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雾霾”问题的环境法治建设

2017-04-10张铁朋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2期
关键词:雾霾环境污染成因

【摘 要】 文章分析了雾霾天气的根本成因,提出基于雾霾治理的建设完善环境法对策:加强有关环境立法;强化环境治理执法力度;培养环保意识,营造遵守环境法的氛围。

【关键词】 环境污染;雾霾;成因;环境法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不断被提高,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近几年,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的雾霾问题也越发严重,对人们日常生活工作造成的影响不断在扩大。雾霾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也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这也使得雾霾问题的治理逐渐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如何从立法层面解决雾霾问题、治理雾霾问题必须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一、雾霾天气的根本成因

在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雾霾天气的根本成因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由于受到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而且这种现象在我国中东部地区尤为明显。利用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去发展经济,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资源利用率也较低,以至于大气污染排放量日益增加,从而导致严重雾霾问题的出现。第二,能源结构不合理。霧霾问题属于大气污染问题,而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燃煤排放。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煤炭消耗量在能源消耗总量中占得比重较大,大气污染物排放也较为严重。第三,机动车污染。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机动车使用在生活中也越来越普遍。机动车行驶所排出的污染物,不仅会导致严重的城市灰霾,也会造成光化学烟雾污染,同时排出的有害物质,也会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

二、基于雾霾问题的环境法治措施

在我国环境污染下,为解决雾霾污染问题而实施的环境法治措施应包括下述几方面:环境立法、环境执法与环境守法。

1、加强有关环境立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变得越发严重,特别是雾霾问题。近年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多次出现大面积雾霾天气,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这也使得环境污染治理逐渐受到了国家的重视。为了更好地治理环境,从根源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雾霾问题,我国正逐步加强环境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环境立法仍然有所欠缺,导致环境立法和我国环境发展现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环境立法无法满足环境治理的要求,而要想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加强环境立法,并逐步完善关于环境的法律法规,健全环境法治体系,以便确保环境治理和污染问题的处理能够有法可依,进而从根源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雾霾问题。

要想从根源上解决雾霾污染问题,从国家层面应当重视立法工作的开展,健全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染源所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各个地区环境污染严重程度,制定符合地方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将地方立法融入国家立法中去,以便更好地解决雾霾污染问题。事实上,由于地方政府对雾霾问题的防治主要是依靠国家相关立法,而对地方立法不够重视,以至于国家立法无法全面解决地方的环境污染,从而影响到环境污染防治的效果。在环境立法中,由于立法沟通较少,导致不同地区环境立法规定、法律等方面存在区别,无法做到全面衔接,以至于影响到环境立法的实施。针对这种现象,环境立法应做到全面统筹,全盘考虑,对不同环境部门审查、监督的范围进行明确,加强立法间的协调性,以便对环境立法进行完善。此外,对环境立法的宣传和教育也应予以重视,要加强对人们群众的普法工作,让人们认识到环境保护和环境立法的重要性,以便确保环境立法能够在雾霾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2、强化环境治理执法力度

环境治理尤其是雾霾污染问题的解决不能仅靠环境立法来解决,还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法院与其他环境执法机构应依据相应的环保立法对其进行惩处,以便更好地治理环境。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效果不佳,不仅仅是因为环境立法存在不足之处,也是受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的影响,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不够重视,导致环境执法缺乏一定的公信力与权威,进而影响到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究其原因,环境执法难度大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问题缺乏硬性规定,导致环境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缺乏公信力和威慑力,以至于环境行政执法力度较弱,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由于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缺乏强制执行力,无法对违法、污染企业进行强制执法,以至于污染企业对环境执法视若无睹,污染行为有恃无恐。针对这种现象,环境执法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赋予环境执法机关特定强制执行权力,以便更好地震慑污染企业,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从而更好地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雾霾问题。

3、培养环保意识,营造遵守环境法的氛围

环境法治的实施不仅要依靠环境执法机构,企业和个人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以便更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在经济发展的影响下,部分地方政府因为过度追求财政收入,对经济效益高但造成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惩处较弱,只是简单的以缴纳污染罚款作为惩处手段,很难形成震慑作用,也造成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针对这种现象,环境立法应对污染环境的惩处方式进行明确,提高环境污染的执行力度,促使企业或个人对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进行培养,以便使其自觉遵守环境立法的相关要求,确保雾霾问题能够从根源上得到解决。

三、结束语

雾霾污染问题是近年来我国所遇到的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在我国中东部地区。针对雾霾问题,要想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应重视环境立法、环境守法和环境执法,对环境污染和保护予以明确法律规定,提高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威慑力,提高企业或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以便更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 魏宏彦.雾霾背后环境法治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6(25).

[2] 穆治霖.应对雾霾污染的法律思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1).

[3] 王振.依法治霾的法律理论分析[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4(2).

[4] 张杰.我国雾霾污染防治的法律浅思[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4(4).

[5] 刘思含.雾霾治理法律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5(19).

【作者简介】

张铁朋(1986-)男,汉族,河南平顶山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专业方向:法学.

猜你喜欢

雾霾环境污染成因
垛田形态多样性的自然成因探索
自相似视角下相对贫困成因分析
新德里雾霾
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机制中的不足及对策
基于青少年心理特点的校园欺凌成因及对策
罗素悖论的成因
罗素悖论的成因
扫清“霾”伏
有些日子没被某编毒舌插刀了,雾霾都散了!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治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