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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化与结构化:中华民族历史建构的双重逻辑

2017-04-11孙保全

思想战线 2017年2期
关键词:中华民族建构民族

孙保全

实体化与结构化:中华民族历史建构的双重逻辑

孙保全

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断形成和发展的同时,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族体单元也不断发生“民族化”的转变。两个层面的“民族”建构,逐步形成了中华民族实体性与结构性的双重属性。晚清时期,中华民族概念被正式提出,同时各历史文化群体也始渐由“族类”向“民族”升格;民国初年,“五族共和”在增强中华民族认同的同时,也承认了五大族体的民族地位;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族一元化和多元化的双向建构模式得到同步推进。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固化的各个民族实体,开始对中华民族自身的实体性产生解构效应。因此调整实体性与结构性的失衡状态,应成为中华民族建设的未来走向。

中华民族;民族国家;民族实体;民族结构;多元一体

回溯历史可以发现,民族现象是伴随着西方民族国家的出现和扩散而受到普遍重视的。近代以后,迫于救亡图存的压力,中国逐步开启了民族国家的建构进程。比照西方样板,当时中国并不存在一个与国家互为表里的“民族”,因此建构民族就成为与建构国家同等重要的政治任务。在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概念以后,这一族称迅速传播并得到广泛接受,中华民族始渐从一个自在民族向自觉民族转变,并在近现代的历史时期得到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最终成为一个具有国家形式的现代民族,此后中华民族建设进入了新的时代。纵观中华民族的建构历程,始终贯穿着“实体化”与“结构化”的两条线索,或者说这是一种复线式的叙事逻辑:一是,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自身不断得以形成和发展;二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历史文化群体,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民族化”,由此形成了两个层面的“民族”建构过程。从建构主体上来看,既有各种社会政治力量(特别是国家政权)的民族建构,又有各民族的自我建构。从建构内容上来看,既有族称建构——中华民族的族称和各个民族的族称,也有民族权利(权力)、民族意识和民族历史文化的建构。从建构过程来看,在结构化维度先后经历了:国内各历史文化群体由“族类”向“民族”的升格、中华民族成员由“五族”到多族的扩散、各民族的民族意识由精英层面到大众层面的不断渗透;在实体化维度则经历了:联合五族的多元主义、中华民族一元论、各民族平等团结基础上的中华民族一体化等建构阶段。

一、种族主义思潮下各“族”向“民族”的升格

中国历史上素有“华夷之辨”的族体思想,并惯用“族”“族类”这样的词汇来描述文化意义上的族性群体。诚然,近年来不断有研究表明,“民族”一词曾见于中国古代文献,为古汉语的固有名词。但是,这样的族体概念并不具有现代性内涵,尤其是不具有“nation”所蕴含的政治意涵和国家意味。近代以后,迫于救亡图存的巨大压力,中国逐步开始放弃传统王朝体制,转而以西方为模板建构现代国家制度体系。西方国家由“民族”这个稳定共同体和“国家”组成,这样一种国家形式受到了国人的关注和重视。在这种认识下,国人不但开始建构国家,也开始努力建构民族。而“何为民族?”的问题也就被时代所凸显出来。

晚清时期,最为流行的观念便是从血缘和文化两个核心维度来界定民族。1903年,梁启超通过《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将布伦奇理有关民族的“八要素说”*梁启超:《饮冰室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71页、第72页。介绍到中国,对近代中国人认识民族概念和民族现象产生了深远影响。受此启发,各界纷纷提出了多种民族定义,其中汪精卫有关民族的六个构成条件的观点颇具代表性。而无论是布伦奇理的“八个要素”还是汪精卫的“六个条件”,都极为重视民族的生物属性和文化性特征,而这样的界定方式也因得到各界人士的认可而盛行一时。文化名流柳亚子就曾认为,“凡是血裔风俗言语同的,是同民族;血裔风俗言语不同的,就不是同民族。”*柳亚子:《民权主义!民族主义!》,见张 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6年,第814页。梁启超的表达也再明白不过:“各地同种族、同言语、同宗教、同习俗之人为同一民族。”*梁启超:《新民说》,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页。按照这种标准,中国传统“族”的概念就被附会成为“民族”——亦即一个“族”就是一个“民族”,所谓汉满蒙回藏的五大民族之说也随之流行起来。在近代思想史上,梁启超最早将民族概念同固有的“中华”概念嫁接,进而创制了“中华民族”一词,而此时的中华民族概念也仅仅是汉族(或称黄族、华族)的代称。在实践层面,这样一种民族界定方式又通过当时革命党人的政治主张得到进一步强化。

