国民党指挥、委任,组织所谓的“先遣军”、“挺进军”、“光复军”、“忠义救国军”、“民众救国军”等,以“正统”观念欺骗群众,在东北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在战略上为蒋军的正面进攻起到配合作用,因此称其为“政治土匪”。 的严重迫害与蹂躏,就是有力的证明。

抗战胜利初期,在东北各地活动的政治土匪达10万多人。[25](30)从1945年11月国民党进入东北至1946年5月苏军撤出东北的半年时间里,他们在东北结帮聚派,横行霸道,朝鲜人自然成为他们欺凌迫害的对象。他们利用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民族矛盾,引发民族对立,对东北朝鲜人加以迫害,使东北朝鲜人遭受了深重的痛苦。1945年8月,在大连附近的登沙河、杏树屯等朝鲜族村落发生了国民党政治土匪袭击的事件;1945年11月,土匪头子安振有血洗汪清县罗子沟时,杀害朝鲜青年100人以上;[26](59)1946年5月,郭兴帮带700多人侵入东安镇(今密山)屠杀居民,一日内数百条生命无辜而陨。

东北各地朝鲜人的境遇,直到1947年末东北民主联军将他们基本消灭才得以改变。对此,1948年8月中共延边地委总结延边地区民族关系时指出:“自日寇占领东北后,到光复前,在延边中韩民族均是受日寇压迫的兄弟民族,本应团结一致以对抗日寇。可是残暴的日寇,对中韩民族人民无耻暴施分化政策,故意制造两民族之间矛盾不和的阴谋手段,以分裂被压迫民族反抗力量,企图维持其反动统治之目的。因此,在日寇反动统治的十四年中,两民族间是处在对立的地位。此说明日寇反动的政策是相当成功的,对两民族人民是很大的损失。”[27](384)

可见,日本“满蒙”侵略政策中推行的民族隔离和挑拨伎俩,不仅为日本侵占“满蒙”推波助澜,还严重地影响了解放前东北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

综上所述,在侵略“满蒙”的过程中,日本打着所谓“保护”朝鲜人的名义,在这一地区广设领事馆和警察署,制造民族对立,驱使朝鲜人充当日本推行“满蒙”政策的炮灰。占领“满蒙”后,又推行民族等级和歧视政策,进一步挑拨东北民族关系,借此加强对东北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事实证明,日本推行的民族对立与分化政策,给“满蒙”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的危害,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参考文献:

[1]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6卷)》,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

[2]《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71卷)》,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40卷)》,1907年8月26日附《林外相宛阿部守太郎在清国临时代理公使电报》。

[3]吴禄贞:《延吉边务报告》,《长白丛书初稿》,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

[4][日]篠田治策:《间岛问题之回顾》,《朝鲜(90号)》,京城:皓星社,1922年。

[5][日]日本外务省:《日本外务年表并主要文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东京:原书房,1965年。

[6][日]大藏省管理局:《关于日本人在海外活动历史的调查·满洲篇(上)》,汉城:高丽书林,1985年。

[7][韩]《间岛关系(开放和调查)》(2),《韩国侵略史料集》,汉城:高丽书林,1989年。

[8][日]信夫淳平:《满蒙特殊权益论》,东京:日本评论社,1932年。

[9]辽宁省档案馆藏,奉天省公署一类档卷号2681。

[10]“外务省警察史档案”,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胶卷S·13.2.3.0-3。

[11][日]《外务省警察史(第27卷)》,东京:不二出版,1997年。

[12]孙春日:《解放前东北朝鲜族土地关系史研究(上)》,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

[13][日]“关于南满洲我警察官出张所撤回要求之件”,《外务省警察史(第7卷)》,东京:不二出版,1997年。

[14]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中译本)》,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15]东北沦陷十四年史总编室:《东北沦陷十四年史研究(第二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

[16][日]《国民精神总动员朝鲜联盟役员总会席上总督挨拶》,东京:未来社,1985年。

[17]曹元焕:《鲜满一如与民族协和》,1937年。

[18]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社长室人事课:《东北朝鲜人压迫事情》,1928年。

[19][韩]李勋求:《满洲与朝鲜人》,汉城:成进出版社,1932年。

[20][日]民政部总务司调查课编:《在满朝鲜人事情》,新京:民政部总务司调查课,1935年。

[21][日]国际联盟支那调查外务省准备委员会编:《日本与满蒙》,东京:时代日报社,1932年。

[22]《京报》,民国二十年七月十三日。

[23][日]野田凉编:《奉天居留民会三十年史》,奉天:奉天居留民会,1936年7月。

[24][日]《朝鲜总督府帝国议会说明资料书(第一卷)》,东京:不二出版,1994年。

[25]王元年:《东北解放战争锄奸剿匪史》,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0年。

[26]金玉钟、李炳哲:《朝鲜族人民在东北解放战争中的贡献》,《中国朝鲜族历史研究论丛(Ⅱ)》,牡丹江: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92年。

[27]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档案馆编:《延边地委关于延边民族问题》,《中共延边吉敦地委延边专署重要文件汇编》,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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