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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谈自杀现象

2017-04-12李效洲

理论观察 2016年12期
关键词:社会环境

李效洲

[摘 要]20世纪早期的中国,处在动荡时期、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复杂的社会现象。这其中,自杀现象已成为当时社会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也引起了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的极大关注,他们当时分别阐述了社会环境等因素对自杀现象的影响,这些观点体现了其个人的进步性,但同时也存在时代的局限性。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我们当今社会减少自杀,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自杀现象;社会环境;中共早期

[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2 — 0021 — 03

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1〕279自杀严重影响到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所以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自杀现象的发生,研究自杀问题、分析自杀发生的原因已成为当今社会学家、哲学家和心理学家们共同探讨的热门课题。然而鲜为人知的是,中共主要早期领导人在建党前后一段时期对自杀现象也曾有过论述,为我们研究自杀现象留下了一笔丰富的文献资料,本文就以毛泽东、陈独秀、李大钊、赵世炎等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为例,对他们的相关论述进行梳理和分析,以为我们今天研究自杀现象提供一些独到的研究视角。

一、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对自杀现象的看法

(一)李大钊:自杀要从社会制度中分析

李大钊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中较早确立马克思主义观的,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学上的一种法则,并自觉使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考察中国社会问题。他已经开始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自杀问题,梳理李大钊对自杀的看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杀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李大钊认为,人是这个自然界最高级、最富有感情的动物,因此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是很少有自杀现象发生的。因为自杀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野蛮人大都不了解自杀是什么现象、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自杀。以十九世纪为例,“文明进步的结果,生活状态愈趋于复杂。人类的生活,去原始的自然生活、劳动生活日远,而偏于耗用脑智精神,因而过劳;又因生活上的欲望增高,内容扩大,往往招来失望和灾难,所以自杀的激增是十九世纪内各国普遍的现象。我们可以说自杀是十九世纪的时代病,我们可以说十九世纪是‘自杀时代!”〔2〕121

第二,要对自杀持宽容态度。李大钊认为,自杀的情形因各个事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们不能对自杀现象武断地下结论、做判断、分是非。我们应该查清各个自杀的原因和根源,不能一概而论,对此采取宽容理解的态度。“我们应该承认一个人于不直接妨害社会、迷惑他人的范围内,有自己处决他自己的生命的自由权。”“我们只能批评自杀者的人生观,说他是或非,指导一般生存的青年向人生进路的趋向,不能责备自杀者的个人,说他道德不道德,罪恶不罪恶;惟因自杀直接予人以迷惑,予社会以妨害的,又当别论。”〔2〕121

第三,社会制度的缺陷是自杀的主要原因。他认为,自杀现象随处可见的社会,一定是一种苦恼烦闷的社会。追溯自杀现象背后深藏的原因,一定有社会的缺陷因素存在。在成千上万的自杀事件中,自杀的原因也千差万别。如有因自身物质生活资料不能满足生存而自杀的,有因自身不能很好地处理家庭、感情事务而自杀的,有因自身不满足自身的经济政治地位而自杀的,等等。但是,“这些样的自杀,个别的原因虽然不同,而时代文明与社会制度的缺陷,实在是他们的根本原因,共同原因……若是学校制度、教育制度没有缺陷,不会发生因考试落第、或因课业过劳患神经病而自杀的青年。若是政治制度明良,不会有因愤世,或因不能自由执行职务而自杀的人。”〔3〕35

第四,自杀实有救济的必要。李大钊从个体和社会两方面深入而谨慎地对自杀行为进行了探讨:从自杀者个人来看,“他们是生活上的弱者、失败者、落伍者,是看见生存竞争的潮流过烈,而无路可寻的人”;从社会方面来看,“自杀是一个社会的不幸,因为一个人自杀,便是减损了社会的一分子。自杀在经济上,亦是一大损失”。认为自杀既是个人生命的毁灭,也是整个社会的不幸,由此明确表达了自己坚决反对自杀的立场,提出“自杀实有救济的必要”。〔3〕36

