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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不一:吴虞的非孝观评述

2017-04-14李会敏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儒家子女传统

李会敏

(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四川达州635000)

言行不一:吴虞的非孝观评述

李会敏

(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四川达州635000)

吴虞作为新文化运动的健将,以激烈的“反孔非儒”言辞而名噪一时。但吴虞本人接受的是系统的传统教育,在他身上有着深深的旧式文人痕迹。因此,其行为与思想更是多有相悖之处。阐释吴虞“言行不一”的非孝观,还原一个矛盾的吴虞。吴虞站在批判专制制度的立场上反对愚忠愚孝,且走在当时“非孝运动”的前列。吴虞关于“非孝”的提倡与主张大多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但他自己却完全没有践行这些家庭革新的理念,并且相形甚远。

吴虞;反孔非儒;非孝;言行不一

吴虞(1872—1949),字又陵,四川新繁(今新都)人。他早年接受了系统的传统教育,肄业于成都尊经书院。戊戌维新以后,传来了向西方学习的热潮,此时吴虞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廖平曾说,四川处于内地,学习西方的风气经常落后于东南地区,守旧派们视政治、地理等各学科为异端;但吴虞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怕他人的嘲弄,搜寻西学书籍,长期坚持研究,认为吴虞是“成都言新学之最先者”。[1]1905年,33岁的吴虞带着堂弟吴君毅和他所教家馆的三名学生日本求学,在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四班学习法律。在日本的两年,吴虞学习了“宪法、民法、刑法、国法学、政治学、经济学、财政学、国际法、行政法、警察学”;[2]并研习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著作。通过中西文化的比较,吴虞产生了“反孔非儒”的思想,为以后反对传统奠定了理论基础。作为一名知识分子,吴虞先后在多所学校和报馆任职,但时间都比较短暂。其中,1921年至1925年,吴虞在北京大学讲授诸子之文的经历可以说是其文人道路上的顶峰。北京归来后,吴虞的思想并没有与时俱进,而是处于停滞状态。虽然吴虞“反孔非儒”的立场并未改变,但名人吴虞已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孝敬父母是传统道德观的基本内容,为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所提倡。但进入20世纪之后,思想界出现了对此观念的质疑与批判。一大批思想家、文学家写作了否定、批判儒家孝思想的作品。但直言“非孝”却是从施存统(施复亮)在《浙江新潮》上发表《非孝》的这篇文章开始。1919年的施存统是浙江省第一师范学校二年级的学生,尽管作者当时名不见经传,且写作初衷是不满父亲虐待母亲,但是这篇文章发表后引起了轩然大波与激烈讨论,并形成一股“非孝”思潮。在这股对孝道的声讨中,吴虞处于阵营的前锋。早在1915年7月,吴虞就撰写了《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一文,并于1917年2月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1919年12月又写了《说孝》一文。吴虞在这两篇文章中阐释了对儒家孝文化的认识与批判。

一、吴虞对儒家孝文化的认识与批判

辛亥革命后民国虽然建立了,但人们发现此前追求的民主与自由并没有来到。且思想界出现了尊孔读经的逆流,政治上袁世凯、张勋等人仍然试图恢复帝制,遭到举国人民的反对。现实使部分先进的中国人意识到专制与孔教儒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产生了反孔排儒的思想。新文化运动时期,吴虞是反传统阵营中的激烈派,是攻击孔教最有利的健将之一,被胡适赞誉为中国思想界之清道夫。吴虞批判传统的孝道是与反对专制制度结合起来的,他认为传统孝道的所有主张都是为专制统治者服务的。

吴虞在《说孝》中指出,“孝字最初的意义,是属于感恩”。[3]10他引用《论语》关于三年之丧的材料进行论证,子女在幼时至少需要父母三年的精心照料才能存活下来,所以,子女在父母死后,要为父母服三年之丧。照此说法,吴虞认为孝是父母与子女间的一种买卖交易。孝出于报恩,吴虞进而指出,讲孝道是指养父母。《孟子·离娄下》阐述的五项不孝行为中,不赡养父母、不照顾父母的生活占到三项,这也证实了吴虞关于孝道的重点是供养父母的观点。吴虞关于孝最初的意义是报恩、最初内容是供养父母的说法,应该说基本符合实际。但将父母与子女间的相互照顾关系归于一种简单的买卖关系,则忽视了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与血缘关系。

