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论辩教学法”有效性的提升
2017-04-13刘雨桦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张 力,刘雨桦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渝北 401120)
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论辩教学法”有效性的提升
张 力,刘雨桦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渝北 401120)
合格的论辩能力是卓越法律人才的核心职业能力。以提升学生法律论辩能力为目标的论辩教学法顺应了我国法律实践教学改革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法学教学的质量,更有效地培养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现有论辩教学法的运用过程与我国法学教育体制之间存在一定冲突,使其有效性受到限制。应不断提高论辩教学法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方法中的总体地位,提高其与相关教学过程的协同融贯能力,使其技术流程有效涵盖课前任务安排、学生初步学习、教师课堂讲授、课后验收总结等几个关键环节,以提高论辩教学法的有效性。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论辩教学法;运用;有效性
当前我国高校的法学课堂教育与其他传统科目一样,多采用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上多进行理论性的讲授,学生则被动地进行理论的接收。由于缺乏主动式的学习过程,其接收效果往往并不理想。法学是实践型、应用型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传播法律思想和法律知识,还在于培养能适应社会实践需要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1]法学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思辩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写作与表达能力等。这些能力的培养均无法通过单纯的课堂讲授所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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