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增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
2017-04-13章芳芳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2017年4期
章芳芳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处,浙江 绍兴312000)
论增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
章芳芳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处,浙江 绍兴312000)
检察机关在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权受限、监督范围狭窄等困境。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可以试水“监督前移”,增强对人民法院在立案登记和案件审理阶段的监督,拓宽案源渠道。同时,延伸调查触角,探索“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发挥检察监督在案件移送阶段的作用。此外,完善对虚假调解的立法,建议扩大对虚假调解的抗诉范围和以支持起诉方式对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调解予以救济。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虚假调解;调查核实权
引 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民事诉讼领域的虚假诉讼也呈蔓延之势。伴随而来的是社会诚信的不断缺失、相关利益方受损和司法权的不良利用。为此,如何发现和遏制这类违法行为,成为司法实践中亟须解决的难题。按照《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构,负有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对虚假诉讼这种危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应主动进行监督。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4条更是明确:“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确立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按照该原则精神,检察监督及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象自然也包括诉讼过程中出现的虚假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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