在吴虞看来,孔子所创建的儒教核心是孝,而孝与忠则是紧密相连的。孝是子女对父母而言,忠则是臣民对君主而言。但在传统的专制中国,国家也只是家庭的扩大,君主则是所有家庭的大家长。在家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的人,犯上作乱的可能性就很小。所以儒家提倡在家言孝、在朝言忠,这样就忠孝并用,君父并尊。“他们教孝,所以教忠,也就是教一般人恭恭顺顺的听他们一干在上的人愚弄,不要犯上作乱,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以遂他们专制的私心”。[3]9

吴虞对孝的本初之义并不反对,他反对的是被儒学所改造的孝学说。如同他并不反对孔子本人,甚至认同孔子是当时伟大之人,反对的只是被打造出来的孔子,反对的是被专制统治者利用的孔子。孝的本初之义是孝养父母,但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4]如果对于父母的孝是单纯的给父母提供衣食居所,保证父母的生存,那么子女对父母的孝与饲养犬马有何区别。所以儒家提倡子女对父母的孝除了养之外,还要体现出“敬”,表达对父母的敬爱之心。具体而言,就是要奉行“无违”的伦理准则。所以在具体的实践中,子女受孝敬父母的束缚,而完全失去了自身的自由。而在传统孝道的宣传中,更是出现了一些违背人道的事情,比如活埋其子而孝母、自割其身而孝父。吴虞认为这些做法是糊涂荒谬的,所反对的就是对父母的“无违”。

吴虞对儒家孝学说的批判是与批判专制制度结合起来的。在《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一文中,吴虞将孝作为封建伦理纲常的中心而加以彻底批判,“儒家以孝悌二字为二千年来专制政治与家族制度联结之根干”。[5]孝悌成为了两千多年来专制政治与家族制度的连接点,维持传统的专制式的国家与家族制度的存在,其危害远甚于洪水猛兽。而儒家主张的孝悌却是专为君亲长上者所设的,属于他们的特权,使他们避免被弑杀夺权。在古代中国的罪名中,不孝之罪是最大的罪,同时也是最不可饶恕之罪。但若是父不慈君不仁,却没有对他们的制裁措施,所以社会上卑者、少者地位低下者、绝无地位与权力。

吴虞认为,将儒家的孝学说强加于中国人,实在是危害深远。其中儒家孝学说认为“无后”为最大的不孝这一主张对于传统中国造成极大的影响,男女的社会地位与权利自出生之时已经决定,形成男尊女卑的观念,并间接的导致纳妾、溺女等社会陋习的存在,导致病态社会习俗的形成。同时,这一主张又催生出子女在婚姻方面的不自由。男子娶妻主要看父母是否满意,夫妻的结合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同时,儒家主张的孝道导致中国人人格的不健全,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前进与发展。另外,吴虞对现代法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他认为国家领事裁判权之所以不能收回,是由于法律落后的缘故,法律之所以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儒教提倡尊卑有别、教人要孝敬忠顺。

可以说,吴虞对儒家传统孝文化的认识与批判基本上是合理的。吴虞对孝道的批判,与五四巨子们产生共鸣。鲁迅在《朝花夕拾·二十四孝图》中表达了对“老莱娱亲”、“郭巨埋儿”式孝道的强烈反感,揭露了封建孝道的虚伪与残酷,指出这样的孝道是没有人去实行的。胡适在《易卜生主义》一文也就历数过孝道的罪状:“一是自私自利;二是依懒性、奴隶性;三是假道德、装腔做戏;四是懦弱没有胆子。”[6]在他看来,个人的解放只有一个前途,那就是从所谓的孝道中解脱出来,“因为‘无后’在我眼里是极不要紧的事”。[7]

二、吴虞关于非孝的“言行不一”

