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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现阶段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4-07李霞

财会学习 2017年7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李霞

摘要: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法定的责任与义务,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水平则是税务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积极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水平,有利于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纳税环境,同时也对提高我国税收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在服务意识、制度管理、信息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从纳税服务工作在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并阐释了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进而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改善对策。

关键词:纳税服务;问题;对策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力量,依法纳税也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随着国家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也逐步提高。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一直处在不断摸索前行的状态之中,现阶段的纳税服务工作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因此,提升我国现阶段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

一、纳税服务工作概论

“纳税服务”的概念是我国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提出的重要税收服务理论,其内涵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1]。从广义上来说,纳税服務工作就是相关纳税单位保护纳税人一切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措施,而从狭义上来讲,纳税服务就是专指税务机关能够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服务措施。现阶段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还在不断完善之中,但是其改革的重点内容放在了税收制度改革上,而对于纳税服务来说,仅仅强调的就是要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应对纳税人采取积极接待、热情服务的态度,这实质上是将纳税服务的含义局限在了观念引导的层面上,而忽视了对于纳税服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探究与重视。纳税服务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税收的管理水平,这就需要税务部门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进而提高其依法纳税的自觉意识,提高税收工作的整体质量。

二、现阶段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纳税服务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就要求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深入的反思,研究总结自身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思考产生问题的原因,从根源上解决纳税服务工作的漏洞与缺陷。具体来说,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三个大的方面:

(一)服务意识较为淡薄

近几年来,我国税务部门在注重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加强了对于服务意识的强化与提升,但仍未彻底消除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的情况。早年存在的对纳税人普遍不诚信的推断的思潮,使得一部分税务工作人员在思想意识中将纳税人放在了一个不服从法律的敌对位置,对于纳税人的直观概念就是应该以强硬的态度要求其纳税,却将自身的服务义务一再淡化。部分税务工作人员不能辩证的看待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关系,将两者视为矛盾的对立面,认为要服务则意味着舍弃管理,或者认为服务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者无需服务,这就造成了对于纳税服务工作的权责界限模糊不清。事实上,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相辅相成,广义上的纳税服务概念,指法制宣传、政策解析、纳税人维权等与纳税人相关的服务项目[2],不仅主体宽泛,而且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对于提高征管效率、减轻办税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OECD的税收遵从模型则为纳税服务找到了一个准确的定位。

(二)纳税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受意识、人员和管理水平的限制,大部分税务部门的工作重点集中在税收制度的完善工作上,从而忽视了对于纳税服务的制度完善措施。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台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但是,许多税务部门仅还停留在据其规范资料、流程、时限上,很少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地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系统的计划、思考,形成科学完善的服务体系。税务部门缺乏从服务的深度、广度、时间维度上进行拓展挖掘,这就难以保证纳税服务工作得到突破性的发展。

(三)信息化程度落后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纳税服务的工作手段当中,符合我国建设信息化管理模式的改革要求,也是提高我国政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目前来看,在纳税服务工作当中,其信息化的程度相对落后,产生这一落后局面的主要原因包括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以及税务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不高[3]。我国政府部门较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还没有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加之工作人员并不成熟的信息技术操作水平,就使得纳税服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落后于社会整体信息化水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信息技术的相对滞后,加重了纳税服务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三、提高现阶段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增强纳税服务的服务意识

要想提高现阶段纳税服务的工作水平,首先就要从思想层面增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服务意识。相关的税务部门应该从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抓起,提高其对于纳税服务的全面认识,并且注重纳税人需求和接受纳税服务之后的意见反馈,根据纳税人的实际评价来进行整体服务工作的调整和改进。另外,税务部门在具体的工作环节中,也要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合作意识,为纳税人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

(二)完善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

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制度的改革同时,也应注重完善纳税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为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提供制度保障。税务部门应尽快建立完善从宣传、决策、实施到信息反馈、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科学化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推进纳税服务规范化,推动纳税服务工作持续开展。积极构筑以职能型服务为根本、权益型服务为重点、程序型服务为基础的纳税服务体系,形成长效化发展机制,不断促进纳税服务信息化、集约化和社会化,实现服务规范、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服务目标。

(三)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手段

在信息爆炸,价值多元化,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新时代,税务部门要放眼纳税服务新蓝海,多角度聚焦服务对象,突破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的对象边界,重新定义服务对象,结合不同群体的行为特征分类制定服务措施。比如为重点税源企业、A级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批量式服务,为自然人群体在加大税收宣传辅导的基础上提供自助式服务。同时,深层次挖掘服务需求,建立完善纳税人需求管理联动机制,结合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办税服务厅评价和外部评价,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调整资源配置,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项目,最大限度挖掘服务潜能。

(四)提高纳税服务的信息化程度

提高纳税服务的信息化程度,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加强对于税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税务部门应结合“互联网+”,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搭建信息平台,收集分析“大数据”,加以利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新媒体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功能齐全、即时互动、安全高效的网上、掌上服务,满足纳税人“如影随形”的服务需求。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还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性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对于信息技术的操作水平。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信息化程度,进而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结论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为纳税人提供更良好的纳税环境与服务则是相关税务部门的责任。我国的税收改革脚步一直在前进,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显现出来的问题就需要我们进行及时的反思与改进。现阶段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的服务意识较为淡薄,管理制度也并不完善,其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只有解决了上述的这些问题,才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国税收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刘荣辉,雷炜炜,李运华,石强.现阶段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6,04(28):66-68.

[2]冯守东.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创新研究[J].税务研究,2016,08(10):122-126.

[3]啜红永.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存在的不足以及问题探讨[J].商,2015,10(26):152.

(作者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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