在革命党人那里,“族”向“民族”的升格主要是通过三个基本路径来实现的。一是,打造汉族的想象共同体。在文化层面,通过历史上的“华夷之辨”和“夷夏大防”思想来强调“华”与“夷”的区别,认为汉族才是华夏文明的传承者;在血缘层面,通过重构“黄帝子孙”的说法,来强化汉族的同宗同源意识;在空间层面,将内地十八省等同于历史上的“九州”或“中国”范围,认为这是汉族的固有领土。二是,单一民族国家的政治主张。革命党人主张“一国一族”,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汉族的单一民族国家,并以代表“中国本部”的内地十八省范围作为建国基础。三是,种族主义的革命动员方式。革命党人将推翻清王朝的统治看作建立民族国家的基本前提,而鼓吹“排满兴汉”的种族主义则成为最为有力的政治动员途径。通过上述几个维度,汉族不但被逐渐赋予了晚清以来有关民族界定的血缘和文化特性,还具备了与民族国家相关联的政治内涵。

在种族主义思潮的消极影响之下,边疆地区各民族的自我建构也在悄然进行。一方面,内地的种族革命,在边疆地区产生了解构国家共同体的负面作用。革命党人主张的中华民族话语体系在塑造汉族“我者”认同的同时,也产生了界分和排斥“他者”的效应。受到“十八行省建中华”口号的刺激,蒙古等边疆地区出现了独立建国的诉求,并将辛亥革命后成立的中华民国称为“汉人中国”。另一方面,西方的民族与民族国家形态,不仅在内地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且也影响了边疆地区的精英分子,根据传统性血缘关系和历史文化共性来自我宣称为“民族”的现象也在此时开始出现。*常 宝:《蒙古地区近当代“民族”概念及其社会认同》,《西北民族研究》2014年第2期。族称的创制、历史的回溯、共同体的想象,再加上对西方国家“一国一族”的误读,使得国内各个历史文化群体的民族意识甚或民族主义被唤醒。自此,“民族”开始成为各族性群体进行界定自我和认识他族群体的标签、符号、视角和话语。

二、多元主义模式下的“五族”结构与国家整合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中华民族的建构进一步得到推进,中华民国这个国号的本身就具有宣示“中华民族的国家”的意义。不过与此前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的种族主义思潮不同,民国初年的中华民族概念已成为一个国内多个民族的统称和代名词。南京临时政府和后来的北京政府都开始尝试一种多元主义模式的族际整合和国家整合范式。

实际上早在晚清时期,在革命派主张的种族主义民族建构路径兴起的同时,改良派也曾提出针锋相对的话语模式,尤以梁启超的“大民族主义”思想和杨度的“五族一家”思想影响最大。在改良派那里,“中华民族”概念也从最开始的汉族意涵拓展为一个“大民族”集合,包含了国内各个历史文化群体,但这一思想在当时并未占据主导地位。辛亥革命以后,面对“一国一族”式的种族主义给国家共同体和国家疆域带来的解构风险,以及出于对晚清疆域范围合法性继承的需要,孙中山等人很快放弃了原有主张,反而与以往的政敌站到了同一行列,开始鼓吹“五族共和”理念。