吴虞激烈的反对儒家孝的学说,与自己的家庭经历有非常大的关系。吴虞父亲吴士先曾参加科举考试,得副榜贡生,但其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好父亲。1893年,即吴虞母亲去世的第二年,吴士先提出和吴虞分家,并令其回乡下老家新繁龚家碾居住。在此后几年的时间里,吴虞父亲和后母李氏由于生活奢侈浪费,很快将家产败坏荡尽,提出要和吴虞重新分家,希望索取吴虞手中的一些田产,吴虞拒绝了父亲的要求。1911年10月,吴士先以“不孝罪”将吴虞告到华阳审判庭,造成父子俩常年官司不休,对簿公堂。

吴虞和父亲的官司纠纷,成为了轰动成都的“家庭革命”。吴虞被其父告以不孝的罪名后,他采取的做法并不是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而是著《家庭苦趣》将其中原委和盘托出。吴虞在与父亲的官司纠纷中虽然胜诉,但吴虞公然顶撞父亲并且将其父的罪状公布于众的做法,引起了当时四川守旧派们的强烈不满。为此,他们向吴虞发起攻击,以“扬亲之过”的罪名将他告至官府并派兵缉拿,吴虞被迫逃离成都。四川教育总会会长徐炯等人由此认为吴虞是“豺虎不食”之人,将其逐出教育界。吴虞因而受到沉重的打击。这样,吴虞对于其父的厌恶到了不欲其生的程度。在其日记中,吴虞从来不称其为父亲,而是以“魔鬼”或“老魔”代之,更多的则是愤怒与诅咒。

鉴于愚忠愚孝的危害,吴虞设想的解决办法是“非孝”。他宣称:“到了如今,我们应该觉悟,我们不是为君主而生的,不是为圣贤而生的,也不是为纲常礼教而生的,甚么‘文节公’呀、‘忠烈公’呀,都是那些吃人的人设的圈套,来诓骗我们的。”[8]他期望,在当今中国,人有追求自由、平等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子女和父母处于平等的位置,没有尊卑的差别,子女也有自己的人格,因为同为人类,无所谓什么恩德,大家都往新型人类的方向上走。这样做的话,即使背负离经叛道的罪名,也在所不惜。施存统后来总结他的非孝主张,其实就是反对不平等的孝道,而主张父母子女之间平等的爱。可以说,这与吴虞的主张是不谋而合。

虽然吴虞激烈地批判儒家的孝学说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专制,但他在现实生活中却扮演了一个十足的专制家长的角色。吴虞有一子九女,子阿迁早逝,其中三女吴楷四女吴桓都是中国最早的一批留学欧美的女性,不但是少年中国学会的会员,而且还积极参加南社活动。吴虞送女儿进新式学堂,让女儿接受教育,但却没有践行自己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平等的主张。吴虞身为人子之时追求的权利与自由,在他成为人父之时并没有给予自己的女儿。因此吴虞和女儿们之间的关系恶劣,吴桓在信中直呼其父之名,吴楷直言自己处于不近人情之家庭中,对于其父的专制与霸道严重不满,认为不可避免地需要起来革命以改变现状。

五女玉方(即吴棱)与吴虞的矛盾最为激烈,1923年在北京的风波像极了吴虞当年与父亲的家庭革命。玉方要读培华学校,但吴虞坚持让其读孔德学校,两个各不退让。吴虞在断绝玉方生活费后,就在《顺天时报》刊登了一则启事:“汉宣帝言,汉家自有制度。今玉方无视上长,失人子之礼,其行为与予无涉。求学一事,若坚持入培华学堂,予概不负担,入孔德学校,则予以帮助”。[9]父女俩关系僵到如此程度,胡适、陈惺农都过来调解,但都失败。最后是玉方让步,选择孔德学堂此事才结束。吴虞以自己曾经批判的“汉家制度”的标准来作为女儿“失人子之礼”的理由,这时传统的礼教又有了存在的必要。