(二)毛泽东:社会环境影响因素

青年毛泽东在论自杀的相关思想主要体现在对赵五贞女士的自杀发表的一系列评论上。1919年11月14目,她为反抗封建旧式婚姻制度,在成婚当天,赵五贞用剃刀自杀于花轿里。被此事激怒了的毛泽东,接连发表评论文章评论这一事件,如《对赵女士自杀的批评》《赵女士的人格问题》《女子自立问题》《“社会万恶”与赵女士》《非自杀》等。在毛泽东的这几篇文章种,他的文字洋溢着火药味浓重的反封建思想,其感情渲泄之勇猛,批判言词之激烈,评论确有深刻和独到之处,在同一事件的评论中堪为冠首。

第一,这一事件意味着舊婚姻制度的矛盾冲突由潜在状态走向白热化,婚姻改革问题开始突破理论上的揭露、讨论的阶段而提上实际的议程。赵女士用自杀,这一实际行动对旧式婚姻制度以强烈回应,但也是最无力的抗争,也是其矛盾冲突激化的标志。同时,它意味着传统礼教已事实上失去了约束社会行为的规范能力和效用。在传统礼教社会里,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纲常,在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地积淀成为近乎麻醉的意识,人们没有勇气也根本没有意识起来逾越和反抗礼教框架的整套行为规范。而近代中国,谭嗣同“冲决纲常网罗”的呐喊,到后来鲁迅“礼教吃人”的深刻揭露,开始从启蒙观念上松动、瓦解套在人们身上的一个个禁锢。赵女士自杀是对个人婚姻不幸的反抗,更是对整个封建礼教的反抗,表明当时的人们已经开始从实践层面上对这种禁锢进行冲破。

第二,毛泽东指出了赵女士自杀具有不可避免性。他首先明确认为,自杀是一种“消极的行为”。但与一般舆论倾向不同的是,他是立足社会的角度分析赵女士是如何走上自杀绝途的,超越了单纯就赵女士的自杀作个人行为判断的狭窄视野。毛泽东指出:“一个人的自杀,其动机并不是求死的,不惟不是求死,反是一种剧烈的求生。社会之所以有自杀,是社会将他的‘希望尽行夺去,而给予以‘完全失望。 “一个人的自杀,完全是由环境所决定。赵女士的本意,是求死的么?不是,是求生的。赵女士而竟求死了,是环境逼着她求死的。”故而发出“赵女士怎能不自杀呢?呜呼,赵女士!呜呼,社会万恶!”〔4〕50的感叹。

第三,毛泽东指出赵女士实际不是自杀,而是他杀。他更多地是着眼于揭露社会制度的黑暗,是被黑暗的社会制度所杀。他指出赵女士自杀“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腐败”〔4〕51,赵女士是被逼自杀的。在评论过程中,毛泽东较为全面地联系到社会制度腐败黑暗的各个方面。他鞭答社会专制、父权母权等铁网的压迫;剖示“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婚姻制度的不合人性;批判“婚姻命定说”的迷信观念;他提出“打破媒人制度”的主张等等。

第四,毛泽东肯定了赵女士的自杀具有相对的“人格保全”的价值。虽然毛泽东说“我对于自杀,是持排斥态度的”〔4〕51,并展开了系统的论证。但是出于义愤,毛泽东在某种程度上流露过对赵女士自杀行为的赞赏。毛泽东对赵女士自杀行为赞赏的落脚点是在肯定她的保全人格、不为社会强权压服的反抗精神上的。他在文章中为赵女士摆脱困境设计了4种方法:“(一)有人格的得生;(二)奋斗被杀;(三)自杀;(四)屈服”。毛泽东认为,第一种方法最理想,但中国现实社会不具备实行的条件,赵女士也无这种能力和准备。第二种方法实行的结果也无好下场,如出逃反抗,最后还是受辱屈服。第四种方法又是赵女士所不甘心,并且在人格及自由意志上无位置。赵女士能选择的就只能是第三种方法,即以自杀来保全人格,决不能因行为的消极而抹煞意义的积极。其四,毛泽东对赵女士自杀事件的评论不是就事论事。他认为,赵女士之死,尽管可以说她“如何软弱”,但根源是在其本身以外的社会,万恶的社会是一种极危险的东西。他可以使赵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钱女士、孙女士、李女士死;他可以使‘女死,他又可以使‘男死。”〔4〕57毛泽东这种的观点显示出独特的深刻视野。

