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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探析

2017-04-14曹毓昕

绥化学院学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养老院团体养老

曹毓昕

(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四川成都 611731)

我国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探析

曹毓昕

(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四川成都 611731)

互助养老模式的出现很好地缓解了我国农村地区养老负担,尤其是对于失去子女同时失去劳动力的农村失独老人来讲更是如此。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支撑、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失独老人观念滞后等因素,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缓慢。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应从政府、市场、社会公益团体以及失独老人自身四个方面完善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最大限度地惠及农村失独老人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失独家庭;互助养老

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社会性课题。“失独家庭”是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特殊历史现象和结果[1]。不可否认,这项政策的实施很好地控制了人口增长,防止了人口爆炸激增,但是也必须正视其带来的负面效应。根据社会科学研究院的一项研究显示,计划生育政策为中国制造了1.5亿独生子女和超过100万失独家庭。预计到2050年,中国将产生1100万失独家庭,形成巨大的养老压力。相对于城镇失独老人来讲,农村失独老人进入老龄阶段后,由于失去重要劳动力,几乎没有家庭收入,加之生活无人照料,病痛无人关心,心灵无所慰藉,养老陷入了极端困难的境地。因此,设法解决农村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2]。

一、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与互助养老模式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在1978年首次提出。后来,罗斯对其做出了明确的论述,他认为社会福利应该由国家、市场和家庭共同承担[3]。在这之后,学者伊瓦斯等继承和发展了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核心是强调福利供给的多元化,也就是将由福利供给主体由政府一家独大变为社会中多个主体共同参与,从而能够以分权合作的方式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模式[4]。基于福利多元理论,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应该由政府、市场、社会公益团体以及失独者自身多方参与共同解决,互助养老模式正是这一理论的体现。

农村失独老人互助养老模式是一种因地制宜且新型的养老模式,“互助养老”使农村的失独老人在自己熟悉的乡村环境中主要依靠农村村镇集体力量解决养老问题,丰富了老人相互间的友情和精神世界,使老人之间相互学习、相互照料[5]。互助养老的方式灵活多样,包括老年人之间邻里互助、亲友互助以及互助养老院等多种形式。互助养老模式具有低成本、高效益等特点,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的养老资源,实现养老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合理利用,既节约了政府的财政支出,减轻了失独家庭的生活压力,同时也达成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了政府、社会和失独家庭多方共赢[6]。

二、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要素分析

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来看,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的构建中,政府的引导和政策保障,市场的高效率资源配置,失独老人自身的广泛参加以及社会公益团体的积极参与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

首先,政府是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的主导力量。我国的养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资金支持和出台的相关政策。随着中国失独家庭数量的不断增长,中央政府应努力做好失独父母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工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高扶助水平。其次,市场是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推进的高效力量。市场中商业组织的参与不仅能够减轻国家的经济负担,还能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出现更高效率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从而促进养老事业的发展。第三,失独老人的广泛参加是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只有农村失独老人更新观念,积极参加,才能在实际中实现失独老人的“自助”与“互助”。最后,社会公益团体的积极参与是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核心力量。社会公益团体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补充优势,能够弥补政府对养老事业投入中的不足。

三、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发展困境

第一,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撑。中央政府在我国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上处于引导和主导地位。农村失独老人由于其物质和心理上的创伤,是养老问题治理中非常特殊的群体。而就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中,除了明确规定给予其经济扶助外,其他权益保障较为缺乏。从制度设计层面来讲,农村互助养老法律规范缺乏,相关政策支持不足,没有形成针对农村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没有对农村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此外,国家对于新型互助养老模式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管理制度与约束政策较为空白,互助养老模式在我国也并未有其明确的界定与统一,因此,在资金来源、设施投入等方面无法按照制度有效地进行。

第二,农村地区养老资金链易断裂,可持续性较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我国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养老压力大,养老水平处于发展阶段。就农村地区来讲,其养老设施建设比较落后,不能满足失独老人养老的需求。此外,还有很多地区不能结合农村老人的实际需求建设相应的养老设施,虽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却不能投入实际应用。从资金方面来讲,国家每年会有专门的资金资助地方互助养老院的建设和运行,但是由于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一些经济条件差、村集体收入较少的村庄,互助养老启动非常困难。即使是一些已经建成的互助养老院,由于资金支持力度小且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导致难以形成互助养老模式的长效机制。

第三,相关社会团体组织数量较少,志愿服务资源匮乏。大部分农村几乎没有可以开展养老服务的社会团体,而城市社区的社会团体由于交通不便等因素也无法对农村的失独老人开展志愿服务,对失独老人社会支持的力量非常弱,部分地区的互助养老院都需要雇佣人员提供服务。即使已有相对较为成熟的社会志愿团体,但由于志愿团体不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同时还需要消耗成本以维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其生存和发展较为艰难。此外,由于社会团体组织中成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专业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们在提供养老服务时有所欠缺,尤其是对于农村失独老人的心理疏导和情绪排解难以取得成效。