吴虞曾著文提倡男女平等、提倡女权,但其却不给予女儿们相应的权利。吴楷曾给一个示爱的男生回了一封拒绝信,这一行为竟然招致吴虞的痛骂,认为吴楷不守规矩,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却妄图拥有西方式的自由。吴虞严重警告吴楷,这种事情以后坚决不能再次发生。从此中,我们可以看出吴虞是不会给予女儿自由恋爱的权利。对于女儿们的自由,吴虞曾有狡辩,认为女儿们如果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是有资格拥有自由的,如若需要依赖他才能生活,那么就没有资格谈自由。吴虞反对多妻制度,但他完全没有做到身体力行,自己却是一妻多妾,在五十九岁之际仍纳了一个十六岁的小妾。无论在成都还是北京,吴虞都有捧戏子的习惯。在关于后代这个问题上,吴虞离自己的主张相差更远。吴虞批判儒家的主张,即没有儿子为最大的不孝。但吴虞本人却将没有儿子视为人生的一大缺陷与遗憾,他尝试各种生子的办法,甚至到达了盲目迷信的程度。

其实在当时就有人对吴虞提出批评。吴虞曾参加了蔡元培先生倡导的“进德会”,该会的三项要求即是不做官、不娶姨太太、不打麻将。但当时他在成都的家中有一妻一妾。在北大上课时,吴虞遭到学生的质问,被问得无言以对。1924年4、5月《晨报副刊》刊登多篇反对吴虞的文章,比如《孔家店里的老伙计》的读后感。《吴虞先生休矣》《浅陋的话》。题为《孔家店里的老伙计》的文章,讽刺吴虞 “自己做儿子的时候,想打老子,便来主张废弃礼教;一旦自己已做了老子,又想剥夺儿子自由了,便又来阴护礼教”,[10]认为吴虞狎妓、写艳体诗等行为正是体现孔家店的传统,其根本不配拥有“打孔家店的老英雄”的称号,其只是孔家店里的老伙计。吴虞对此虽然登报予以辩解,但其实是无力的承认。吴虞不能将他身为人子时对传统家族伦理秩序之恶的抨击延续至他身为人父之时。不同的身份,居然可以有不同的伦理标准作为获得特别权力的凭借,这显然有违“五四”“非孝”的本义。[11]

三、吴虞非孝的现代反思

吴虞由于父亲的缘故,深受旧式家庭的痛楚,对其弊端有较深体会。他著有多篇文章呼吁改革传统家庭的父权专制、男女不平等、父母与子女的尊卑关系等。但是对于吴虞自身而言,他的这些主张都是空喊的漂亮口号。他不但没有践行自己的主张,而且完全没有任何意识去实行这些家庭革新行为。这样,我们不难看出吴虞思想与行为间存在严重的“言行不一”。但观看吴虞同时期的知识分子,我们又发现这并不是吴虞一个人的难堪与尴尬。二十世纪的中国处于中西文化剧烈冲突碰撞、新旧文化转型的时期,这时的文化名人大多存在此种情形。比如,马君武作为译介西方女权思想的翻译家与启蒙思想家,于1919年娶妾;文学家鲁迅由于母亲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也娶了第一个妻子朱安。

新文化运动开展了对于儒家传统主张的批判,五四学人们激烈地反对传统旧文化。吴虞从非孝入手而非儒反孔,身处偏僻的四川对于全国性的思潮做出了回应。吴虞这一时代的知识分子虽然大多有留学经历,接受了西方先进的自由、平等与民主思想,拥有了反传统的理论基础。但他们从幼时即接受传统教育,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且对于西方理论的理解局限于肤浅的表层。比如吴虞,其一生只有两年留日经历,平日所读之书多属旧书范畴,对于西学多牵强附会。虽然他们自觉西化,但仍然摆脱不了传统文化里面落后因素的影响,这是他们无力挣脱的现状。五四时期有较多反映对传统孝道进行反抗与批判的文学作品,形成文学领域的“非孝”思潮。但这些“非孝”主人公却饱受违背传统的精神折磨,在“决绝”与“犹豫”之间徘徊。