(三)赵世炎:区别对待“自杀”问题

赵世炎,中国共产党早期主要领导人之一,他在短暂而又丰富的人生经历中,也对自杀问题有过论述。主要集中在他的两篇文章中,即《论青年自杀》《留法俭学生蒲照魂自杀矣》。

第一,对自杀者表现出了深切的同情。蒲照魂是四川南充人,富有新思想及奋斗精神。赴法留学期间,“先在达克学补习三月,后即人三沙亩铁工厂作工。年来累经困苦,志不稍馁。这次争回里大运动,蒲君被举为该地代表,数赴里昂,均在深夜,备尝艰苦。不但毫无效果,且演成军警逼迫回国之惨剧。蒲君虽幸而得免,胸中的悲愤忧郁早已促他下自杀的决心了。蒲君身体过高,作工常屈身,以致肺部不舒,已得有咯血症,本来是很轻的。自从受了这次刺激和劳碌之后,遂骤然加重。看护较好的医院,是不准无产的苦学生进的,不得已只好由工厂求得县知事的允许,送人三等的圣太田医院。医生和看护妇,因为蒲君是外国的苦学生,并且曾受蒲君朋友的嘱托,许以病愈后给以报酬,所以对待比较殷勤。那知道同室住的病人心怀妒嫉,说了许多夹七夹八的话,什么‘中国学生无工可作,故意到医院里来混饭吃,所以向看护妇私行贿赂,共同瞒哄等话。蒲君是血性男儿,怎能受这种闲气!这也是使他自杀的一个原因。医院内住了几天,病渐痊愈,血也没吐了。朋友们去看他,他说他要出医院,因时间迫促,没有商量停妥。第二天(十月二十一日)又去看他,已经移到别的房间去了。跟着去看,已安然长睡了。”赵世炎赞赏蒲照魂“是勇于实行的,虽然只二十四岁,做的事业却很多”,“蒲照魂君是富于感情,富于思想,而又能实行,能奋斗,能牺牲的人,是改革社会的需要人才。”〔5〕38表现出了极大的同情和悲痛,“现在没有替人们做多少事,就溘然长逝,觉得十分可痛可悲。”〔5〕75

第二、社会环境因素的改变,会促使他对自杀态度的改变。而在《论青年自杀》中,首先以“教育上生死关头的大问题。教育上有转变,青年才自杀。社会不杀青年,青年必不自杀,教育不死,青年必不自杀”四个标题开始写起,论述了罗志希和蒋梦麟兩位关于自杀的看法,两位的看法相反:罗先生大致以为“社会杀青年”;蒋先生的意思以为,“社会固然有罪,但是青年应该抵抗他,不应该悲观,就自戕生命”。罗先生认为“中国自杀之风稀少,正是中国人心气薄弱的一种表现;又以为世界上没有自杀决心的人,什么事就办不到。”“蒋先生却以为自杀是自示其弱,不能做成功的条件;又以为自杀是一个大罪恶。”赵世炎认为“这两种说法都对,在事实上也都各自能成立;然而这青年的人生观,断不能不有一个确定的说法。”〔5〕74后来,他又写到:“这篇稿已经写完,我终觉得怕有人误会我是主张自杀的……人只要自认为有生存价值时,就应该活着!”〔5〕75可见,在赵世炎对自杀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反对还是赞成,而是随着环境的不同而不同。

