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的反思与重构研究
2017-04-13王菲菲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90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制度
王菲菲(山东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我国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的反思与重构研究
王菲菲
(山东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基于提升专利转化率和加快专利的实施应用这一目的,当然许可制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的特色亮点之一。当然许可制度本质上属于专利权人向不特定的社会主体发出的要约,由任意第三人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即可构成承诺,符合要约、承诺条件的该合同即宣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确定的当然许可制度在具体条文上缺乏可操作性,因而从明确许可费的计算标准、构建变价机制以及确立年费优惠政策等方面完善当然许可制度是促使专利顺利实施的保障。
当然许可;专利转化;法经济学分析;专利法修订
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在向社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中首次提出专利当然许可制度,这是该制度在我国第一次正式公开亮相。作为一项舶来品制度,其设立目的在于提高专利转化率以及解决专利转化过程中出现的“专利沉睡”现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专利转化率仅在20%左右,也就说相当于80%左右的专利都处于休眠期[1]。因此,如何促进专利的实施应用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而《送审稿》仅从申请和撤回当然许可的条件、适用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法律救济措施等几方面作了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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