虽然吴虞这一批知识分子自身没有践行这些合理主张,但在当时仍然产生了进步意义,对他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给予人们反对社会弊端的勇气。比如听过吴虞讲课的著名作家巴金在其所著小说《家》第三章云:“下学期我们国文教员要改聘吴又陵,就是那个在《新青年》上面发表《吃人的礼教》的文章的。”[12]巴金借觉民之口说出了吴虞在青年学生中间产生了积极影响。

吴虞论述的非孝,大多是从反对孝道作为专制政治的工具,而对其不合理的主张进行批判。时至今日,吴虞等人所追求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人格上的平等早已实现,但出现了另一极端现象,即子女对于父母的淡漠。如果说,五四时期的“非孝”是“救救孩子”(鲁迅语)的前提,那么今天我们需要发出“救救老人”的呼声了。现代社会,人们过度追求金钱利益的最大化;加之市场经济使家庭结构趋于松散,大多数子女组建家庭之后没有选择与父母居住在一起。这些因素造成子女孝敬父母的观念淡薄,甚至忽视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一股新的非孝观念正在悄然出现。这样导致社会出现了严重的养老问题,拒绝赡养老人的例子屡见不鲜,甚至出现子女侵犯老人权益的现象,老年人得不到子女的关心而导致的精神寂寞现象更是普遍存在。

社会和谐的前提是个体家庭内部人伦关系的和谐,而传统的孝道是维系血缘亲情关系的核心。我国逐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但养老福利设施落后,社会还没有能力承担起全部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所以绝大部分需要家庭养老来承担。但现在非孝观念及其行为的存在造成了老年人无人抚养或者精神寂寞的社会问题。老年人曾经为社会、为家庭作出了贡献,我们需要提倡新型孝道文化,让老年人安度晚年,生活上有基本保障,精神上得到家庭的关爱。

如果简单地评价吴虞是“思想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这样得出一个表象结论,并无多大实际意义。这种言行不一致的“吴虞现象”背后因素值得我们继续探讨。在如今这个中西文化全面接触、互相影响的信息时代,努力避免吴虞这种言行不一的现象,关于孝道竭力做到表里如一、言必行、行必果,对于做好现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实践借鉴意义。

[1] 唐振常.章太炎吴虞论集[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86.

[2] 吴 虞.吴虞日记:上[M].中国革命博物馆,整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84.

[3] 吴 虞.说孝[M]//吴虞文录.合肥:黄山书社,2008.

[4] 四书五经[M].陈戌国,点校.长沙:岳麓书社,2003:19.

[5] 吴 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M]//吴虞文录.合肥:黄山书社,2008:4.

[6] 胡 适.易卜生主义[M]//四十自述.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13.

[7] 胡 适.胡适日记1923—1927[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12.

[8] 吴 虞.吃人与礼教[M]//吴虞文录.合肥:黄山书社,2008:32.

[9] 庄增述.吴虞传[M].北京:中国文化出版社,2007:176.

[10]钱玄同.孔家店里的老伙计[M]//钱玄同文集:第2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59.

[11]倪婷婷.五四作家的文化心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98.

[12]巴 金.家[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10.

[责任编辑 范 藻]

The Divorce of Words and Deeds: Review of WU Yu’s Unhonoring Concept

LI Huimin

(TeachingAffairs Department of 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Dazhou Sichuan 635000, China)

As a member of New Culture Movement, Wu Yu was ever famous for “Anti-Confucianism”. Yet he systematically learned from the traditional education and undoubtedly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influenced on him. So his manners often did not match with his ideas. The paper discusses his divorce of words and deeds about unhonoring concept and recovers a contradictory scholar. For the sake of criticizing the dictatorial system, he fighted against the “blind devotion and obedience” and became a champion of the “Anti-obedience Movement”. His advocation met the demands of the time, yet he did not practice the idea about the family reform and even it has a big distance.

Wu Yu; Anti-Confucianism; Anti-obedience; divorce of words and deeds

2017-01-10

李会敏(1989—),女,河南睢县人。研究实习员,硕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与民族文化研究。

K261;B823

A

1674-5248(2017)03-00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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