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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伊寡妇之利”看先秦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2017-04-13胥纯潇

山东工会论坛 2017年3期
关键词:寡妇大田诗经

胥纯潇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从“伊寡妇之利”看先秦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胥纯潇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我国古代关怀弱势群体的思想萌芽于上古尧舜时期,至西周时期国家对于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逐渐有了相对完善的政策。但是文献的记载包括后世学者的研究重点都在官方的救济政策上,《诗经·大田》中的“伊寡妇之利”则体现了先秦时期民间自发地对“寡妇”这一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具有特殊的关怀原因。这种先秦时期人民对自己同胞中弱者的关怀,与儒家所崇尚的“仁”的价值观具有一致性,体现了儒家的爱人思想、民本思想和民众之间互爱互助的思想特点。这种在儒家思想指导下,上下一体地从各方面关怀弱势群体的举措,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福利和救济措施应当如何推行实施,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诗经》;寡妇;弱势群体

中国自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关怀弱势群体的传统,而学术界对先秦时期关怀弱势群体的行为的研究多集中于官方的“荒政”,即政府的救灾政策,以及对养老尊老的提倡。而《诗经•大田》中的“伊寡妇之利”则体现了先秦时期民间自发地对“寡妇”这一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这对我们研究先秦时期民间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情况具有一定的补充意义。

本文试从先秦关怀弱势群体的思想渊源、《诗经·大田》中的“伊寡妇之利”体现的关怀弱势群体思想及其特点,以及《诗经·大田》中关怀弱势群体的思想与儒家思想一致性等方面,探讨先秦时期民众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状况。

一、先秦关怀弱势群体的思想渊源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关怀弱势群体的传统,《礼记》中曾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1](P331-332)其中提到了使“老有所终”“幼有所长”,即关爱老人和儿童,“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对贞妇、孤儿、残疾者也要进行特殊关照。

所谓“弱势群体”,在今天的概念里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人群的概称,在先秦时期,弱势群体主要有:老人、儒家的观念中的“鳏、寡、孤、独”这四类人,以及因战争或灾害生存受到威胁的灾民。

在尧舜禹时期,就已经有了关怀弱势群体的思想萌芽。《尚书•尧典》中有“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2](P51-54),是说上古时期洪水肆虐,尧担心民不聊生而求问大臣推荐能治灾的贤者,体现了对灾民的关怀。

到了西周时期,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就有了相对完善的对策,如《周礼》中的“荒政”:“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发放救济物资),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放宽力役),五曰舍禁(取消山泽的禁令),六曰去几(停收关市之税),七曰眚礼(省去吉礼的礼数),八曰杀哀(省去凶礼的礼数),九曰蕃乐(收藏乐器,停止演奏),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神(向鬼神祈祷),十有二曰除盗贼”[3](P361),讲的是如何在灾荒后救助受灾群众。又有“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月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3](P363)。这六条政策,前两条是关于国家扶助人民养育长幼的,第三条是关于国家救济鳏寡孤独的(此四者谓之“穷”),第四条是关于国家扶贫济困的,第五条是关于国家宽惠残疾人的(免减力役),第六条是关于国家对富民不苛取(不专取其力其财)。这六条,除最后一条外,全部是平常时期国家对弱势群体的救济,这应该是中国最早的社会福利政策。

二、《诗经•大田》中的“伊寡妇之利”体现的关怀弱势群体思想

《诗经•大田》的第三章有这样的描述:“彼有不获稚,此有不敛穧;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4](P476)意思是田的那边有不曾收割的嫩谷,这边有不曾拾起的禾捆,那边有掉在地上的禾把,这边有留下来的禾穗:这些都是留给寡妇的好处。

毛序言此诗:“刺幽王也,言矜寡不能自存焉。”[4](P476)郑笺也承毛序之说:“幽王之时,政烦赋重,而不务农事,虫灾害谷,风雨不时,万民饥馑,矜寡无所取活,故时臣思古以刺之说。”[4](P476)两者都将此诗解释为通过赞颂成王时的太平景象以及风调雨顺的丰收状况,来反衬幽王时期的荒芜。

然而纵观《大田》全文,并无关于借古讽今的证据,全诗皆为赞颂丰收,可见刺时之说不足为信也。姚际恒《诗经通论》言:“‘彼有不穫稚’至末,极形其粟之多也。”[5](P235)方玉润《诗经原始》言:“闲情别致,令人想见田家乐趣,有画图所不能到者。”[6](P439)可见此句为实写丰收之景。而“伊寡妇之利”一句,高亨《诗经今译》:“言田间少数未割之穗及遗稻等让贫苦无靠之寡妇拾取。”[7](P386)体现了丰年人们自觉帮助缺乏自主生活能力的寡妇,人们故意留下谷穗,让“寡妇”通过自己捡拾田间“遗穗”,从而得以维持生计。古人在帮助弱势群体的同时,又十分注重维护受助者的人格尊严,使弱势群体用“遗穗”这一通过自己简单的劳动主动获取粮食而非被动接受他人的施舍,体现了社会的温情和较高层次的人文关怀。

三、“伊寡妇之利”中表现的民众对弱势群体关怀的特点

通过对文本的分析,我们可以从自发性、关注对象和关怀原因三个方面来讨论《诗经•大田》“伊寡妇之利”中所体现的社会关怀的特点。

(一)自发性

由先秦时期的记载可知,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大多是官方行为,如上文中提到的《周礼•地官•大司徒》中的“以保息六养万民”中的六项措施,就是政府如何对弱势群体进行特殊关怀的措施。

