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制化的思考
2017-04-11王凤全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王凤全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制化的思考
王凤全
我国政治协商制度萌芽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正式确立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时期,完善于改革开放后,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进一步扩展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予以强调。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需要在进一步细化有关政策的同时,通过立法对协商民主制度作出规定,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保障。
协商民主;法制化;统一战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成效越来越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健全完善我国协商民主制度,既需要政策指导,也需要法制保障。协商民主制度如何实现法制化,是今后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党的统一战线的形成与发展密切相关。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建立了民主联合阵线,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双方就党务、军事、群众运动等展开协商,这实质上是国共两党为共同目标展开的党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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