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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7-04-11罗阿支

科学与财富 2017年7期
关键词:食品检测问题对策

罗阿支

摘 要:食品的安全质量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探讨了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流通环节;食品检测;问题;对策

前言:近年各地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国家对流通环节的食品检测作了相应调整,但仍涉及食品从原料到成品,涉及农牧、质检、食药等部门,流通环节食品检测问题值得重视。

1、流通环节食品检测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

我国在食品质量监督方面有《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但这些法律法规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不确定和不可执行性,不能全面地约束食品质量监管。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法律对食品监管的流程有很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用于生产的“初级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这些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详细的產品列表,造成执法困难,一些产品处于监管空白。另外,不同产品在不同的食用方法下,归属于不同的法规管理,而不同的法规对于产品的要求程度不同,经常出现的就是对具体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存在争议,导致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监管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另外,对于具体的样本质量检测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的产品类别,执行的检测方法不一致,比如作为农产品的时候,执行农业部的行业标准,作为食品的时候,执行的是国家标准,但是两类标准可能参数上的要求是不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样品被送到不同的监管部门时就会有不同的质量标准,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监管就陷入混乱之中。

1.2检测标准不完善的问题

流通环节食品检测标准不完善,尤其是具备多种食用方法和地方特色类食品,缺少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统一的标准规范,有些执行地方标准,但是同类产品在不同区域内,可能执行的地方标准参数不同,造成产品检测操作难度较大,缺乏针对部分热门食品的检测和判定标准,不利于产品的长远发展。且部分食品的产品批号、存货数量、生产日期等变化较大,难以将样品归属到同一批次中。尤其对于小作坊生产,种类繁杂,单个种类生产数量极少,给抽检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流通环节食品流动性大、食品不能形成工业化规模,单次检测数据变化大,不具备代表性,对于检测出的数据很难真实代表产品的实际质量情况,造成数据利用率较低,信息处理存在争议,在分析和整理检测数据时难度较大、数据复杂、信息量大、人工效率一般。各部门对检测得到的数据参考度不高,部分违规食品未受到处罚,而是继续在市场上流通。

1.3速检效果不明显问题

速检是针对我国食品质量监管工作量大的情况,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监管部门的特殊监管方式。对食品进行速检可以减少相关部门的工作量,也能提高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效率,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是,我国的速检仍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速检技术的不成熟,结果的不稳定性,极易干扰执法人员对结果的判断,另外目前执法人员对技术的欠缺,造成全部执法行为必须依靠技术部门,而技术部门的采集的数据存在抽检的局限性,数据结果需要的时间较长,有些甚至长于食品的保质期,造成了一线行政的依据不具备及时性。所以,我国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工作效率较低,也是导致食品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的一方面原因。

1.4检测数据利用率较低

一直以来,我国食品检测领域都存在数据利用率低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一是食品类产品,保质期短,数据统计结果,不能满足快捷反应的需求,造成很多事后监管事件的发生;二是各部门对检测数据的参考度较低,由于执法考量的因素不容易收集,造成一些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生产单位并未因数据问题接受到处罚;三是食品检测数据的公布仍存在巨大争议,通报范围与方式不规范。

现阶段,我国仅有省级以上部门可对食品检测信息予以公布,但其公布范围与公布方式仍存在争议,尤其是对于外省公布本地企业的数据有着矛盾和分歧。

1.5食品检测与现场筛查脱离

在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时候,主要有食品实验室检测和现场筛查两个环节。其中,食品现场筛查是对所有的食品进行粗略筛查,将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甄别出来,然后通过食品实验室检测有针对性的检验,完成对食品质量的监管。但是,我国的食品实验室检测和食品现场筛查长时间处于分离状态,不能有效地配合完成整个食品质量监管,导致一些列问题的出现。

2、流通环节食品检测问题的对策

2.1推动立法进程完善机制

推动立法进程,弥补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明确规定检测标准和程序。国家应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现状出台流通环节的食品检测规范,明确检测形式和程序,明确生产企业、承检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和工商机关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对食品检测标准进行科学修订,满足流通环节食品检测工作的具体需要,对于特殊省份和地区可制定地方标准。同时对于被抽样的食品应确认相关信息,判断这些食品是否属同一批次,关键标准是生产日期,散装食品需以原包装的实际生产日期为准。流通环节食品检测应随机进行抽样,对于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或代理商,只要满足食品数量均可进行抽样检测,对于不能满足食品抽样数量的产品,应有相关的抽样方法标准。

2.2建立高水平的检测队伍

第一,省级以下各级监管部门需严格过滤与挑选专业食品检测人员,他们应知道食品行业的基本信息、掌握食品检测的程序,并拥有快速检测的基本工作能力,做到随时检测、随地巡查;第二,监管部门可邀请一些食品行业的权威人士,组建一支专家型队伍,帮助食品检测人员科学分析、合理研究检测结果,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见解;第三,构建完整的食品检测培训体系,开展由上到下,全系统的内部培训;第四,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考察机制,将检测工作分层细化,逐级抽查,督促快速检测业务能力的水平。

2.3进行食品抽样标准统一

第一,要统一被抽检食品的相关信息,对生产日期精确到“时、分、秒”的食品建议以“日”为单位进行划分;第二,要放宽检测抽取数量,对达到检测数量的食品可随即进行抽取;第三,要增加资金投入,引进精度更好、效率更高的速检设备,将单一指标定性检测向所参数定量检测推进;第四,要进一步培养现场速检队伍,以不断满足外出检测需要;第五,要加强速检结果审查,对保质期短的食品,速检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再递交上级法定检测机构认定。

2.4加强食品快速检测质量

快速检测作为食品检测前期判定的重要环节,具有成本低、代表性高等优点,是日常食品检测的重要内容。但也正是由于受到目前仪器设备的限制,快速检测的准确度并不能达到一个理想的指标,如需对食品质量做出更准确的判断,需要检测结果及时传送给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与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做有效的对接,进而对食品作进一步的质量安全判定,以确保食品检测质量的准确性。

2.5充分利用食品检测数据

食品检测部门应扩大资金投入,积极引进高精度、高水准的檢测设备,提升检测准确性和精确性,并将检查结果数据化。建立速检实验室,做到实验室速检和现场速检的同步吻合。食品检测人员要经常巡查,检测仪器要携带方便、操作简单、耗时较短,不易受外部环境影响。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如果在速检中发现不合格,可再送去法定检验机构重新检测。此外对于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数据要充分运用,以可追溯平台系统为依托,合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构建速检和抽检信息资源库,通过对数据的比对分析,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且工商部门要与其他政府部门形成合作关系,检测信息要共享,及时监控和预警食品风险。

2.6加强食品检测人员管理

做好流通环节的食品检测可以保护食品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还可以维护食品食用者的合法利益。所以,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就需要从事食品检测工作的工作人员提高自己的能力,加强对食品检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仅要提高食品检测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还要使员工摆正自己的工作态度,从而保证食品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2.7加强流通过程的安全性

最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在各地不断的突发,这充分表露了食品在流通环节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而这些食品的安全隐患更多得体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每个环节不能配合恰当,致使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进入了市场,发生了很多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于在新常态下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明确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时代的优势,实现信息的共融和互通,对于流通中的食品安全性,进行严格的把控和监督,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再次发生。

3、结语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大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我国流通环节食品检测工作的现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检测工作。

参考文献:

[1]缪瑞.我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商贸,2013,(9):7.

[2]赵桂强.流通环节中的食品检测问题及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22(1):83-84.

[3]黄朝斌.浅析食品检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学之友,2013,(8):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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