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鲁伯克学说视域下的法律全球化成因分析
2017-04-11李晟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全球化
李晟
摘 要:全球性法律问题是世界范围内制约人类发展的共同问题,突出表现为全球贫困、不平等等人权问题和资源利用不合理、生态恶化等环境问题。为应对全球性社会问题,需要建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话机制,制定全球规模的法律。全球性问题的法律制定目前多以不具备直接拘束力的“软法”形式出现,未来将会通过国际合作实现“软法”条约化、国内法化或者习惯法化。
关键词: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全球法律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3-0016-03
一、法律全球化发展历程概述
(一)全球化
全球化(Globalization)最早用以形容20世紀80年代国际经济领域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商品、服务、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各个生产要素在逐渐形成的世界性生产、消费和投资领域中逐渐广泛扩散。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指出,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虽然已经表现出某种全球化的迹象”,但是,“全球化作为显著的时代特征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有人提出全球化的概念。全球化是人类活动范围、空间范围和组织形式的扩大,是从地方到国家再到世界范围的综合性发展,不仅体现在经济全球化领域,也表现在公共事务全球化、人权全球化、环境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等方面[1]。
(二)法律全球化
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出现,其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影响上都有了很大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跟法律相当的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就相对削弱了国家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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