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不能单纯娱乐化
2017-04-13
当代贵州 2017年8期
关键词:受众
近年来,我们的文艺事业在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发展,包括满足各种不同层次的精神需要,以及文化服务的扩大与广大受众的参与。与此同时,也有一种现象令人担忧,就是好作品淹没在平庸、苍白、空心、浅薄以及炒作、消费化、单纯娱乐化的作品当中。
文学艺术当然有娱乐消费的功能,但它们更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精神品质、精神瑰宝、精神能量的表现,体现着也充实着、提升着受众的灵魂。我们应该有鲜明的、权威的、富有公信力的评论,这种评论能入情入理、立意高远、令人信服:它们应该告诉世人哪些文学作品是真正优秀的乃至杰出的。
卖得最多的一定是好的吗?不一定。点击率和受到时人夸赞也不能一概而论。我们要有一套理论与价值标准,要有对于真正好作品的体贴与把握,热情与信心,要取法乎上,攀登精神生活的高峰,不能任由那些准广告式炒作式与跟风套话式的所谓评论大行其道。同时,还要告诉受众,有些作品其实不是最好的,但却是可以包容的。与此同时,评论家有权利有义务指出:这些作品是有着相当令人遗憾的方面的,是可以讨论的,是可以提出与中国这样一个文明古国水准更加相称的要求与期待的。
传播在文艺推广方面的作用非常大,媒体不能带低俗这个头。现在传媒上有些说法是在跟着那些风格轻佻低下的“娱记”的风向走,接受了很多境外趸入的使严肃的文艺工作者相当反感的说法。尤其是电视节目里,许多都是计划好了的,到了某个地方,要让参与者和观众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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