又如《诗经•大雅•民劳》中的“民亦劳止,汔可小康。”说人民已经很劳苦了,希望能够稍稍得到休息,劝告统治者要体贴民情。《节南山》中的“不自为政,卒劳百姓”,《诗经注析》:“言伊氏不但不能消除天变,且生祸乱,使人民不宁。”[8](P559)都是认为关怀弱势群体的责任理应由统治者承担,体现出关注弱势群体问题的主体应当是政府。

而此处的“伊寡妇之利”却是民众自发进行的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体现了先秦时期民众自觉关怀弱势群体的社会温情。

(二)关注对象

先秦时期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以关爱老人、灾民为主,而此处则体现了对寡妇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怀。

先秦时期孝观念有很大影响,人们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主要在关爱老人方面,如《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中的“使老有所终”的思想,《蓼莪》中“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诗经注析》言为“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言“作者深痛自己苦于劳役,不能在父母面前尽孝之责。”[8](P625)作者无法孝敬父母的深切悲痛,体现了先秦人们对孝敬父母的重视。

而贞妇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特殊的弱势群体,在生活、心理等各方面也都需要社会的关怀。相对而言,贞妇由于年龄分布不均,劳动能力强弱不等,因此所受关注实际少于老人、灾民等绝对的弱势群体。而“伊寡妇之利”正体现了先秦时期人民对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关怀,这也是先秦质朴民风和人们丰年生活质量较高所致。

(三)关怀原因

先秦时期关怀弱势群体的行为的原因更多是战争或自然灾害。如《周礼》中的“荒政”就是政府的救灾救荒政策。又如《诗经•鸿雁》中的“鸿雁于飞,肃肃其羽。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鳏寡”,讲述的就是作者对因灾难导致的流民的关怀。

而《大田》的“伊寡妇之利”一句中体现的对寡妇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关怀,则是由妇女的丧夫导致的社会地位处于弱势的妇女的生活问题引起的,不同于先秦时期社会救济弱势群体主要是因为战乱和灾害导致的。

四、“伊寡妇之利”体现的关怀弱势群体的思想与儒家“仁”的思想的一致性

诗经中的“伊寡妇之利”体现了先秦时期人民对自己同胞中弱者的关怀,这与儒家所崇尚的“仁”的价值观具有一致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爱人思想

“伊寡妇之利”中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一种民众发自内心的仁善而表现出的对身边弱者的关怀,体现了儒家提倡的“仁者爱人”的思想:

孔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9](P69)

孟子曰:“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9](P303)

儒家提倡“仁者爱人”“推己及人”,鼓励士人爱护他人。人们出于人性本身对同类的善意和怜悯之心,又能够关怀身边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由此关照到了贞妇这样特殊的弱势群体,甚至有意识地保护她们的尊严。

(二)民本思想

先秦时期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对平民阶层中弱者的帮助,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儒家的民本思想:

“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9](P136)在这里,孔子认为只有百姓丰足了,统治者才能够丰足。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9](P203-204)孟子对以民为本的思想做了更深一步的阐释。而参与“伊寡妇之利”这一行为的,从前文的“曾孙是若”来看,必然也包括贵族,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民本思想,实际上也对当时的贵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这也说明先秦的贵族也是存在以民为本、关怀弱势群体的意识的。

(三)人民互助互爱思想

《诗经•大田》的“伊寡妇之利”主要还是民众之间的互相友爱,体现出了儒家的“互助互爱”的思想:

前文提到的《礼记•礼运》中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鳏寡孤独,各有所养”,道出了在理想社会中人们对于他人的老人和孩子也能推己及人,如同对待自己的老人和孩子一样加以照料,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

《孟子•滕文公上》中也有这样的记载:“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9](P260)先秦的人民为了对付来犯的敌人或意外的灾祸,团结邻近各村落一同警戒,互相援助。他们彼此间碰面时,像朋友一样友好,生病时互相扶持,患难时互相关心帮助。而“伊寡妇之利”中的民众,与他们所帮助的“寡妇”也是同村或相邻的关系,他们在乡人有困难时自觉地给予帮助,正体现了邻里间互相扶持、患难时互相帮助的良好民风。

总之,在《诗经•大田》的“伊寡妇之利”一句中,不论是贵族还是普通民众,他们在面对弱势群体时都积极主动地提供帮助,他们注意到了“寡妇”这一特殊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困境,甚至特别注意保护她们的自尊心,这在先秦时期无疑是难能可贵的。我们不仅能看到当时人们守望相助的和谐画面,还能窥见人们对待社会弱势群体的良苦用心,不仅仅限于官方采取的帮助弱势群体的政策,还有民间群众自身的互相帮扶;帮助对象也不仅仅限于老人和受灾民众,人们对特殊的弱势群体也给予了关怀。而且,“伊寡妇之利”中,人们对身边弱势群体的关怀,还体现了儒家的“仁”的思想,说明儒家思想在先秦时期对普通百姓的深刻影响。而先秦时期这种在儒家思想指导下,上下一体从各方面关怀弱势群体的举措,不仅给我们展现了先民们质朴和谐的农耕生活,而且对我们今天如何推行实施社会福利和救济措施也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1]朱彬.礼记训纂[M].北京:中华书局,1996.

[2]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4]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姚际恒.诗经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1958.

[6]方玉润.诗经原始[M].北京:中华书局,1986.

[7]高亨.诗经今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8]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M].北京:中华书局,1991.

[9]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

(责任编辑:郭伟宏)

B22

A

2095-7416(2017)03-0081-03

2017-04-24

胥纯潇(1995-),女,山东济阳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2014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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