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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山东段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4-07胡晓璐高国芳张传胜

山东水利 2017年11期
关键词:水事河务局执法人员

胡晓璐,高国芳,张传胜

(天桥黄河河务局,山东 济南 250032)

随着济南城市的不断发展,黄河逐渐成为“城中河”,在黄河河务局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法事件的数量逐年提高,依法治河、依法管河迫在眉睫。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完善,尤其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水行政执法迎来了依法治河的新时期,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目前黄河河务局虽不断加强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1 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

1.1 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近年来,在黄河河务局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法事件的数量逐年提高,虽然水行政执法人员不畏艰难,经常加班加点奋战在执法第一线,但现有的执法人员大多为水利工程建设或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建设或管理业务比较熟悉,但对水法法律及其它法律相关知识并不精通。虽然河务部门及政府部门每年都会从多方面多次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但是由于平时业务工作较为繁重,对法律法规钻研得不够深入,法律知识储备有待进一步增加。在查处水事违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搜集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处罚金额不适当等问题,影响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

1.2 工程管理界限、权限不清,影响水行政执法

虽然河务局基层管理单位大多完成了此项工作,明确了管理范围,但是随着城市发展不断外扩,土地价值飞涨,相关法律的不断修改与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界限、权限与地方政府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有所重叠,与权属有关的水事违法案件查处难度大,侵占、破坏黄河防洪工程的水事违法案件近几年不断发生。

1.3 水行政执法调查取证难

河务局基层管理单位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避而不见、不予理睬、拒绝调查,甚至态度蛮横、谩骂殴打执法人员,其他人证抱有害怕报复的心理、不敢作证,这些都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进一步助长了涉水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1.4 水事违法案件执行难

水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权有两种形式:一是由防汛指挥部门会同地方各有关部门对危害防汛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清除;二是由做出水行政处罚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水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强制执行。

由于水行政执法队伍没有独立的强制权力,对侵占、破坏黄河防洪工程的水事违法案件无法强制执行,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没有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教育警示效果。

1.5 监督机制不完善,执法不严

目前,对河务局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方式十分有限,主要通过内部监督即通过上级水行政部门或者领导来监督其下属行为,看似主动监督,其实只是流于形式。由于现实中存在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诱因等因素,当违法者是政府部门或有关系的群众时,个别部门领导就可能会干预执法,水行政执法者往往会顾及人情关系,从而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亵渎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1.6 法制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 法制宣传日”为契机进行水法宣传,虽然力度大,但是时间短,不能形成长效机制,难以取得十分明显的效果。发传单、贴标语、放播等老套的宣传方法已经不能引起人们了解水法律法规的兴趣,即使在人群集中的集市、广场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群众也只是看看热闹,极少能上前认真咨询水法相关问题,宣传成为走过场,根本达不到宣传的目的。

2 应对策略

2.1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

一是继续加强对现任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使其准确理解把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理执法,严格执法。二是在今后的执法人员选拔中,应优先选取法律专业的人员,不断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三是让法律顾问参与到执法过程中。现在河务部门基层管理单位聘任的法律顾问主要参与单位的经济活动,很少参与执法活动。应该让法律顾问参与到执法过程中,减少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错误,提高执法效能。

2.2 进一步搞好确权划界工作

河务局与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都应高度重视确权划界工作。要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存在分歧的地段尽快完成确权划界工作,明确土地的权属和各自的管理范围,为基层单位水行政执法提供清晰的范围。

2.3 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可以考虑从以下面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完善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不断强化对水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以促进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开展。二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建立完善追责制度。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社会树立起水政监察队伍的公信力。

2.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继续加强水法宣传工作,让人们了解水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避免了一些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新兴媒体和网络软件进行广泛宣传。二是要结合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向群众讲解水法律法规,加深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三是要将普法教育工作深入到黄河沿岸中小学中。让中小学生从小就能接受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2.5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河务局各单位应主动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在他们的支持与配合下实施依法审批、管理与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还应主动与公安部门、法院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应采取强制性司法措施,这样不但可以使水行政执法起到威慑作用,同时还能保护水行政执法的安全性。

当前,黄河河务局基层管理单位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运转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只有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才能对黄河水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确保黄河防洪工程的安全与完整,为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做出贡献。

[1] 张启彬.流域基层单位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海水利 ,2000增刊:5-6.

[2] 姜薇.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5(03):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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