南京临时政府刚一成立,孙中山便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宣布:“合汉、满、蒙、回、藏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页。在随后召开的各省代表会议(代行参议院职能)上,象征汉、满、蒙、回、藏五个民族的“五色旗”,取代象征内地十八省革命精神的“十八星旗”,被决议为中华民国的国旗。清帝在逊位之时,也仍不忘强调“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72页。上述这些情形表明,“五族共和”理念已经开始深入人心,并成为某种政治共识。北京政府成立以后,面对外蒙的独立运动,袁世凯声称:“外蒙同为中华民族,数百年来,俨如一家。”*徐有朋:《袁大总统书牍汇编》(卷5),上海:上海广益书局,1914年,第2页。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出现了“中华民族”一词,这也表明北京政府的中华民族界说超出了此前的种族范畴,已然将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囊括进来了。此后,对于构成中华民族的五大民族建构开始从理念层面向实践层面推进,中国的族际结构开始同共和政体以及宪政制度相结合。

面对边疆地区的动荡局势,袁世凯为安抚躁动的民族精英势力,适时颁布了《劝谕蒙藏令》,指出“现在政体改革,连共和五大民族,均归平等”。*转引自潘先林《“五族共和”思想的提出、确立与渊源论析》,《思想战线》2006年第3期。在《中华民国约法》中,专门对蒙藏等地各族民众的公民权利予以规定和加以保障,并且特别承诺对于满蒙回藏各族的待遇条件永不变更。同时,北京政府还先后出台了具体践行“五族共和”理念的多部法律和多种政策,如《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例》《蒙古待遇条例》《西藏待遇条例》等。通过这些政策和法律,中央政府表达了保护边疆少数民族的平等政治权利,维持边疆民族政权享有特定自治权等方面的政治主张。尤其是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选举法中,北京政府还对边疆地区的议员名额分配做了格外关照。经过这样的建构过程,“五族”不仅有了“民族”的名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与现代民族相匹配的政治属性。这样一来,中华民族的内部结构呈现出了真正意义上的多元性特征。

但与此同时,通过回顾民国初期的历史可以发现,“五族共和”的多元主义,实际上是一种工具理性下的选择,民初政府的真正目的在于建构实体性的中华民族。选择满、蒙、回、藏作为共和主体,绝非导源于这四个民族的人口规模,而在于其聚居边疆并且存在着较为突出的分裂倾向。因此“五族共和”本质上是一种族际整合和疆域整合路径,政学两界在承认“五族”地位的同时,一直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五族一体化作为目标导向。从实际情况来看,“五族共和”政治理念的提出与推行,也得到了边疆各族民众尤其是其精英分子的积极响应。1912年,“五族共和”口号一经提出,新疆地区随即成立了“五族共进会”,大力宣扬各族民众的联合与团结。外蒙当局则公开表示:“五族共和共享幸福是我外蒙官民共所期祷者也”。*程道德等:《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513页、第514页。西藏达赖十三世也第一次公开表达出“同谋五族幸福”的愿望。*胡 岩:《“五族共和”口号的提出及其意义》,《西藏研究》1995年第1期。与此前边疆危机频仍的政治氛围相比,此时各族精英分子政治态度的大翻转表明“五族共和”话语产生了积极影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五族共和”理念的感召下,“中华民族”的族称也开始被国内各民族所认知和认同。1913年,蒙古贵族就曾通过王公会议讨论,主动向中央政府提出:“蒙古疆域与中国腹地唇齿相依,数百年来,蒙汉久为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转引自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49页。这也成为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代表人物,第一次公开且明确表示本民族属于“中华民族”的一部分。*黄兴涛:《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的历史考察》,《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这样一来,在“五族共和”的多元主义模式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实际上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一方面,国家在建构五大民族,并以此为抓手来加强族际整合;另一方面,各民族也在自我建构的基础上,自觉地认同于中华民族。由此通过多元化的结构性逻辑,起到了增进中华民族实体化的效果。

