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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影视剧拟放宽使用纳粹标志

2017-04-13柳玉鹏

环球时报 2017-04-13
关键词:法律

本报特约记者 柳玉鹏

“俄罗斯拟放宽对使用纳粹标志的限制。”俄罗斯《消息报》12日报道称,俄通信和大众传媒部近日公布一项法律修正案文本,计划放宽对使用纳粹标志和“第三帝国”领导人著作的禁令,允许将纳粹标志用于学术、教育、科研、文化等目的,它们可以出现在科学、文学及艺术作品当中,同时放宽引用纳粹头目著作的限令,但不能宣扬纳粹或是法西斯主义。

根据俄罗斯现行法律规定,在有关卫国战争的电影、电视剧和历史照片中,禁止出现纳粹标志。法律还规定,使用和传播纳粹标志者,个人将被罚款1000至2000卢布,法人罚款额为1万至5万卢布(1000卢布约合人民币120元)。此外,一些有关卫国战争的电影、电视剧无法播出,因不可能剪掉其中有关纳粹标志的所有镜头。德国曾允许发行希特勒《我的奋斗》一书,结果销量大增,而在俄罗斯该书一直被列为禁书。对于现行法律中禁止引用德国及意大利法西斯政党头目著作的规定,俄历史学家们认为,历史上纳粹主义是现实存在的,应当允许援引他们的著作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公开使用纳粹标志和援引希特勒和墨索里尼的作品,只是允许用于学术、文化等目的,条件是没有宣传纳粹的迹象。

莫斯科州律师协会律师维克多·纳乌莫夫表示支持这一修正案。他称,应当允许作者在文化作品中或在拍摄的纳粹影片中出现纳粹的标志。而老师在教学中也可以援引纳粹头目的著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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