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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南朝时期的黄纸

2017-04-11李正君

史志学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简牍书写

李正君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在纸张被广泛应用之前,古代官僚上呈皇帝的奏疏,一般书写在简牍上,而简牍是十分笨重的,“按照邢义田教授的测算,如果司马迁的《史记》如江苏东海尹湾汉简《神乌赋》和山东临沂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的书写方式,每简38字左右,则全书130篇,52.65万字,需要竹简13855枚。以木简的重量计,则达43.7—48.1公斤,甚至55.9公斤。如以新鲜的竹简计,则达58.33公斤;用新鲜红柳简则更重达101.62公斤。”[1]王子今.秦始皇的阅读速度.博览群书,2008,(1).可见简牍作为主要的书写载体,其书写运输和阅读都是十分不便的。到了西晋时期,政府公文书写的载体发生了变化,白简开始大量应用,“傅玄为司隶校尉,每有奏劾,或值日暮捧白简整簪带,靖踊不寐坐而待旦。”[2](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五一二)·宪官部.中华书局,1960.(P6135)万绳楠和韩树峰两位先生都认为,这里的“白简”不应该是指白色的简牍,而是与黄纸相对应的白纸[3]万绳楠.论黄白籍、土断及其有关问题.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韩树峰.汉晋时期的黄簿与黄籍.史学月刊,2016,(9).。而到了东晋时期,政府开始提倡用黄纸取代白简,作为公文书写的载体。《太平御览》(卷六百五)《文部二十一·纸》引《桓玄伪事》记载:“古无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也。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4](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六百五).文部二十一·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P557)从这段材料不难看出,因古时无纸,才使用简,而此时东晋政府提倡以黄纸代替简。这里的简不可否认当指简牍,而前揭傅玄所捧“白简”恐也非白纸,而是简牍。

一、黄纸的制作

黄纸与白纸相比,区别在颜色。所谓黄纸,是指将白纸在“潢”中浸泡过的纸,晒干会呈现黄色。《说文解字》引《释名》曰:“潢,染书也。”《齐民要术》中记载有黄纸的制作方法,“染黄及治书法:凡打纸欲生,生则坚厚,特宜入潢。凡潢纸灭白便是,不宜太深,深则年久色闇也。人浸檗熟,即弃滓,直用纯汁,费而无益。蘖熟后,漉滓捣而煮之,布囊压讫,复捣煮之,凡三捣三煮,添和纯汁者,其省四倍,又弥明净。写书,经夏然后入潢,缝不绽解其新写者,须以熨斗缝缝熨而潢之;不尔,入则零落矣。豆黄特不宜裛,裛则不全入潢矣。[1](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三)·杂说第三十.商务印书馆,1930.(P41)有学者认为“潢”指的是潢鸠汁,并指出将白纸浸泡“潢”制成黄纸是为了纸张防虫,便于保存[2]丁春梅.浅谈黄纸与我国古代官府公文.文献,1995,(2).。然《齐民要术》中有关于纸张防虫的做法,“水浸石灰,经一宿浥取汁以和豆黏,及作面糊则无虫,若黏纸写书入潢,则黑矣。”[1](P42)可见当时以石灰和豆黏面糊是常见做法,黏纸浸泡“潢”则会发黑,正如前揭“不宜太深,深则年久色暗也”。

二、黄纸的用途

从东晋开始,政府提倡使用黄纸作为公文书写的载体,但不是说东晋之前黄纸尚未使用,翻阅史籍我们发现西晋时期黄纸已开始在政府部门广泛使用,并有以下三种用途。

1.选案。即有关士人官品品状、选任的文书。《晋书·刘卞传》载:“卞后从令至洛,得入太学试经,为台四品吏。访问令写黄纸一鹿车,卞曰:‘刘卞非为人写黄纸者也。’访问怒,言于中正,退品二等,为尚书令史。”[3](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三十六)·刘卞传.中华书局,1974.(P1078)史学界普遍认为访问应是中正的属官,主要代表人物有唐长孺先生、张旭华先生以及日本学者宫崎市定先生,而近年来通过陈长琦教授的考证,他认为访问应该是与中正联系密切的尚书台吏部的属员[4]陈长琦.官品的起源.商务印书馆,2016.(P126)。陈教授的这一研究,不仅推翻了前人固有的观点,还在论证的过程中通过排比史料向我们展现了九品官人法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中正官与司徒府、尚书台的关系。而黄纸在两晋时期人才选任实施过程中也充当重要的角色,黄纸应是书写士人官员品状的载体。又《北堂书钞》卷五十九《设官部十一》引臧荣绪《晋书》云:“朱整,字伟齐,为尚书仆射,领吏部。以公清为性,持直厉意,内外郡县州乡士人,皆见物卿乃不开其黄纸。”朱整仍为西晋时人,吏部的选案仍用黄纸。刘宋时期,选案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南齐时,褚炫为吏部尚书,“炫居身清,立非吊问,不杂交游,论者以为美。及在选部,门庭萧索,宾客罕至,出行左右捧黄纸帽箱,风吹纸剥仅尽。”[5](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卷三十二)·褚炫传.中华书局,1972.(P582)吏部尚书是两晋南朝时期负责官员选任的主要官员,其主要公文都是以黄纸书写。