三、“一族”还是“多族”分歧下的双向建构

民国初年的中华民族建构基本上遵循了从“多元”到“一体”的逻辑,“五族共和”机制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发挥着族际整合的作用。但是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这种多元主义的话语体系始渐式微,一元主义取向的中华民族建构模式逐步兴起。到了20世纪30年代以后,中华民族一元论开始得到国民政府的公开支持,由此成为一种主导性的意识形态和建构取向。然而,在将中华民族视为一个均质化民族实体的主张大行其道之时,国内还涌动着一种强调中华民族为“多族”结构的思潮和建构模式。在这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中,国民党政府、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边疆地区的民族宗教权威、国际势力以及学术界之间相互激荡、相互博弈、相互争鸣,形成了有关中华民族实体性建构抑或结构性建构的理论分歧和实践冲突。

“民族同化论”的兴起。一战以后,美国总统威尔逊和列宁所倡导的“民族自决”思想开始向全世界蔓延,并对广大多民族国家形成了深刻影响。在这一思潮的作用之下,中国的广大边疆地区受到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势力的蛊惑,再次出现了分裂或分离态势。民国初年政府所推行的“五族共和”策略,所起到的族际整合和边疆整合的作用日渐弱化。其中,五大民族的提法因与民族自决权利存在着某种暗合关系,而给国家统一带来了一定的政治风险。在这种形势下,出于维护国家共同体和国家疆域的需要,20世纪20年代孙中山等人开始抛弃“五族共和”主张,并转向一种“民族同化”的论调。这一主张的核心之处在于,“使蒙、藏、回、满,同化于我汉族”*《孙中山全集》(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4页。,将国内各个民族“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孙中山全集》(第5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87页。一方面,这种民族同化论源自历史上“以华变夷”的文化传统,另一方面则受到了美国等西方国家民族建构经验的启发。当然,这种“民族同化”的主张,带有明显的大民族主义色彩。但是,如果从建构实体性的中华民族的角度来观察,这一思想要比“五族共和”的设想更深了一个层次。这样的中华民族思想并未对当时的北京政府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却深深影响了此后国民政府的民族政策。

“民族同源论”的形成。20世纪30年代开始,日本的侵华步伐明显加快。随着“九一八事变”特别是“七七事变”的爆发,在亡国灭种的空前压力下,国内各民族间的命运共同体认同越来越得到强化。与此同时,中华民族的理论建构和政策建构也步入了新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日本人试图通过煽动民族分裂主义来瓦解中国的抗战力量,这样一种政治阴谋直接刺激了中华民族建构路径的转变。30年代中后期,傅斯年、顾颉刚等人提出了“中华民族是一个”*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边疆周刊》1939年第9期。的观点,引发了极大反响,在理论上对中华民族的建构起到了推动作用。受其启发,蒋介石在1940年代提出了“宗族理论”,认为中华民族是由国内的各个“宗族”(即汉满蒙回藏等历史文化群体)构成的一个整体。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在《民族政策初稿》中更是宣称,要“树立中华民族一元论理论基础”。*马玉华:《国民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调查之研究(1929—1948)》,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4页。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国民政府大力推进了“国族”建构运动,试图将中华民族打造为一个由国民个体直接构成的均质化的民族实体。相比之下,“民族”或“少数民族”概念在政府文献中的使用越来越少,边疆各民族的说法也开始由“边民”一词来统一替代。在政府体系和政治过程中,此前民族精英分子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和待遇也逐渐被收回。不仅如此,蒙藏地区的边疆地方自治权利也因蒙、藏“民族”身份的丧失而遭到削弱甚至剥夺,随之而来的统一省制与县制在边疆地区的普遍推行,也正是在这个逻辑下展开的。

中华民族结构化的理论建构。正当中华民族一元化的建构活动搞得如火如荼之时,有关中华民族的多元建构也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悄然展开。其中,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明确提出了“民族自决”和“民族联邦制”的政治主张,抗日战争以后逐步转向了“民族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尽管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提出的民族理论有较大改变,但承认各民族的法律和政治地位却作为一条主线始终贯穿。在这种理论逻辑下,共产党人所持有的中华民族观念也同上述“民族同化论”和“民族同源论”的一元主义大为不同。1938年,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长的杨松,第一次对中华民族概念进行了系统阐述,提出“中华民族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767页。这种观点在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此后,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中华民族概念是“中华各民族”*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603页。的统称。针对蒋介石的“宗族”理论,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还专门进行了批判,认为这是一种大汉族主义和压迫性的民族政策。*《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83、1084页。在学界,针对“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观点,吴文藻、费孝通等人也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承认多个民族与国家统一之间并不冲突,消除不同民族间的不平等地位而不是消弭族际界线,才是维护政治统一的有效方法。*费孝通:《关于民族问题的讨论》,《边疆周刊》1939年第19期。

