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
2017-04-13郭德法袁海强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郭德法,袁海强
(1.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1;2.安徽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
郭德法1,袁海强2
(1.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1;2.安徽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通过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体非遗)的界定、特点、保护主体及其职能划分等方面的系统分析和理性阐释,针对体非遗传承和保护中出现的两大问题:急功近利和片面盲目,提出了体非遗保护主体的职能区分及实现良性互动的合理有效方式,并将体育非物质文化保护方法归整为三大方面:全面细致地保护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的生存发展空间;合理适度地开采现有体育文化资源;促进有价值的体育非物质文化融入现代社会生活.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人类在历史长河的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为此,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别出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保护公约》)[1].与此同时,部分国家政府和民间组织都自觉行动起来,制订相关的保护非遗法律法规,踊跃筹措资金,对体非遗进行遗产申报和抢救开发工作.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非遗保护的目标、指导方针、基本原则[2].从2006年5月到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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