(四)陈独秀:对自杀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陈独秀持与赵世炎相似的看法,对自杀现象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别对待。陈独秀在《新青年》中曾发表过相关文章。他首先认为,自杀“为破灭社会的危险思想,先有一个‘自杀若成了一种普遍信仰的因。”“自杀为破灭社会的危险思想,因视为有救济底必要,不得不谓之迂阔无聊的过虑!”其次认为,“对于自杀的批评自杀一事,不能笼统断为反对的非反对的,当分别其自杀因由之所在,乃能有所评断。吾所不反对者,用身主义的自杀也……能善用其身以达到超尘世色身以上之高尚目的者,不论乐生与自杀,无何不可。”〔6〕41也就是说为了自己到理想,或者为了追求真理,或者舍身取义等原因,是可以自杀的。

二、其看法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李大钊比较清晰地看到自杀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社会制度是导致人们自杀的一个重要因素,并认识到社会救济的必要性;但对于自杀情况的出现,如何去救济,需要社会去做些什么事情、采取哪些措施,没有做出明确的阐述。毛泽东认为是社会环境迫使赵女士自杀,明是自杀,实为他杀。赵女士在落后愚昧的封建伦理纲常的束缚下,发出自己最后的无声的最有力的呐喊,毛泽东是持赞成态度的,对于赵女士自杀也实属无奈。对于如何革新社会、变革社会制度,减少李女士、张女士、王女士的自杀,毛泽东也没有讲清具体方法。

赵世炎看到了自杀的社会价值,但并未对其进入深刻的思考。他虽然认识到对于自杀现象要区别对待,但具体怎样去区别对待,也没有给予明确的方法。陈独秀认为对自杀现象出现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去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这是值得肯定的。

总之,中共早期领导人能有这样的观点和看法,这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是难得可贵的、是站在社会舆论前沿的;但由于受个人生活环境和时代的束缚,他们都未能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能意识到自杀的严重性,但并没有提出很好的预防救济机制。

三、对当今的启示意义

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他们虽然观点可能尚不成熟,但大都能深刻认识到救济自杀的根本途径在于改变落后的旧社会,创建一个民主自由平等的新社会。作为传播新思想的领军人物,他们对自杀现象分析和探讨对世人价值观人生观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影响了整个社会。他们对自杀问题的分析探讨对于当今社会的自杀控制和预防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

首先,加强生命教育,引导人们树立起正确的生命观。在不同时期的自杀现象中,虽然导致个体自杀的动机各有不同,但是究其根源,都存在着生命观上的相同点,对生命的漠视是古往今来的自杀者所具有的共性。在当今时代条件下,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到信息技术的飞速前进,都使人不自觉的置身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现代人的社会压力不断增大,使人们忽视了正确生命观的重要作用,自残、自虐、自杀越来越多发于青年群体。透过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出正确而健康的生命观的重要性。培育和树立正确的生命观需要科学的引导和教育,生命教育在这一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生命教育的实施对于引导人们树立其正确的生命观、科学的看待自身的生命具有很大的意义。

其次,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为潜在自杀者提供心理救助。从自杀动机的产生到自杀行为的实施,存在着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潜在自杀者经历着持续不断的心理应激和外界条件的刺激,在这期间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及时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一方面,对潜在自杀者的错误观念进行矫正,使潜在自杀者对自身的自杀动机进行反思:另一方面,减弱外界刺激条件对于潜在自杀者的影响程度,终止或者延缓外界刺激源对潜在自杀者的持续刺激,为进一步的心理救助提供时间和条件。心理救助的程度很容易在潜在自杀者的心理过程中得以体现,成功的心理救助往往能使得潛在自杀者获得心理上的慰籍和支持,帮助减少自杀现象。

最后,我们也应吸取以前学界研究与现实脱离的教训。应该从社会现实出发,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主流价值观,将大众宣传和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将研究结果应用于现实。中国现在处于转型期,价值和道德信仰多元化需要一个较为统一积极向上的主流价值观引导,他们所倡导的建立一种积极人生观的观点要教育人民大众对社会制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社会制度既要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循序渐进、逐渐趋于理想的,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 考 文 献〕

〔1〕〔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李大钊.李大钊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李大钊.李大钊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新华通讯社.毛泽东新闻作品集〔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

〔5〕赵世炎.赵世炎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6〕陈独秀.陈独秀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谭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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