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思考
2017-04-10候蕊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2期
候蕊



【摘 要】 文章叙述了城乡低保一体化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作用。分析了陕西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不均等状况:地区间标准不一、城乡间差距大、保障能力、配套服務能力差异较大等。提出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加大农村低保的财政倾斜力度,逐步施行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推进立法进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等。
【关键词】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02年陕西省开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经过十四年的发展,各地区城乡低保的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但仍存在城乡低保标准不统一、差距大,与低保配套的其他制度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基于此,本文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理论为指导,对陕西省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测量和分析,进而提出陕西省统筹城乡低保的具体建议。
一、城乡低保一体化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政府提供的,由全体公民公平享有的、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确定为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文化、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包含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内。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具体是指由政府根据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人均生活支出等指标,对该地区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线进行测评,最终向不能满足自身基本需求或低于该水平线下的城乡困难家庭提供统一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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