中华民族结构化的实践建构。在政治实践层面,国民政府在“宗族论”指引下采取的强制性族际政治整合模式,由于触及到边疆地区各族民众尤其是民族精英阶层的利益而遭受强烈抵制,并成为新一轮边疆危机的某种诱因。在这个过程里,边疆民族群体实质上是在进行族体的自我建构,其核心就是谋求与现代民族现象相匹配的权利和权力。同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制定和实施的民族政策,也从另外一个维度推动了中华民族的结构化发展。诚如有学者所洞见的,“与国民党政府在民族问题上对少数民族的‘抑’不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总体上保持了一种‘扬’的态势。”*白利友:《中国共产党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中的政党认同建设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特别是,在强调“内蒙民族是组织成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关于内蒙自治问题云泽主席发表谈话》,《晋察冀日报》1946年2月22日。的前提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正式成立,不仅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正式付诸实践,也标志着中华民族的结构化建构进入新的实质性阶段。

四、民族平等团结原则下“多元一体”的当代发展

与国民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不同,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便主张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并以此作为制定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性前提和基本手段。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体系和民族纲领政策总体上也是以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基本原则、框架和主线的。在这种总体环境下,当代中华民族建构的话语体系与价值取向也受到了根本性影响,即把中华民族的一体化发展建立在各民族“多元”地位的基础之上。

从一般逻辑来看,无论是民族平等原则还是民族团结原则,都应包括两个基本层面:一是,以民族群体为单位的平等和团结;二是,以个体或公民为单位的平等和团结,即无族际歧视的平等性的国民待遇。但是在实际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及执行中,执政党和政府更为强调第一个层面的民族平等团结,尤其是关注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平等关系。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受到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思想、共产国际指导和动员少数民族的需要等诸多因素影响,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族际关系治理取向便在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中有所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基本延续了民主革命时期所形成的有关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主张。一方面,这是由新中国初期面临的族际政治形势所决定的。特别是,在边疆地区建立人民民主政权、获得政党认同、实施社会改造等重大事项的落实,都需要疏通和重建中国的民族关系。而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和手段,成为此种语境下的最佳选择;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使用的民族概念和民族平等理论,对执政党的族际关系治理思路也具有深刻影响。在这种条件下,历史上“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观点被彻底否定,中华民族由多个民族组成,以及中国为多民族国家的观点成为主流话语。执政党和政府不仅先后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而且通过政治政策、社会政策、民族干部政策、民族经济发展政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宗教信仰政策等民族政策的实施,来赋予和保障各个民族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更是从国家制度安排层面确立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地位。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实践,“在促进少数民族群体巩固和发展的同时,也将中华民族的结构性特征固定化、刚性化。”*周 平:《再论中华民族建设》,《思想战线》2016年第1期。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的多元结构性特征不仅在实践层面得以巩固,而且在理论层面也得到反复论证,而理论论证又同政策实践相互支持和强化,共同形塑了中华民族的特殊形态和结构。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曾提出:“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金炳镐:《新中国民族理论60年》,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6页。实际上是为了强调将汉族和少数民族都平等地视为“民族”,这也为此后民族概念的界定和使用确定了基调。20世纪50、60年代,学界围绕历史上各族性群体是“部族”还是“民族”的问题,曾发生过一场声势浩大的争论,而最终以统一使用民族概念为定论。20世纪80年代以后,围绕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及其对中国的适用性,国内也有过持续讨论,一些中国特色的民族概念由此浮出水面。其中以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影响最大,不仅为学界所认同,而且逐步得到党政部门的支持,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中华民族结构化和实体化建构确立了范式意义上的理论架构。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关“民族”与“族群”的概念使用,中华民族是实体还是复合体、民族问题是否要“去政治化”和“文化化”等核心问题的广泛争论开始出现,并一直持续至今。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了民族的六个基本特征。根据这样的标准,中华民族及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虽层次不同,但均符合民族特质。根据这样的民族概念和理论逻辑,中华民族之下仍有民族,“非直接由公民或国民组成,而是由56个民族群体组成的。”*周 平:《中华民族的性质和特点》,《学术界》2015年第4期。