第四,互助养老院入住率较低,无法解决实质问题。农村互助养老院由于其自身属性,建设中投入的专项资金较少,很难有充足的资金对互助养老院进行软硬件的改造,专业的护理人员也是极度缺乏,这就直接导致了农村互助养老院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入住率偏低。同时,农村失独老人传统的养老观念难以转变也直接影响互助养老院的入住率。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信息传递存在滞后性,导致农村失独老人对于互助养老模式认识的欠缺,失独老人一方面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进行养老,另一方面受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又不愿意入住互助养老院。这种思想观念的阻碍也导致了农村互助养老院入住率较低。

四、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完善策略

第一,做好农村失独老人互助养老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国家主导作用,做好农村失独父母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结合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由国家对农村失独父母互助养老模式的关键性问题作出统筹和安排,为互助养老模式的顺利进行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带好头,为地方政府响应支持发挥引领作用。从政策大方向规范农村互助养老中资源的运营和管理。把农村集体互助养老制度纳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把农村互助养老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在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下稳定可持续发展。在资金支持方面,中央政府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统筹规划国家财政拨款,增加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

第二,激活市场发展活力,充分引导市场力量参与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商业组织可以通过与政府合作的形式,在符合资质的基础上参与到互助养老模式中来。政府与市场合作,将一些属于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市场,让市场中的商业组织有更多自由发展的空间,这样既拓展了市场与政府合作交流的渠道,让市场充分参与事务的管理,还增加了社会自主性和决策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市场优势。当前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居民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农村失独老人在需求方面也因为自身的经济状况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市场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可以因需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失独老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

第三,充分发挥社会公益团体的核心援助力量。社会公益性组织、志愿互助组织等在农村失独老人的养老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互助养老”本身是民间自由发展的产物,是具有相同经历的失独老人为寻求物质和精神慰藉而相互依靠、相互联系的共同结果。因此,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必不可少会产生相应的组织和团体进行协调。就自身建设来讲,社会公益团体应规范自身运行行为,形成志愿者长期服务协议,建立完整的志愿者培训机制,为参与组织的志愿者提供培训服务,提高养老方面的专业素养。从服务形式来讲,社会公益团体组织应该加强对农村失独老人的精神抚慰工作,成立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精神援助的志愿者队伍,定期轮流开展活动,对失独老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梳理,并鼓励和引导失独老人参与村集体设建的互助养老机构。

第四,失独老人发挥能动作用,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农村失独老人的广泛参与是互助养老模式可以顺利推进的基础。农村失独老人作为互助养老模式的参加者和受益人,积极参加农村互助养老才能保证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搭建良性循环平台,为需要帮助的农村失独老人提供更多帮助。农村失独老人应发挥能动作用,积极调节自身情绪,努力走出失去独生子女的阴影,在依靠自身养老的基础上积极寻求社会帮助。

结语

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在充分尊重农村失独老人不愿离家的基础上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使农村失独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为缓解中国目前的养老压力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然而,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在其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诸多问题。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深入探究我国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养老模式,从政府、市场、社会公益团体以及农村失独老人自身四个方面思考模式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进行对策设计优化,为农村失独老人构建更加成熟的养老保障模式,使农村失独老人在遭受失去子女的心理创伤之后可以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保障其老年基本生活无忧。在此基础上,通过互助养老模式实现失独老人之间在生活上和精神上的相互鼓励和照顾,在互助中实现农村失独老人的自助,让更多的农村失独老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1]宋健.中国“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与对策[J].探索与争鸣,2016(1):64-67.

[2]黄昕,王伊婷.如何创建农村“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J].吉林农业,2015(4):122-124.

[3]Rose,R.Common Goals but Different Roles:The State’s ContributiontotheWelfareMix.InRose[M]//R.&Shiratori,R.(Eds),The Welfare State:East and Wes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

[4]汪大海,张建伟.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问题——“鹤童模式”的经验与瓶颈[J].华东经济管理, 2013(2):118-122.

[5]陈静,江海霞.“互助”与“自助”:老年社会工作视角下“互助养老”模式探析[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4):36-43.

[6]杨静慧.互助养老模式:特质、价值与建构路径[J].中州学刊,2016(3):73-78.

[责任编辑 刘金荣]

C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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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438(2017)09-0023-03

2017-04-201

曹毓昕(1991-),女,甘肃张掖人,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区域公共管理信息化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QGXH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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