2.弹文。即监察官吏弹劾其他官员的文书。南齐时御史中丞袁彖弹劾征北谘议参军谢超宗,“超宗品第未入简奏,臣辄奉白简以闻。”[6]南齐书(卷三十六)·谢超宗传.(P683)而在袁彖弹劾谢超宗之前,治书侍御史司马侃已经弹劾过了,“其晚,兼御史中丞臣袁彖改奏白简”,可见司马侃弹奏谢超宗时使用的应该是黄纸。又南齐御史中丞沈约弹奏王源,“源官品应黄纸,臣辄奉白简以闻。”[7](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四十)·弹事.中华书局,1977.(P563)梁代御史中丞任昉弹奏曹景宗,弹文最后写道:“其军佐职僚,偏裨将帅,絓诸应及咎者,别摄治书侍御史随违续奏。臣谨奉白简以闻。”任昉弹劾范缜,“缜位应黄纸,臣辄奉白简。”另南陈御史中丞徐君敷弹奏宁远将军、散骑常侍方泰,御史中丞宗元饶弹奏豫章内史,新丰县开国侯蔡景历,御史中丞徐君敷弹劾武陵王伯礼时都使用白简。而在南陈使用白简的这三个例子中,可能并不是因为被弹劾者官品低下,而是故意使用白简来表达一种贬低之义。

3.户口文书。《太平御览》卷六○六引《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1](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六○六).文部二十二·札(第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P562)学术界对于黄籍的研究多认为其是户籍,黄籍是与白籍相对应的,书写在黄纸上而得名,近年来通过韩树峰先生的研究,他认为“西晋时期,一些重要的文书以黄纸为书写材料,面对此种压力,政府以简牍书写重要文书时,将非黄色简牍如白色木牍染成黄色,黄籍之‘黄’因此也具有了具体颜色的含义……西晋黄籍指书写于黄色简牍之上的重要簿籍,户籍只是其组成部分之一。《晋令》中的黄籍甚至不包括户籍,而指户籍以外的其他户口文书。”[2]韩树峰.汉晋时期的黄簿与黄籍.史学月刊,2016,(9).虽然对于黄籍的性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争论,但其主要书写户口文书的认识是一致的。

三、弹文中黄纸和白简的使用

从以上诸例可以看出,弹文的书写是有白简和黄纸的区分的,这种区分应与被弹劾人的官品高低有关。谢超宗时任征北谘议参军,其官品并不具备使用黄纸的待遇。征北谘议参军在南齐时的品级不详,在南梁时为第六班。王源官职为南郡丞,《通典》未载南齐官品,但郡丞在刘宋时期列第八品,而在陈代,万户郡丞列第七品,万户以下郡丞列第八品,似地位不显。曹景宗时任使持节、都督郢司二州诸军事、左将军、郢州刺史,湘西县开国侯,第九班。范缜时任尚书左丞,第九班。从此至少我们可以判断萧梁官班在第九班以上者,被弹劾时弹文可以使用黄纸。而从王源担任南郡丞的事例可以看出使用黄纸的范围应该很大。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以上所举诸例中,没有一例使用了黄纸,白简成为弹劾时弹文书写的主要载体,使用白简的主要目的在于贬低被弹劾者。

万绳楠先生在《论黄白籍、土断及有关问题》一文中引出沈约《奏弹王源》,认为“黄案又为左丞上署,则凡尚书左丞所掌事务应立文案的,均用黄纸,均为黄案,之所以用黄纸,称黄案,据沈约与《南齐书》之说,与官品及文案性质有关。白案是右丞上署……可知白案在南朝,为有关兵士、百工、民户及犯官的文案,立案用白简(白纸),因称白案。”[3]万绳楠.论黄白籍、土断及其有关问题.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查《南齐书》卷十六《百官志》载:“白案,右丞上署,左丞次署;黄案,左丞上署,右丞次署。”左丞掌“宗庙郊祠、吉庆瑞应、灾异、立作格制、诸弹案、选用除置、吏补满除遣注职。”右丞掌“刺史、二千石、令、长、丞、尉被收及免赠、文武诸犯削官事。”[4](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卷十六)·百官志.中华书局,1972.(P321)按照万先生的说法,“诸弹案”是尚书左丞职掌,故弹文应用黄纸,但弹文又是犯官文案,所以才使用白简。对于这一观点,笔者认为还有商榷的余地。前揭几起弹案中,或曰“缜位应黄纸,臣辄奉白简”,或曰“源官品应黄纸,臣辄奉白简以闻”,或曰“超宗品第未入简奏,臣辄奉白简以闻”,明显可以看出白简和黄纸的区别不在于文案性质,而是官员品级。另外,前引谢超宗先被治书侍御史司马侃弹劾,后又被御史中丞袁彖弹劾,称“兼御史中丞臣袁彖改奏白简”,可见司马侃在弹劾谢超宗时应使用的是黄纸,同样是对谢超宗的弹劾却使用了两种书写载体,可见使用黄纸和白简的区分并不在于文案的性质,而在于官品的高低。在谢超宗案例中之所以出现两种书写载体,笔者认为前弹劾者治书侍御史司马侃为御史台御史中丞署吏,据实上奏,也按照谢超宗的官品给予黄纸的待遇,而后弹劾者御史中丞袁彖为御史台长官,是全国最高的监察官员,故在弹劾谢超宗时对其刻意贬低,而使用白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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