在当代的中华民族建构模式中,一个根本性的逻辑起点就是保障国内各民族间的平等地位,尤其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平等。将构成中华民族的各人群共同体界定为民族,依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标准来识别民族,以民族为单位实施特定的倾向性政策,赋予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这样的一系列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出于防止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形成的。当然,在民族平等原则得以有效推进的同时,民族团结的目的也得以较好实现,在特定历史时期内获得了良好的族际关系和族际整合效果,提升和巩固了国内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从而有助于中华民族一体化发展。

但是,这种通过多元来实现一体,或者说通过结构化来实现实体化的建构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和风险。正如近现代历史上所发生的,在特定条件下,各族性群体的民族意识一旦形成,便会出现民族自我建构的现象。近年来,在民族意识逐步强化,族性不断张扬,族际间利益互动日益多发,族体规模不断扩大,多元主义意识形态持续发酵等内外条件的作用下,各个民族的实体化特性越发明显,并由此对中华民族的实体性和一体化特质带来了潜在的解构风险。这样一来,中华民族的多元与一体,结构性和实体性之间的张力和矛盾,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就被凸显出来了。

面对这个问题,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不但重新诠释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内涵,还系统论述了加强中华民族建设的观点。讲话中,不仅多次出现中华民族和中华共同体概念,而且前所未有地提出了中华民族一体化建设是“主线和方向”,处理中华文化认同和民族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能“本末倒置”,“民族自治地方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不能强化民族意识,更不能人为制造民族差异”等重要论断。因此,无论从应然角度还是从实然趋势来判断,中华民族建构中“实体性”和“结构性”的失衡状态须逐步加以调适,并且应着力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朝着实体化和一体化方向持续发展。

五、结 论

第一,与西方的民族相比,中华民族具有独特的性质和特征,这种特质不仅是自然演变的结果,更是近代以来人为建构的产物。其中对于民族国家和民族概念的理解起到了关键作用。

第二,中华民族的建构历程,实质上包含了两个层面上的“民族”建构内容,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以及中华民族内部各个民族单元的建构。

第三,中华民族的建构轨迹、逻辑和内容,既受到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尤其是国家政权)、理论思潮和历史条件的外部作用,也受到国内各个民族自我建构的内部影响,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

第四,中华民族的实体性和结构性属性并存,且存在张力。这是理解中国的民族概念,界说中华民族内涵,加强中华民族建设,预判和调整中华民族发展走向的关键门径。

(责任编辑 张 健)

Substantialization and Structuralization:Dual Logic of Chinese Nation Historical Construction

SUN Baoquan

With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being formed and developed, the ethnic groups in China have been undergoing the change of “nationalization”. Two kinds of national construction have gradually formed the Chinese nation’s dual attributes in being an entity and in structure.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concept of the Chinese nation was formally proposed when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groups gradually began to be elevated from“ethnic groups”to“nations”. 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Republic of Five Nationalities”strengthened the Chinese national identity and recognized the national status of five major ethnic groups.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the models of monism and pluralism were both promoted for the Chinese nation construction.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entities of various ethnic groups have been solidified, the entity of the Chinese nation has begun to be deconstructed. Therefore, redressing the imbalance between entity and structure should be the focus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nstruction in the future.

Chinese nation, nation-state, national entity, national structure, pluralistic integration

孙保全,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云南 昆明,650091)。

D032

A

1001-778X(2017)02-00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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