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传统儒家法治思想对社会秩序构建的作用
2017-04-10王同朝张玉梅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2期
关键词:作用
王同朝?张玉梅
本文为攀枝花学院社科基金(SKL2015A11)资助项目
【摘 要】 文章阐述了传统社会下儒家法治的主要思想:大一统的法治原则、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正己律政的法律意识、中庸的法治思维方式、礼德法相济的社会治理模式。评价了儒家法治思想历史上对社会秩序构建的作用,探讨了儒家法治思想对当今社会秩序构建的影响和作用:“民本”思想对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德主刑辅”思想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法治;儒家思想;社会秩序;作用
百家争鸣时期,各家学派纷至登场,儒家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繁荣独大,影响中国社会两千余年。尤其在汉以后,为历朝历代所推崇,究其根本原因,儒学是一门如何治理天下的学说,而非争天下的学术流派,故而在统治者认为,儒家思想对国家稳定有益。其思想,以“礼”为目标、以“仁”为核心、以“德”为手段,却也暗合着法治思想在其中。德法相济以达“无讼”的和谐局面是儒家思想的最终目的。
长期以来,学者对儒家的“仁”、“德”思想研究著述颇丰,有关儒家法治思想的研究寥若晨星,这与传统社会统治者以德治国的理念有莫大关系,道德礼仪是统治者的常用手段,而法的存在只在统治者手中,普通民众法治观念非常淡漠。近代以来,对儒家法治思想的研究引起了诸多学者的思考,如:《儒家礼治与行政法治的暗合》、[1]《儒家思想对现代法治的意义》等等。[2]而笔者试图从儒家法治思想对社会秩序构建的作用这一命题进行探索,希冀对建设中国特色法治体系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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